独生子女费在生二胎面前,该不该退
(2014-11-25 09:35:46)
标签:
教育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 |
近一年来,为缓解老龄化水平,全国出现了“单独两孩”新政启动的小高潮,各省市分别推出了实施该政策的具体时间表,纷纷鼓励满足条件,有丰厚物质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生二孩。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的问题来了,生二孩意味着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优抚政策,对于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费该不该退?笔者认为:
在今年年初,国家卫计委曾出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四条声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鼓励按政策生育,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依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奖励优惠待遇。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这就意味着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只要根据当地实情,通过各级人大会议审定,就可以制定不同于国家政策的地方法律法规。那就是说河南省要求追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费是合法有依据的。
其次,在办理独生子女证时,子女的父母要向当地计生办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做出承诺,并且申请表中明确规定,保证只生一个,不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如再生第二个发放单位扣还全部所享受待遇。白纸黑字就是证据,就算遇到放开“单独二孩”政策,也是要一视同仁,才能将独生子女优抚政策贯彻到底。
最后,发放独生子女优抚政策的钱来源于广大纳税人,国家只是统一调配,对符合政策的义无反顾的发放,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就要严格追回,节约一分是一分,让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公平公正落到实处,不贪心不偏心。
所以,独生子女要生二孩,证明经济条件还可以,那么何必在乎是否要追回一年1000余元的独生子女费,再说一个省市都是这样执行,不存在针对情况,大家都一样,那又有什么不满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