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老少恋”没有意义
(2024-08-25 11:51:41)
讨论“老少恋”没有意义
刚才看了《事实证明,嫁给大54岁杨振宁的糊涂人“翁帆,才是真的大赢家》一文。该文在先转述了网上对杨振宁和翁帆“老少恋”的攻击的有关内容后,以貌似公正的口吻对杨翁”老少恋“一方面赞扬,一方面又说其的弊端,最后要读者谈对”老少恋“的看法,我留言(因要重新登录未发生上)现转发与此:
讨论“老少恋”没有意义:一方面,“老少恋”,在法学词典、原婚姻法和现行民法典中都找不到这个概念,说明它不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现代汉语词典》里也找不到,说明它也不是一个正规文学(语言)观念,而只是网上流传的一个网络语言。即使”老少恋“客观存在,但它是也是有条件的——杨振宁的诺贝尔物理学奖就是一个首要条件,一般老百姓能有吗?另一方面,我国原婚姻法对结婚年龄除初始婚姻即结婚的最低年龄有规定限制外,对其他婚姻都没有规定限制;现行民法典第1047条也是如此规定的,所以”老少恋“年龄不是问题。总之,拿一个不是正规法学和文学观念来讨论,拿一个不成问题的事来讨论,完全没有意义。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