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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误入女厕所者被解雇抱不平

(2024-03-07 12:24:08)
          为误入女厕所者被解雇抱不平
 
       刚才在网上看到《男子误入女厕所被解雇》的报道文章。该文说法院判决维护单位的解雇。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常理。

       从法律绝角度说,厂规并不是法律。且误入女厕所并不是厂规规定的”无理取闹“,该厂厂规也并没有明文规定凡
男职工进入女厕所就算违反厂规,就得解除劳动合同。

       从常理角度说,平时男人都可能有无意误入女厕所的情况存在(我一个耄耋老人这辈子在平时也曾多次误入过女厕所),何况文中所说那位误入者是在拉肚子的紧急情况下误入的——一个男人在拉肚子(病态)的紧急情况下,思维与平时正常情况是不一样的:平时正常情况下,思维正常,也有充足时间进行思维,一般不会出错。而在拉肚子这种病态情况下,思维会处于紧张甚至混乱状态,不会冷静深入思考辨别,而只是一心想着尽快进入厕所拉掉稀粑粑,就会出错,进入女厕所是无意而不是故意。更何况误入者进入女厕所的时间不过10秒,且没有其他侵犯女厕所内的女人的行为(比如调戏、猥亵等等)。

       再说职工(个人)与厂家(组织或集体)之间,职工是弱者。法院本该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平等原则“维护弱者利益,但法院却维护了强者利益。所以,我为误入者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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