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从废除公务员法始
(2023-01-25 12:09:28)
共同富裕从废除公务员法始
为什么要废除公务员法,这是不言而喻的——“大家都是在为国家做事”,为什么就偏僻只有公务员法,而没有工人法、农民法等非公务员法?为了真正做到公民一律平等,真正做到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就得废除公务员法。
然后 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同级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待遇做到大致平等(这在改革开放前是这样的),因为大家都是在为国家做事......特别是国企人员不像私企,国企人员是在为国家创造财富,其剩余价值完全归国家(全民)所有,而不是像私企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先解决好这些带“公”和“国”的人的共同富裕问题后,紧接着就可以解决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共同富裕问题。
先谈带“公”和“国”的怎么做到“大致平等”——有两种办法:一是将”公“和”国“人员现有的工资待遇和退休待遇的两头(最高和最低)向中间靠拢,而不是取其中间——这样原先高的可能要下滑一点,而原先低的绝对上升。二是要么以现有公务员的待遇为准(但国家可能承受不起),要么以国企的工资为准,总之二者取其一,但这样可能导致原来高的哭兮兮而原来低的笑哈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还是采取第一种办法最为合适。
再谈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大致平等“。这是以都没有固定收入者而言的——首先社保方面予以一视同仁,其次在救济或其他补助方面稍有差别的予以实施(城镇居民可以适度多给,因为城镇居民一切都靠”收入“过日子,而农村居民还有宅基地......。
如果带”公“和"国”的这些人与城镇居民
和与农村居民这些人,二者之间的“共同富裕”还是差距过大,从理论上说还是没有做到真正的共同富裕。但这是没有办法解决的事——毕竟共同富裕不是绝对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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