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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周语下·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

(2023-08-09 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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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所支不可坏也

昭明大节少典与焉

以为之日惕教民戒也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天道导可而省否

分类: 国语
       敬王十年,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为之告晋。魏献子为政,说苌弘而与之。将合诸侯。
       卫彪傒适周,闻之,见单穆公曰:“苌、刘其不殁乎?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以遗后之人,使永监焉。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典与焉。是以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然则夫‘支’之所道者,必尽知天地之为也。不然,不足以遗后之人。今苌、刘欲支天之所坏,不亦难乎?自幽王而天夺之明,使迷乱弃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坏之也久矣。而又将补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犹不可救,而况天乎?谚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昔孔甲乱夏,四世而陨;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陨。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幽王乱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谓多,胡可兴也?夫周,高山、广川、大薮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荡以为魁陵、粪土、沟渎,其有悛乎?”
       单子曰:“其咎孰多?”曰:“苌叔必速及,将天以道补者也。夫天道导可而省否,苌叔反是,以诳刘子,必有三殃:违天,一也;反道,二也;诳人,三也。周若无咎,苌叔必为戮。虽晋魏子亦将及焉。若得天福,其当身乎?若刘氏,则必子孙实有祸。夫子而弃常法,以从其私欲,用巧变以崇天灾,勤百姓以为己名,其殃大矣。”
       是岁也,魏献子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陆,焚而死。及范、中行之难,苌弘与之,晋人以为讨,二十八年,杀苌弘。及定王,刘氏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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