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哀公三年
(2022-05-26 14:13:38)
经
(三·一)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
(三·二)夏四月甲午,地震。
(三·三)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
(三·四)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
(三·五)宋乐髡帅师伐曹。
(三·六)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三·七)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
(三·八)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三·九)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传
(三·一)三年春,齐、卫围戚,救援于中山。
(三·二)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至,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马,巾车脂辖,百官官备,府库慎守,官人肃给。济濡帷幕,郁攸从之。蒙葺公屋,自太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有不用命,则有常刑,无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驾乘车。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伤人则止,财可为也。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无备而官办者,犹拾渖也。”于是乎去表之槁,道还公宫。
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
(三·三)刘氏、范氏世为婚姻,苌弘事刘文公,故周与范氏。赵鞅以为讨。六月癸卯,周人杀苌弘。
(三·四)秋,季孙有疾,命正常曰:“无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则以告而立之;女也,则肥也可。”季孙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男氏生男,正常载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遗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今生矣,男也,敢告。”遂奔卫。康子请退。公使共刘视之,则或杀之矣。乃讨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三·五)冬十月,晋赵鞅围朝歌,师于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门入,己犯师而出。癸丑,奔邯郸。
(三·六)十一月,赵鞅杀士皋夷,恶范氏也。
喜欢
0
赠金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