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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鸣《五卷本·中国史略》之《中国美学史略》绪论

(2021-01-19 15: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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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卷本·中国史略》

《中国美学史略》

鹏鸣

绪论

分类: 文学史论

鹏鸣《五卷本·中国史略》之《中国美学史略》绪论

《鹏鸣·中国史略》(五卷本)意大利版







       鹏鸣《五卷本·中国史略》之《中国美学史略》

 

  绪 

         中国美学分为古典形态与现代形态。古典形态从先秦一直到清王朝结束。古典形态的中国美学,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美学的一种美学,现代形态的美学则基本上是将西方美学移植过来的,通常讲的中国美学是指中国美学的古典形态。

    “象”是美之本

         严格说来,美学是一门边缘科学或交叉科学。它涉及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艺术学、经济学诸多领域。一般说来,主要是从哲学、心理学、艺术学、社会学这四种角度切入美学。这四种角度又不是独立的,彼此仍有交叉与融合。审美这个概念,按美学学科创始人18世纪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的看法,为感性认识的完善,强调的是人的感性或者说情感的活动。美学应为感性学。实际上,在西方,美学研究以“美”与“美感”为中心。美与美感都是感性的存在,应该说研究美与美感并没有脱离感性学这个范围。

         中国古典美学也研究美与美感,美这个概念是有的,与美这个范畴一类的在中国美学中还有丽、妍、逸、神、妙等。美感这个概念则没有,但有相应的词,如味、品、观、游等。中国古典美学虽然也讨论过美,但很少,构不成美学的中心概念。

         由于西方的美学更多地与哲学相联系,美学家多是哲学家,对美学的研究也多取哲学的角度,哲学本体论中的某些概念如“感性”、“美”就分化出去构成美学的本体论范畴,而与“理性”、“真”、“善”这样的哲学本体论概念相对。而中国美学更多地与艺术相联系,美学家多是艺术家。他们侧重于从艺术的角度来看待审美。这样,艺术学中的中心概念“意象”就成了美学本体论的基本范畴。按中国美学的看法,美不抽象地存在,要问美在哪里,美就在“意象”之中。正因为此,中国美学史少有抽象地讨论美的文字,多的是讨论“意象”的资料。

         如果说西方美学提问的方式是“美为何?”那么,中国古典美学的提问则是“美在何?”这种情况是与中西哲学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关系不同相联系的。西方哲学本体论与方法论可以相对地分离。认识的对象与认识的方法是不同的一回事。而在中国哲学,本体论与方法论是不可分离的,认识的对象呈现于认识的方法、认识的过程之中。中国哲学的“道”并不脱离认识而孤立地静止地存在,道就在“知道”、“体道”、“观道”、“味道”、“悟道”之中。同样,美也在对美的创造之中。美的创造表现为“意象”的产生及向境界的升华。“意象”之本为“象”。“象”既是意象之本,也是美之本,无象则无美。中国古典美学对“象”的重视可以追溯到汉字的创造,汉字就是“象”。尽管世界上各民族的最早的文字都是象形的,但只有中国保持这种象形的传统。语言是思维的现实,而文字又是语言的现实,所以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审美方式不能不受到这种传统的影响。

         语言哪怕是象形文字构成的语言,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抽象性,它的本质是明理的,而“象”虽然于理上不见得比言更高明,但在揭示这个世界的真实存在上却有言不可替代之处,因为这个世界本身就是感性的存在,所以“象”比之言,更接近现实本身。如果此“象”是生命的存在,则更能显示生命的真实。《周易·系辞上传》最早提出“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为中国古典美学的本体论奠定了第一块基石。其后,刘勰将审美形象定为“意象”,说诗人“窥意象而运斤”,则为中国古典美学的本体论奠定了第二块基石。唐代的诗人王昌龄提出“意境”这个概念,虽然他对“意境”的解释与日后众多美学家的解释还有距离,但毕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美学概念。“意境”与“意象”相比,其意蕴就深邃多了。这就为中国古典美学的本体论奠定了第三块基石。在唐代,皎然、刘禹锡等人将佛经中常出现的“境”挪到审美上,提出许多重要命题,特别是刘禹锡“境生于象外”一语揭示了中国古典美学最高范畴“境界”的本质。到清末民国初,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强调“境界”的重要性,将之视为艺术美之本,又提出人生也有境界。于是“境界”遂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最高范畴。“意境”与“境界”在讨论艺术美时他们是相通的,但在探讨人生修养时,“意境”就不好用了。王国维是中国古典美学本体论的最后完成者。于是,“象”——“意象”——“意境”——“境界”,中国美学的发展完善明显地见出这四个阶段。

         中国古典美学将“象”作为本体之基,这“象”是“道”或者说“太极”之象。“道”是宇宙之本。立“象”尽的“意”含义很丰富,不只是主观之意,就本质来说,是道。“道”作为宇宙本体不能理解成客观的存在,如同柏拉图之理式或黑格尔之理念,它是人所感悟的宇宙本体,不能离开人的感悟;但又不能说成是主观的。在中国古代哲人看来,道生天生地,产生一切,也总括一切,为宇宙之精,生物之灵。中国美学讲的“象”实际是“道”的外化、“道”的象征。中国古人通过对“象”的观察去把握“道”。南北朝时的画家宗炳提出“澄怀味象”,也提出“澄怀观道”。“象”怎么可味?因为“象”中有“道”;“道”怎么可观?因为“道”在“象”中。中国美学实际认为美是“道”的形式或象征。

    以“味”体悟美

         在审美心理方面,中国古典美学与西方美学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西方美学基本上是从认识论角度来看待审美的。德国18世纪美学家鲍姆嘉通说:“美学(美的艺术理论,低级知识的理论,用美的方式去思维的艺术,类比推理的艺术)是研究感性知识的科学。”“美学的目的是(单就它本身来说)感性认识的完善(这就是美)。”既然将审美看做一种知识,必然将审美看成认识。在西方美学,审美心理基本上同于认识心理。

         从认识论的维度看审美,以主客对立为前提,所以在西方美学中,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区分是很清楚的。这与西方哲学以主客两分为特征是一致的。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心理理论则有所不同,它基本上属于体验论系统。中国古典美学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基础上,人心与“天”(“道”)“一气流通”融为一体,无有间隔。在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中,天地自然如人一样,充溢着生命气息,而且人的生命就是宇宙生命的凝聚,因而人可以“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庄子·天下》)。建立在这种哲学基础上的审美理论不可能是主体与客体对立的认识论,而只能是主体与客体交感的体验论。

         “交感”是中国古典美学体验论的基础。所谓交感,一是感兴,主体的情感由物的形貌所感发。因是物之象作用于人的感官,故又称“物感”或“感物”。“感”强调这种活动是感性的。“兴”是情感的活动包括为情感所激发的想像。二是感会,强调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不只是客体动情于人,还有主体移情于物。两者相互作用,不分主次、轻重。陆机将这种作用称之为“应感”,遍照金刚称之为“感会”。刘勰描绘“感会”:“目既往还,心亦吐纳”;“情往似赠,兴来如答”(《文心雕龙·物色》)。在交感的基础上,审美心理继续深入则为“妙悟”。审美的深入,情感活动非常强烈。它必然启动想象,想象是在已知不完备的情况下,对事物的意蕴及发展趋向超常规的非逻辑的把握。这种把握虽然不一定是正确的,但往往是超前的、深刻的。强烈的情感活动不仅启动了想象,还启动了理智,只是在审美的情境下,理智的活动融入了想象,只是潜在地影响着想象的发展方向,深化想象的内涵。尽管如此,它也有助于审美的深入。这种心理状态,中国古典美学称之为“妙悟”。    “悟”与理解处于同一层次,但理解是逻辑的,而“悟”是非逻辑的、感性的。称之为“妙”则是因为“不涉理路,不落言筌”,“羚羊挂角,无迹可求”(严羽《沧浪诗话》),它是直觉的。

         审美心理的高峰体验是“物我两忘”。庄子描绘这种物我两忘用“化蝶”来比喻。他说:“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庄子·齐物论》)。“物我两忘”,是精神上的,这个忘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忘掉,它揭示在审美的巅峰状态,主体那种“神与物游”的高度自由。审美的自由就是这样一种精神上的自由。

         中国古典美学表述审美心理的核心范畴是“味”。“味”本来自饮食文化,但当进入哲学领域就完全是另一种意义了。老子首先将“味”引入哲学,他提出“味无味”(《老子·第六十二章》)。“无味”,说是“味”,说明道是感性的,但又说是“无味”,说明道不能归于一种事物,它是无限的。道的这样一种性质决定了味道,不能像味食一样,用舌头去品尝,而是要用心去品尝。用心去品尝与用心去思考是不一样的,前者具有感性的意义,后者则纯是逻辑推理。所以,“味”,就是体悟。

         中国古典美学用“味”而不是用“视”作为美感的核心范畴是耐人寻味的。把握事物,“视”与“味”各有优点,“视”的前提,是主客保持一定距离,这样便于主体观察。“视”的优点是掌握的材料清晰,相对较为全面,因而“视”通常被看做认识的主要感觉。“味”的前提,则必须是主体与客体相接触,它对对象的把握也许不全面,也不清晰,但是更细腻、更微妙。这种把握主要是一种体验。我们的古人用“味”来作为把握“道”进而用来把握艺术美的主要方式,是非常高明的。“味”与“悟”同为理性直觉,只是“悟”更多地用于对“道”的把握,而“味”更多地用于对美的把握。

         “味”除了与“道”相联系构成味道外,还与“趣”相联系,构成趣味。这恰好反映了美感的两个本质性的特点:一它是深刻的,具有形而上的意义;二它是愉快的,具有精神享受的意义。而这二者都统一在感性的“味”之中。中国美学的审美体验论范畴,除“味”以外,还有“观”、“游”等。“观”和“游”与“味”一样,都不只是感性的,还兼有理性,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味”、“观”、“游”初起于感,而入于心。是心味、心观、心游。

    “妙”字得道

         审美品评指对审美对象美学品格的评价。西方美学这一部分似乎比较薄弱,而在中国古典美学中它占有重要地位,而且比较丰富。中国古代美学中的审美品评,始于画论与书论。唐代的张怀瓘评书法,就有神、妙、能三品,宋代画家黄休复说画有“四格”:逸格、神格、妙格、能格。“逸”的主要特点是: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神”的主要特点是:应物象形,得其神韵,栩栩如生。“妙”的主要特点是:笔精墨妙,自由运斤,曲尽玄微。“能”的主要特点是:学侔天功,善于状物,形象生动。四格分别从四个方面说明艺术美的性质:逸重在创造,神重在传神,妙重在精微,能重在生动。“逸格”最高。

         虽然黄休复“四格”说比较成系统,但黄休复的评判原则并未能统贯整个中国美学史。黄崇尚逸格,显然是持道家的美学观。这一思想,在书画创作品评中,获得主流地位,而在诗文品评中则又未必。中国美学,似乎于书画与诗文评判标准不够统一。书画更多讲自然、讲逸,而在诗文品评中,则更多地讲情志、讲雅。从整个中国美学史来看,不是“逸”、“神”、“美”、“能”等概念而是“妙”成为审美品评论中的中心范畴。

         这主要得之于《老子》用“妙”言“道”。《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老子这里明确地说,妙与作为“万物之母”的“无”相联系。老子用“无”与“有”来界定道。“无”作为“天地之始”,显然比作为“万物之母”的“有”更为根本。“无”作为“有”的否定,它是不可定义、不可限定也不可言传的。这种性质,老子称之为“妙”。“妙”作为“道”的形容词,得天独厚地获得别的概念无法与之相比的优越地位。

         “妙”较之美,它具有明显的五大优点:第一,美是对事物外在形态的审美品评,而妙却更多地是对事物内在神韵的审美品评;第二,美较多地用于具体人物、事物的评价,而妙则更多地用于精神、事理的评价;第三,美更多地注重于事物静态的存在,而妙更多地注重于事物的动态的存在;第四,美更多地显现为具象、感性、易于把握,而妙更多地显现于抽象、理性、难以把握;第五,美更多地联系形而下的层面,而妙更多地联系形而上的层面。

         “妙”在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品评论中取得中心范畴的地位,还得力于魏晋玄学。魏晋时期,玄风昌炽,《老子》、《庄子》、《周易》号称“三玄”,解读这三部书形成的学问称之为玄学。玄学家们大量地运用“妙”的概念来表达对“三玄”品评,同时还将它运用于人伦赏鉴与艺术欣赏中去,于是乎,众妙层出不穷,出现了不少由妙组成的词汇,诸如妙句、妙楷、妙音、妙味、妙风、妙舞、妙花、妙色、炒香、妙容、妙手、妙兴、妙相、妙赏、妙年、妙士、妙舌、妙理、妙义、妙用、妙境、妙悟、妙觉、妙语、妙人等等。

         除了体现“道”的特点外,“妙”还有另一个重要性质:精微。王弼为《老子》作注:“妙者,微之极也。”精微,通向神秘,通向变化,兼有“神”的含义;精微,通向自然,通向无限,兼有“逸”的含义;精微,通向工巧,通向生动,兼有“能”的含义。所以,“妙”集“逸”、“神”、“能”于一体,是一个最能代表中国美学特色的审美品评论范畴。虽然以“妙”为中心范畴,但也还使用别的范畴,除了“逸”、“神”、“妙”、“能”外,还有“美”、“妍”、“丽”、“气”、“骨”、“韵”、“清”、“雅”、“朴”、“巧”、“工”等。“妍”、“丽”基本与“美”同类,都强调外在的漂亮、精致。“气”、“骨”、“韵”则较多地强调内在的生命力。“气”兼有自然元气与精神力量两方面的含义,用在审美上更多地指精神生命力。    “骨”在审美中同样指内在的精神生命力,只是强调生命力的刚性的一面。“韵”则恰好与之相对,它强调的是精神生命力中的柔性的一面。“清”与“浊”相对,“雅”与“俗”相对,它们兼有儒道两家哲学的含义:就儒家来说,“清”与“雅”必然合乎名教;就道家来说,“清”与“雅”必然合乎自然。“清”与“雅”基本上相通,但“清”更倾向于道家,“雅”更倾向于儒家。“朴”,来自于道家。“朴”,强调自然、真。“巧”与“工”主要指人为努力所达到的完善。也用来说自然的美,因为自然的美是“巧”的极致、“工”的极致。

         中国人对美的体验是相当丰富的,他们不只是用“美”一个概念而是用一个概念群从各个不同的方面、不同的维度表示美的各种不同的形态、性质及人们对它的感受。可以说,在世界,像中国人这样对美有如此丰富感受的民族是不多的。

    真、善、美的统一

         中国古典美学以艺术美学为主体。许多美学思想是从探讨艺术创作与艺术欣赏中得出来的。艺术创作与艺术欣赏这两方面又以艺术创作更为重要。中国古典美学中的艺术创作论强调真、善、美的统一。艺术诚然要讲美的,但是艺术的美不能离开善与真。中国古典美学谈艺术美的创造,从来是将美与善、真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儒家哲学主要是伦理哲学,善是中心概念。中国儒家对善的理解,是比较宽泛的。孟子说“可欲之谓善”,此善含有合乎人性的全部需求的意思。这是广义的善。孔子虽然没有给善下定义,但从他的实使用来看,偏于仁爱的伦理性的内涵。荀子对善的运用,基本上同于孔子。中国哲学主张善与美的统一。这种统一,在表述上采用许多不同的形式:或用善与美这样的概念;或不用这样的概念但包含了两者的内涵。孔子作为儒家学说的开创者,奠定了善美相分又善美统一的基本路线。他说《韶》乐“尽善尽美”,而《武》乐“尽美矣未尽善矣”,明显见出美不是善。但另一方面,他更注重将美与善联系起来,而且用善来解释美,强调“里仁为美”。

         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这里说的诗、礼、乐均兼善与美的成分,相比较言,诗、乐二者美的成分较重;礼则善的成分较重。诗、礼、乐三者,礼最为重要。三句话分别说如何运用诗、礼、乐,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孤立的,可以分开,恰恰相反,它们是密切结合,相互渗透的,其中礼的渗透力最强,并体现出统帅的作用。孔子认为“诗”与“乐”都要合乎“礼”。他与学生论诗,强调“礼后”即礼为诗之本的地位。诗的特点在“兴”,“兴”既有起情的作用,又有兴寄的作用即立善的作用,起情而达于兴寄,就通向“礼”。“乐”以融会情感与理解为特点,在人格修养上,处最高层次。说“成于乐”必然有“礼”在内,只是这礼已由理性的形态融化为情感的形态了。

         孔子讲《诗经》有“兴观群怨”的功能,兴是抒情,观是认识,群是协调人际关系,怨是批判社会不合理现象。孔子实际上已经亮出艺术崇善的主张了。《毛诗序》将这个观点加以发展,提出“风教”、“美刺”。所谓“风教”就是“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化上”,强调艺术应对整个社会都要有所教益。所谓“美刺”,美是赞美,自然赞美的是合乎礼的人物与现象;刺是批判,自然批判的是不合乎礼的人物与现象。其最终目的是:“正得失”,“美教化”,“厚人伦”,“移风俗”。

         儒家对艺术创作的纲领性命题是“诗言志”。“诗言志”的“志”含义很丰富,是一种情理结合的思想倾向,其核心是合乎儒家伦理的经国之志、仁义之志。关于“文”与“道”的关系,儒家也多有论述。儒家理解的“道”主要是人伦之道,即儒家的纲常。唐代古文运动中,韩愈提出“修其辞以明其道”,柳宗元提出“文以明道”,到宋代,周敦颐提出“文以载道”,朱熹讲“文从道出”,都十分强调“道”对“文”的统帅作用。关于艺术创作中“美”与“真”的关系,中国古典美学其实是重真的,只是中国古典美学讲的真与西方美学讲的真有所不同。

         中国古典美学讲的“真”有三种形态:第一,宇宙精神之真,这“真”即为“道”,它是宇宙的本体,在中国哲学中又称之为“自然”、“天”、“天地”、“太极”、“一”、“无”等,在美学中通常用“神”来表达。《老子》说:“道之为物,……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第二,客观物象之真。这个真,中国古典美学通常用“形似”来表达。第三,思想情感之真。庄子说:“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这种真实为精神生命,它常与“气”、“神”相联系。中国古典美学第一看重的是宇宙精神之真,艺术只有体现出宇宙精神来,那才是最高的真实,其次看重的是主观思想情感之真。王国维认为,只有表达真情感,才能有境界:对于客观物象之真,中国古典美学是放在第三位的。它不是不重要,但总的来说,它要服从于宇宙精神之真与主观思想情感之真,而且它只是客观精神之真与主观情感之真的载体或物化形态。

         中国古典美学有一著名的命题:“以形写神”。这命题是晋代画家顾恺之提出来的,他认为,形只是表达神的工具,神似胜于形似。所谓“神”,在顾恺之看来,主要是指所画对象的内在精神。但后来,人们将“神”推向“道”,要求作品不仅要传出其所反映对象之精神,而且要传出宇宙之精神。如此,“神”就兼有第一种真与第三种真了。

         关于“道”,在先秦,儒家与道家都用这个概念,只是儒家重人道,道家重天道。虽然道家批判儒家有为的人道,但儒家的人道并不排斥天道。先秦以后,儒道合流,魏晋玄学试图整合名教与自然,实际上就是整合人道与天道。到宋明理学,这种整合取得了成功。于是儒家的人伦之道也就是天道,谓之“天理”。这样,艺术创作要求所表现的宇宙精神之真,就包含了儒道两家的本体论。中国古典美学中的真与善实现了合流。

         关于中国艺术创作崇真,有许多重要的理论。除“以形写神”外,还有刘勰的“言之文也,天地之心”说,张璪的“外师造化,中得心源”说,苏轼的“自然成文”说,袁宏道的“独抒性灵”说,王夫之的“天地致美”说,石涛的“一画”说,等等。

         中华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与道家文化,其他还有佛教文化、道教文化及各少数民族的文化。这种多元文化并不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补充、互相吸收,呈圆融综合的格局。儒家美学更多地重政教伦理,道家美学更多地重自然情性。儒家美学更多地注重审美的社会效应,将审美更多地引向政治学、伦理学的领域;道家美学更多地注重审美的心理效应,将审美更多地引向心理学、艺术学的领域。由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来以儒家作为国家的意识形态,因此儒家的美学在中国美学居骨干地位,而道家美学则为血肉。

         不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其哲学精神都是“天人合一”,只是在先秦,理解上有些差异,而中国哲学的高级形态——宋明理学,就能见出这种差异了。中国古典美学的本体论就建立在这种哲学基础之上。由情景两种基本因素构成的“意象”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本体,意象的最高形态为境界,它在艺术中体现为意境。不是美,而是境界,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主题词。



                                                                             自鹏鸣《中国美学史略》一书





鹏鸣《五卷本·中国史略将由国家权威出版社出版发行;敬请广大读者届时予以关注。

 




鹏鸣《五卷本·中国史略》之《中国美学史略》绪论



鹏鸣《五卷本·中国史略》之《中国美学史略》绪论

作 者鹏 鸣
 
 


   鹏 鸣(英文名:彼特peter1956年生,祖籍:陕西白水北京从事专业创作与文学研究。已出版有选集、文集、文艺理论、诗歌、散文、小说、文学评论、报告文学等专著多部。部分作品被译成多语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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