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有位哲人说过,现实比小说更荒诞。因为小说总是反映现实,并为现实所约束。而现实则往往因为没有底线,而产生无法预料的结果,荒诞就此而生。
眼前就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江西赣州有一13岁的女孩,与年近四十的继父私奔,两年后带着一岁多的女儿回来,要求亲生母亲让位,以便与继父结婚。继父还给其母打来电话,祝贺她要当外婆了!
这一幕荒诞剧是如何上演的呢?首先是禽兽般的继父,利用了女孩未成年,之前父母离婚,缺乏父爱,罔顾伦理道德,放纵私欲,导致这出人伦悲剧的发生,罪无可赦。在我国,与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何况与继女产下一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因此最终被判入狱十一年,实属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其次 ,母亲的懦弱,给这段畸形的不伦恋提供了土壤。也许因为之前那段不幸的婚姻,加之现任丈夫比自己小三岁,结婚一年后又有了一个儿子,她在发现女儿写给丈夫的求爱信时,并没有果断采取措施,关心女儿,与丈夫沟通,给予足够的压力,反而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把女儿送到外婆家去;自己又到外地打工去了,最终失去了挽回悲剧的时机。
再者,女儿的无知,让这出荒诞剧更为可悲。在这次事件中,女儿无疑是最大的受害者,未成年而遭此厄运,令人扼腕。以十五岁的年龄,要负担一个一岁多的小孩,而在同年龄的小孩,该是上初三,享受学生生活的时候,她却要开始承担生活所给予的一切了。但女儿的无知又让人啼笑皆非。她坚持回来并要求母亲离婚,理由是怕自己的女儿从小失去父亲,家庭不完整;她跟母亲说,她与继父是“事实婚姻”,如果母亲不离婚,将来还要再分一半财产给她,而这个她所提到的“事实婚姻”,新的婚姻法里早已经不存在了;她努力想替继父脱罪,说自己是自愿的,根本没有意识到,与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与否,均是强奸罪;她想与继父结婚,但在法律上,继父继女是父女关系,是不允许结婚的。女儿一意孤行,却一错再错,让人不免在“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之余,唏嘘不已。
一部荒诞剧=禽兽继父+懦弱亲母+无知女儿,给现今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社会敲响了警钟。如何关心再婚家庭里小孩的成长,使他们免受侵害,健康成长,是摆在重组家庭的父母面前一个严峻而迫切的挑战。愿他们都能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