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要求,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前职业资格培训计划。该培训为我国文化大市场培育合格专业人才和提供技术保障。
【国家认证项目】
【职业定义】
〖招生对象〗
²
²
²
²
²
【申报条件】
——鉴定估价员(具备以上条件者)
(1)经本职业鉴定估价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估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鉴定估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鉴定估价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总分160为良好,190分为优秀。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教学特点】
【入学手续】: 2寸彩照4张、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明。
【收费标准】:鉴定估价员(四级)7800元。鉴定估价师15800元/人/科(含继续教育理论学习费用。不含实习见习费用)。
学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475号胜益大楼8楼
咨询专线:021-52758487
请扫一扫
←咨询号xunfei9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