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安区西乡街道鹤洲社区的一些商户收到了一条短信,是社区治安队长邀请他们赴其生日宴会。商户表示,这个治安队长“权力很大”,如果“不给面”以后就“很难混”,而且去赴宴肯定要给“红包”。记者了解到,4月15日晚上,这名治安队长果然在鹤州社区一家餐厅邀请商户聚餐,队长提着挎包就在门前收红包。对此事件,目前宝安警方暂无回应。(4月17日深圳商报)
治安队长摆上所谓的生日宴,迫于淫威,商户们不得不带着“红包”上门,其间“为人鱼肉”的无奈可见一斑。在本质上,这种做法与黑社会收取保护费有多大区别?唯一的区别也只不过是治安队长邀请商户赴宴的做法,让收费方式显得比较“斯文”,比较“合理”。事实上,治安队员这种“变相抢劫”的做法在一些地方很普遍,尤其是在广东深圳、东莞这类城市,称得上是一种“潜规则”。众所周知,这种“潜规则”既不合情,更不合法,但它却具备强大的生命力。这是为何?
就像商户们所说,治安队长有“很大的权力”,这是他们所畏惧的。但实际上,社会治安队在本质上是一种群众性组织,只不过要接受社区相关组织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构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一部分力量,此外,治安队员手中的权力也不是法律所授予。但这种“委托的权力”却让治安队员放肆的对群众进行“黑吃”,享受到了极大的便利。这其中,上级对治安队的监管存在缺失是重要原因,所暴露出来的管理缺陷问题也应得到足够重视。治安队是群众性组织,其队员的构成自然来源于群众。很多治安队员的受教育程度并不高,自身素质水平、文明程度也欠佳。在此基础上,又缺乏来自于领导部门的有效监督,这便直接导致了治安队员不能很好的进行协助执法,由此也滋生出一系列“黑吃”行为、暴力行为。
成立治安队的目的在于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但现在却更新“黑社会组织”般存在于社会上。这其中,管理缺陷自然是一大原因。但治安队员中的种种乱象为何屡屡得不到遏制?为何总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难道这都该归因于监管缺失吗?难道上级部门的管理能力就如此之低吗?笔者看来,这背后恐怕隐藏着猫腻。一方面,治安队要接受来自于公安机关与相关组织的领导和监管,但与此同时,这些治安队员与公安机关和相关组织又是“一伙人”。因此,公众完全有理由进行这样的质疑:治安队员的“黑吃”行为是否得到上级的包庇和纵容,这是不是一种“官匪勾结”?比如,报道中这位治安队长,居然敢堂而皇之的邀请商户赴宴,区区一个治安队长而已,就不怕被追究?背后有没有人撑腰?而对于此事件,当地警方也并未做出任何回应。这何以不让人心生怀疑?
治安队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一己之私,这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该受到法律的追究。更可怕的是,原本手中并无实权的治安队员,却能明目张胆的进行“权力抢劫”,游走在法律规章的边缘。但愿,这其中只是因为上级的监管不到位,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也能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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