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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尚往来”不过是纯粹的“权利抢劫”

(2012-12-16 19: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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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3日,云南宜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成立稽查大队,众多的药品商都被邀请前去参加座谈会,同时还要送上数千元不等的“礼金”。送完礼金后,很多药品商纷纷质疑药监局收取礼金是否合理。面对质疑,宜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承认收取过礼金,但属于“自愿”,并表示药监局与很多部门存在“礼尚往来”的关系。(12月16日云南网)

在党的十八大上,人们看到了党中央大力推进反腐工作的决心,随后,网络上也掀起了反腐高潮。在这样的背景下,宜良县药监局收取高额“礼金”的做法看起来是如此的“高明”,既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违章违纪,一切看起来理所当然。然而,任由该药监局局长作何解释,药监局收受“礼金”的做法也实在难逃“以权谋私”之嫌,公众也会给药监局的此举打上“腐”的烙印。

药监局要成立稽查大队,局领导表示希望商家们交“赞助费”作为稽查大队的办公费用,并亲自发请柬邀请药品商们“必须”参加座谈会。“赞助费”、“必须”,两个词联系在一起,不禁让人想到黑社会收取保护费的电影情节。笔者看来,该药监局的做法,实在是赤裸裸的“权利抢劫”,与黑社会收取保护费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唯一的区别只不过是领导发请柬邀请参加商家座谈会的做法,让收取费用方式显得比较“斯文”,比较“理所当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药品商要接受药监局的监督检查,而药监局要为稽查大队收取“赞助费”,并声称以后可以“相互关照”,这不明摆着是“此路是我开 ,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的现代版演绎吗?

该药监局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新成立的稽查大队所需经费有财政拨款,无需靠“礼金”解决。既然如此,药监局为何又要向商家收取“赞助费”作为稽查大队的办公费用呢?显然,前后矛盾的说法已经暴露出了药监局“权利抢劫”的阴谋。此外,领导声称商家们送礼金完全属于“自愿原则”,并没有强制收取。这看似有理的解释实则显得苍白无力。既然自愿,为何要求药品商们必须参加?而对于药监局的座谈会“邀请”,又有多少药品商胆敢不从?从众多的商家的不情愿与质疑当中,商家们“为人鱼肉”的无奈可见一斑。

事实上,该药监局的做法并不新鲜。观当今社会,此类“变相的腐败”、“另类的贪污受贿”随处可见。当下,正值我国大力推进制度反腐建设之际,希望有更加完善严密的政策法规出台,在打击贪污腐败的同时,也不放过任何打擦边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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