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公安局办案的“特殊身份效应”

(2012-10-11 11:49:18)
标签:

杂谈

    104日,香港著名女导演许鞍华到武汉为新戏取景时,放在面包车里的提包被盗,内有现金、银行卡、剧本以及许鞍华本人的相关证件。对此武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赵飞亲自过问,刑侦局、硚口分局侦查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了破案专班,在全市发布紧急协查,经过5天周密侦查,最终将嫌犯抓获(1010日《武汉晚报》)

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本身并没有太大的新闻价值,但发生在武汉这起“许鞍华被盗”案因为警方的高度重视与破案的高效而见诸报端,引来众人围观。同样发生在武汉,今年2月份的一起盗窃案,日本一游客的自行车被盗,警方也是集中警力迅速破案。两起案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都是由于被盗人的“特殊身份”(一个来自香港,著名导演,一个来自日本,邻国游客)而被警方高度重视,且都成功侦破。单从案件本身来看,警方能高效侦破案件,说明警方办案给力,破案高效。然而,如果被盗人的身份没有“特殊性”,如果一位平常老百姓丢了相同价值的东西,警方会像许鞍华案件般重视吗?办案能这么给力吗?我想恐怕只有报案人的“特殊身份”才能激发警方的“高效办案能力”。

这样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不仅是武汉,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对于平常老百姓的“普通案件”都存在不予以重视的现象,很多人也亲身经历过。而同样的盗窃,特殊身份的人能享受特殊待遇,怎能叫人不发牢骚,不予以质疑呢?

诚然,对与许鞍华和日本游客的案件,关系到一座城市,一个国家的对外形象,有一定的可重视度。然而,民生服务的重要性同样应予以重视。公民享受公安部门的公共服务,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因身份的特殊与否而享受差别性待遇。公安机关的宗旨并非“为名人服务”、“为钱服务”,而是为人民服务。不管案件是大是小,只要关乎民生的案件,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案件,警方都应该做好本职工作,让人们享受公平工作的优质服务。

事实上,很多案件能不能侦破,不在于警方能力的强弱,而在于警方的服务态度,对案件的重视态度。许鞍华案件表明,对于一般的失窃案件,警方只要予以重视,破案只是小事一桩。希望从许鞍华事件开始,警方的“高效办案能力”不再需要有“特殊身份”的报案人才能被激发,而是让广大老百姓都能享受到高效办案带来的服务便利,还原一个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环境。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