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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和博经学德政五大根本
--选自王志勇《雅和博经学证道十二颂》
雅和博经学提倡“仁教心学,法治德政”。法治的目的是要建立德政,德政的核心是要培养人效法基督的美德。在德政方面,我们强调五大根本:
(1)世以人为本:“重人”-- 从人性出发,以人为本,关心人的生存、价值、尊严、教育以及人的家庭和社会组织;基督教虽然在终极意义上是以上帝为本,但圣经确实强调在我们的关注中当以人为本,这就是基督教所提倡的“人道主义”,不是“人本主义”。保罗向那些热心服事各种神灵的希腊人强调说:“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么,自己倒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徒17:24-25);约翰甚至强调:“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约壹4:20)。因此,基督教虽然高举上帝的主权和荣耀,但最终坚固的是人的权利和尊严,因为上帝的主权和荣耀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唯独承认上帝的主权和荣耀,人的权利和尊严才有终极的超验的依据和保障。不要再期望世上任何政府会“给”人民充分的自由!要积极地行使、捍卫我们公民本有的自由!自由最终不是任何个人或政府“给”的!假如是个人或政府“给”的,个人或政府就会随时拿走、限制!自由是公民本身就具有的,但这种“具有”既不是“独立存在”的,也不是“不可剥夺”的,而是上帝以上帝为其本源,以上帝的律法为其规范。虽然我们重视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但我们明确地反对极端的人本主义式的个人主义,“只要是人,就觉得自己很重要,这种观点摧毁了所有的标准,剩下的就是只要是人就可以。”[1]
(2)人以德为本:“修德”-- 德乃修身成圣之首,具有感化他人,陶冶情操之效;基督教本身不是道德主义,但是基督教确实在信仰的根基上奠定道德,为道德提供了超验的根基、标准和动力。基督徒蒙恩的标记和成圣的生活集中体现在道德上(太5:1-16;加5:22-23)。仅仅注重道德教化的宗教是苍白无力的,因为人心的问题并不是单纯的道德说教就能解决的。基督教在道德方面为人提供了这个世界上最崇高的动机,就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基督教也为人提供了最美善的道德标准,也就是上帝的律法;基督教也为人提供了完美的道德典范,就是道成肉身、完美无缺的耶稣基督;基督教也为人提供了最神奇的道德力量,也就是圣灵的大能大力。另外,基督教也为人提供了攻克己身的修行方法,这就是基督教历代所形成的灵修传统。因此,在促进道德方面,基督教的教化和力量是无与伦比的。当然,不注重道德教化的宗教是出世无用的,甚至有可能堕落成为污秽的满足个人私欲的邪教,这是基督教所竭力反对的。更重要的是,基督徒不会因为自己在道德方面的修行和成就而自夸,因为基督徒深知这也是来自上帝的恩典。正如保罗所言,“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并且他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这也是保罗所提醒的:“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
(3)德以善为本:“行善”--
就是出于真信心,合乎上帝的律法,以荣耀上帝为目的。此处就是改革宗神学所强调的善行三大要素:首先是在内在的动机上要出于真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其次是在客观的标准上要合乎上帝的律法,“人当以(上帝的)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20);第三就是在终极的目的上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儒道释墨法等宗教虽然也重视“行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虽然绞尽脑汁探讨善的问题,因为他们或是没有明确地承认上帝的存在,或是没有上帝所特别启示的道德律,当然也不会以荣耀上帝为念,因此他们在“善”的问题上既缺乏终极的权威和绝对的标准,也不会最终归荣耀给上帝,最终往往是把自己上升成为他人崇拜的对象,这就是圣经中明确反对的偶像崇拜。唯独圣经既向我们显明了独一的上帝,也向我们显明了独一的善的标准,就是上帝所启示的道德律。我们不仅要强调上帝的律法的权威性和规范性,还要旗帜鲜明地强调上帝的律法的启示性和独特性:“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诗147:19-20)。
(4)善以诚为本:“守诚” -- “诚”是一切善行品德与人格至要,就是诚心地信靠上帝,诚心地爱主爱人,就是真诚的信心。这种信心是真正赖恩得救的信心,所信靠的不是自己的信心,也不是神迹奇事,更不是吃饼得饱,而是上帝在基督里拯救的应许;这种真实的信心必然体现在守约守法的行为上。上帝是诚实无伪的上帝:“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上帝。又公义,又正直”(申32:4)。我们的信心和爱心也当诚实无伪,不可假冒为善。改革宗神学不仅强调“救赎性信心”(the saving
faith),这种真实的信心是以真知识和真信靠为两大特征;同时,改革宗神学也强调“得救的确信”(the
assurance of faith),这种确信有三大根基,“基于上帝拯救人的可靠应许,基于心中存有得到这些应许所必有的诸般美德的明证,又基于赐儿子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2] 这种确信其实就是对“救赎性信心”的反思。因此,改革宗神学不仅强调救赎性信心中的认知性成分,并且强调对救赎性信心的反思,目的就在于确保这种信心的真诚性。
(5)诚以真为本:“贵真”--“真”是诚之精髓,特指真理,就是上帝及其启示。大道至真,返璞归真,就是通过耶稣基督而归回上帝,归回上帝的圣约与律法。人最大的问题就是自欺欺人,这是耶稣基督在其著名的登山宝训的末了所特别强调的:“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
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1-23)。耶稣基督强调,永生的精义就是:“认识你独一的真上帝,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上帝是守约守法的上帝,“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代下19:7),而我们却常常偏离上帝的约法:“主啊,大而可畏的上帝,向爱主,守主诫命的人守约施慈爱。我们犯罪作孽,行恶叛逆,偏离你的诫命典章”(但9:4-5)。上帝的心意就是让我们归回真上帝,接受他的真正的祭司的教训,降服在他的律法之下,就是谦卑地领受他的智慧和大爱。上帝所感叹的就是:“以色列人不信真上帝,没有训诲的祭司,也没有律法,已经好久了”(代下15:3)。在目前这教会内外无法无天的时代,我们尤其需要以严肃、认真的心态,归回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归回上帝所默示的圣经,全方位地更新我们的生命和信仰。
因此,我们所提倡的法治绝不是为守法而守法,更不是为了维护某些人的既得利益而守法。上帝赐给我们律法,是让我们能够谦卑自己,降服在上帝的轭下,塑造我们的道德品格,完成上帝赐给我们的治理全地的文化使命,建立以家庭、教会和国家为本的圣约共同体,从而彰显上帝的荣耀,享受上帝的大爱。“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上帝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正如彼得在此处所言,我们得蒙上帝的拣选,从而获得独特的身份和地位,当然不是让我们自高自大,而是让我们个人的美德来彰显上帝的美德。
通过重生,上帝使我们分享他的生命,就是与上帝的美德有份:“叫我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后1:4);通过成圣,上帝叫我们分享他的工作,也使我们通过爱心的工作,而与上帝的圣工有份,“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因此,我们在这个世界不是孤独的,我们的人生也不是毫无意义的,而是不断地分享上帝的生命,不断地分享上帝的圣工,在这样的过程中,不断地分享与上帝和他人的爱的恩情。雅和博经学强调这种“恩情神学”(the
theology of grace),强调上帝在基督里对我们的恩情,强调我们当对上帝有感恩之心;同时,当然也强调弟兄姊妹彼此之间的恩情,当彼此相爱,互相珍惜。
因此,雅和博经学虽然强调“仁教”,但我们反对时时以所谓的正统教理来论断别人的“教理派”(the
dogmatist);强调“心学”,但我们反对貌似不食人间烟火的敬虔派(the pietist);强调“法治”,但我们反对道貌岸然、自以为义的律法主义者(the
legalist);强调“德政”,但我们反对假冒伪善的道德主义者(the moralist)。我们承认,我们始终是蒙恩的罪人,我们得以称义完全是靠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并不是因为我们自身在宗教或道德上比别人强。“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罗3:9)。但是,我们在基督里确实有新的身分和职分,这就是使徒保罗所强调的:“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并且他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真正的蒙恩,不是让我们自高自大,而是让我们更加自觉地谦卑;真正的蒙恩,不是让我们刻薄寡恩,而是让我们更加自觉地恩待别人。
在这种“仁教”中,我们不像是儒家一样通过自己的道德修行成为所谓的“圣贤”,也不像道家一样通过内丹外丹的修炼而成为所谓的“神仙”,也不像佛家一样通过顿悟渐悟成为所谓的“天上地下,唯我独尊”的“佛陀”,也不是像墨家一样通过个人的“摩顶放踵”来救济天下,更不是像众多法家人士一样抹煞个人良心,成为暴君重用的“刀笔吏”,而是正如圣经所启示的那样:“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后5:17)。“新造的人”乃是真正的人,是脱离了罪的扭曲和异化的人,是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敬天爱人、无怨无悔的人。基督教不给人任何宗教和道德上的幻想,只是让人踏踏实实地成为真正的人、大写的人!因此,既然是人,我们就要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宗教味、道德味、政治味、金钱味!正如耶稣基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最终所教导的那样:“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就给我吃;渴了,你们就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25:34-40)。基督徒的生活更多地体现在爱心的行动上。
愿我们能更多地体贴耶稣基督的心意,遵守他的教训,效法他的所行,在耶稣基督里彼此之间多一些实实在在的怜悯和慈爱,“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犹21)。这样的慈爱和人生,就是雅和博经学所强调的。
[1]R.
J. Rushdoony, The Institutes
of Biblical Law (The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 1973), p.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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