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义马贾建设不敢到法院进行约谈的情况说明

2024-03-11 21:11:55

2024226

电话号码:15238407669,于1656分给我贾建设发了一

个段信,内容是:贾建设你好:省高级法院转交我院办理的你信访反映的行政案件,我院领导定于227日下午3点与你约谈,了解你信访的行政案件,请你按时到义马法院信访大厅,收到后请回复,2024.2.26

我的原帖是:

我叫贾建设,首先,感谢新华社河南分社给我搭建了一个公平的对话平台,2014年九月二十七日,新华社河南分社派出记者在义马市宾馆三楼会议室主持了【贾建设事件】见面会。参加见面会的有;三门峡市宣传部领导、义马宣传部领导及贾建设事件涉案单位人员。新华社记者做了现场采访并进行了质证。质证后,新华社记者要求义马市法院副院长王红伟给我道了歉。见面会至今已经过去9多了,其他工作毫无任何进展,试看当时质证相关情况:

义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伟、立案庭庭长黄XX到场对我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一、义马市法院知法犯法,伪造起诉书,办假案

 1、我于200615日向义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审查立案。义马法院本应在我提起行政诉讼后7日内作出的立案不立案裁定,结果却在80天(2006320日)后,法院立案庭法官给我送达了《义马市(2006)义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结果发现法院裁定的不是我所起诉的(驴头不对马嘴)。

2006512日,我到法院行政庭告诉办案人员:我的案子办结了行政庭办案人员很惊奇说:有关材料都在我这里,我都不知道,咋会办结哩我说真的办结了,你把我提交的起诉书及证据都还给我吧。办案人员同意后我拿回了当初提交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至此证实了我对义马法院伪造起诉书,枉法裁定的肯定。

22006523日,我在义马市法院复印了《义马市(2006)义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全部卷宗,发现该案卷宗无证据,起诉书(原件)无签字,无手印,仅有裁定书盖有义马市法院公章。充分证明义马市法院办理了一起假案。

320066月份,我拿着复印的卷宗,找到义马市法院的原院长李建民,询问案件是如何办理的,李建民答复是:义马市人大转给我的,我要对人大负责我说:我没有委托人大替我打官司,人大也没有义务替我打官司。李建民理屈词穷地说:你想去那里告就去那里告

420137月份,义马市信访局代表义马市委、市政府在内部网回复中的答复是:不存在伪造起诉书,起诉书是原告提供的 

5、见面会上,原告发问:法院的起诉书到底从何而来?即使按你们的说法是原告提供的,你们也应该让原告确认,按上手印吧。法院本是讲理的地方,你们在义马创造了一个奇迹。” 义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伟当场答复:我刚分管立案庭和行政庭,回去一定依法查处,无论涉及到任何人,一定严肃查处。

二、义马市法院非法收取诉讼费50

1、义马市法院收取了原告诉讼费50元,而对该50元诉讼费[2006]义行初字第6号裁定书没有做出有原告承担或被告承担的判决,原告到法院找到主审法官要求退回诉讼费,遭到拒绝。20137月份,义马市信访局代表义马市委、市政府在内部网回复中的答复是:该案不收费。 可见:义马市人民法院做了假回报 

 2、义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伟当场答复:我回去做调查,我说:不用调查,我拿有你们的收费凭证。王红伟当场答复马上退

三、义马市法院包庇犯罪,枉法裁判,剥夺当事人诉权 

 2008110日,我被迫起诉义马市公安局,确认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和非法收费行为。义马市法院拟同年325日开庭。原告鉴于义马市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收费行为涉嫌违反财经纪律。同年324日提交了《关于将涉嫌非法拘禁案件移交同级或上一级监察机关立案处理申请书》、《关于将非法收费案件移交同级或上一级监察机关立案处理申请书》两份申请,进行程序阻止抗辩,要求终止审理,将案件分别移交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详见义马法院收条影印件)。然而义马法院对于原告的申请没有任何程序回应,随于同年326日作出了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并让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综上所述:义马市法院枉法裁判,剥夺公民诉权,对违反党纪国法、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拒不移交,故意包庇犯罪,其非法司法行为越过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底线。

义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伟当场答复:我们认为这个案子没有办错我说:义马法院行政庭收到我的两个终止审理申请,并打了收条,还加盖了公章,是什么意思?王红伟当场答复:我们收到任何证据都打收到条。我说:这不是证据,是一个法律程序,你义马市法院应该给我一个书面的法律裁定,另行约定开庭时间,最简单也应该给我打个电话,另行约定。王红伟未做答复。

四、义马市法院司法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迟迟没答复

20081028日我委托两名代理人,向义马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可七年都过去了,仍没有得到义马市法院的任何消息。 义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伟当场答复:我们有内部规定,收到起诉书后,即不立案,也不裁定。我问法律大,还是内部规定大?王红伟无话可说。两分钟后,我问:义马市法院是不是受到政府干扰?王红伟不做答。在新华社记者的再三追问下,王红伟承认是受到政府干扰。(当时有新华社在摄影、录音)

还好网络还可以曝光,现在的义马市人民法院基本上是没有监督的,好可怕呀!

义马市法院院长赵静女士:我贾建设举报的是你们法院违法犯罪,可你们让我到你们法院说明情况,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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