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十四年送不出一份行政再审决定

2023-06-19 06:20:47

我叫贾建设,首先,感谢新华社河南分社给我搭建了一个公平的对话平台,2014年九月二十七日,新华社河南分社派出记者在义马市宾馆三楼会议室主持了【贾建设事件】见面会。参加见面会的有;三门峡市宣传部领导、义马宣传部领导及贾建设事件涉案单位人员。新华社记者做了现场采访并进行了质证。质证后,新华社记者要求义马市法院副院长王红伟与三门峡中院联系,要问清楚“贾建设的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见面会至今已经过去8年多了,其工作毫无任何进展,试看当时质证情况: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派人到场,委托义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伟、立案庭庭长黄XX到场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回复。

  一、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14年没有送达一份行政再审通知书;

  王红伟当场拿出五份证据,以证明行政再审已送达。

  新华社记者将五份证据当场递交给我,我发现五份证据均是2006 年的,我的申诉是2007年才进入程序,2008年8月才接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电话通知: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进入再审程序的,但至今未送达

  下面,想对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14年未送达行政再审通知书的原因作进一步说明:  义马市法院一审裁定书不合法:

  1、收取了原告的诉讼费,但对诉讼费有哪一方(原告或被告)承担,没有做出判决。 

 2、该裁定书没有书记员参加。

  3、被告没有进行答辩,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应作无证据判决。

  二、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13年未办结一起行政申诉案;

  王红伟当场拿出相关证据,以证明行政申诉案已办结并送达。

  新华社记者将相关证据当场递交给我,我发现其证据仍是2006 年的,我的这个申诉是2007年才进入程序,2008年河南省法院系统搞的大接访活动,在三门峡中院接访现场,原行政庭长韩博飞亲自接见了我,并答复:“尽快为你办结”。

  下面,我对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十四年未办结一起行政申诉案的原因作进一步说明:  义马市公安局处罚决定书不合法 

 1、处罚决定没有告知,剥夺了我直接到义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义马市公安局办案程序不合法,原千秋路派出所副所长李明(假警察),非法参与办案。 

 3、处罚我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我在北京上访时(2006年3月1日至8日),国务院公安部门没有制定出授权义马市公安局到北京抓人进行处罚的权利。(注:2006年8月24日,周永康才签发了88号令,才授权全国公安机关有此权利)。 

 结束语: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四年送不出一份行政再审决定书,看者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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