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专职保安队伍管理工作
(2013-12-23 08:19:00)分类: 政府督导材料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专职保安队伍管理工作的
意
派出所、联合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保安队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配备标准与要求
按照“谁使用、谁招聘、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按照核定人数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招聘工作原则上在每年暑假进行,聘期为一年,由学校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专职保安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资格要求;(二)男性,50周岁以下,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责任心强,身强力壮,品行端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优先;(三)经过公安部门专门培训合格,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派出所协助学校做好校园专职保安员的选聘、政审、培训等工作,并出具专职保安人员的实聘证明。
二、经费保障
根据上级关于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落实校园专职保安人员经费。专职保安人员工资、社保基金及福利待遇标准由镇政府上交县财政专户,由保安公司应按时足额发放保安人员工资,不得随意拖欠。
三、职责与分工
1.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专职保安岗位责任制度和专职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2.各学校要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于每年8月底将专职保安人员聘用情况报至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3.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专职保安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不称职的或违法违纪被查处的应及时予以解聘,对考核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4.派出所要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保卫制度、保安人员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保防范措施;接到校园内部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处警,依法处置。
5.派出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人员的配备情况,做好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专职保安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以上集中培训,使保安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和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技能。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