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意外伤害的典型案例(上)
(2016-03-23 08:30:17)| 分类: 园长信箱 |
儿童意外伤害的典型案例(上)
一、宝宝们易发生接触性损伤
案例一:无意中造成的孩子骨折
案例二:嬉戏打闹造成骨折
专家指出: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在玩的过程中无意间造成的,是老师和家长都不愿意看到的。小朋友在一起玩时,容易拥挤、打闹,家长或老师一定要加强责任心,要组织严密,提出要求,排队下楼梯时,要拉开距离,不要拥挤,不要打闹,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
二、场地设施有问题易造成伤害
案例一:地毯翘起绊倒摔伤
案例三:场地有碎玻璃划伤孩子
案例四:路上积水摔骨折
案例五:幼儿跳架摔成残废
专家指出:在这几个案例中,均属幼儿园的场地、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幼儿园老师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三五岁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是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幼儿园的地面有玻璃或积水等,以及下水管没进行包裹,直接造成了损害的发生。清洁活动场地应该是幼儿园的责任。孩子在玩耍时摔倒是很平常的,不可能要求做到每个孩子在玩耍时都不摔倒。关键在于为什么在活动场内会有玻璃碎片或积水,负责清洁的人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专家认为,幼儿园的设施针对幼儿而言是存在一些危险的。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安排幼儿的各种活动,都应想到该活动可能具有那些危险因素,幼儿园应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以上案例都发生在老师的眼皮底下,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这些孩子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苛求其能充分认识到动作的危险性而采取恰当的自我保护措施,幼儿园在事故发生中存在过错,应加强责任心。
三、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混玩易发生伤害
案例:男童玩蹦床腿骨折
3岁的毛毛,活泼好动。妈妈带毛毛到游乐场玩。毛毛一看见蹦床,立刻兴奋地跳了上去。谁知道才玩了没多久,毛毛一声尖叫,捂着左腿跌在了蹦床上。原来,一个大些的孩子跳得很高,落下来正好坐在毛毛的腿上。而经医生检查后发现,毛毛的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有可能对孩子今后的生长发育产生影响。
专家提示: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混玩的游乐设施,更容易发生意外。在蹦床上,由于大孩子弹跳频率与小孩子不同,使小孩子很难保持平衡,往往是倒下就爬不起来,而大孩子跳起来后,又无法控制落点,很容易落在小孩子的身上。在这里提醒各位家长,带孩子玩耍时,一定要注意,别让孩子和年龄差距很大的孩子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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