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拿起刀刺死辱母者是错,我愿意一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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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博士刺死辱母者辱母杀人案于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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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
今天的你过得还好吗?
2017.3.27 GOOD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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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熊博士
最近刷屏的#辱母杀人案#已经有了最新的进展,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发布消息称,已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
http://s12/mw690/003cGgFLzy79PWoQvCHbb&690
3月26日 11:16@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发布
虽然很多人都说这又是一个发微博比报警有用的案例,我仍相信,二审结果一定会还清白者一个清白;正与邪、罪与法终究有一个合理的结果。
如果你还不知道这个案件,可以看下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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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款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当接到报警前来处理此案的警察离开接待室时,情急之下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将杜志浩捅伤致休克死亡,另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月息10%相当于年息120%,是什么概念呢?熊博士查了一下,咱们法律上规定的是年利率超过36%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也就是说本案已经构成高利贷了。
再来看一下案件中那些存在争议的地方:
“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到底是什么样的“极端手段侮辱”?这篇报道很克制地,并没有进行详细阐述,但大家都能猜到那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极端手段侮辱。
你能想象一群催债人当着你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侮辱”你的母亲吗?
你能想象他们在你家肆意横行、限制你们的人身自由,在马桶里拉屎后,再将你母亲的头按进去吗?
如果是你、是任何一个具有正常伦理道德的人类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
是的,这个时候大多数人即使已经激愤满怀,但在冲动之前第一个想到的仍然是法律、是警察!苏银霞和她的儿子于欢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于是苏银霞前后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可均未得到回复。
终于室外一名工人见到苏银霞母子惨状时立即报警,警察来了后,只留下了一句“要账可以,但不能打人”便走了。
要知道,法律保护和人民警察的保护是苏银霞母子最后的希望与底线,却也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如果是你和你的母亲,经受过上面暴徒种种行迹后,唯一支撑自己挺下去和克制自己不武力解决的底线被无情的踏破,你会怎么选择?
难道是在一旁很冷静地克制自己的情绪吗???还是对歹徒好言相劝,让他温柔点???
马雅可夫斯基说过一句话:“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时,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我不懂法律。
很多人和我一样,不懂法律。
我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也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案中的于欢和我们每个普通人一样,却选择了绝望地拿起刀,捅向那四个侮辱母亲的恶魔,自己捍卫家人的安全与尊严。
可他得到的结果是什么呢?当时地方法院认为于欢“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可是,什么又叫“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呢?难道是要等那些人拿出刀子捅死自己的母亲后,拿起刀反击才叫正当防卫吗?
如果你是于欢,你怎么想?
大多数人的反应都是早知道这样,就该把那11个人都捅了!
古语有云:“士可杀,不可辱。”更何况,侮辱的对象你生你养你的亲生母亲。
作为一个“法盲”,我确信,如果当时的主人公是我,捅的就不止是4个人,而是11个人。即使我知道在这之后我将经历牢狱之灾,甚至牺牲生命,也要拼尽全力保护我的母亲。
这个时候不要跟老子讲什么法律,现在我只想杀人!
因为——
如果我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连保护自己生母的能力都没有,那我枉为人类。
可是为什么,当时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于欢无期徒刑,却对那十一人放高利贷、逼债、人格侮辱、猥亵妇女种种行径视而不见?
我不得而知。
事实上在我们身边,类似的例子屡见不鲜:
我们的日常中,年轻姑娘穿得大胆一些被猥亵强奸,大家不去谴责暴徒,却对受害者指指点点:“穿那么骚出去,活该。”;
老年人在公交车上掌掴不给让座的年轻人,且年轻人坐的还不是老弱专座,大家不去谴责老头为老不尊,却反过头来批评小伙子:“那么年轻,站一会怎么了,又不掉肉。”;
渣男屡屡劈腿,老婆孩子每天生活在家暴中,没有人去制衡渣男,却一帮人劝慰这男人的妻子:“为了孩子,忍忍吧。” “也该想想为啥你拴不住男人心呢?”
守规矩的人,指责不守规矩的人几句,对方就可以反过来讽刺:“你这人真小气,怎么这么斤斤计较啊?”
这就是我们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价值观,好人做了一辈子好事,只要犯一次错,大家就会指着他的鼻子骂:丧良心的,没想到你是这种人!可恶霸横行乡里,坏事做尽,只要穿上裤子,放下棍子,说一声对不起,然后家属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用这句话怼问责之声:他都已经认错了,你们怎么还揪着他不放呢?
东野圭吾的小说《彷徨之刃》中有句台词:
警察并不是保护市民,要保护的是法律,为防止法律受到破坏,拼命东奔西跑。但法律是绝对是正确的吗?如果绝对正确,为什么又要频频修改?法律并不完善,为保护不完善的法律,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践踏他人的心也无所谓吗?
法律是冰冷无情的,但人是有情有义的。
当那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在掌权者的庇佑下为非作胆的时候;
当你的亲人正在被欺凌、侮辱、强暴、杀害的时候;
当警察和法律无法匡扶正义,凶手得不到应有制裁的时候;
当我们连自我反抗的权利都没有的时候;
因为一不小心,就成了防卫过当。
那么是否,我们能拥有用自己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爱的人的权利?
北岛有言: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今夜与君共勉。
今夜晚安 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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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我永远不为人知,只做你的私人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