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特殊教育中心送教上门活动方案
(2018-03-09 10:49:52)分类: 学校活动 |
宣城市特殊教育中心送教上门活动方案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中明确指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也明确提到:“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区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为深入贯彻实施上述文件精神,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我市适龄重度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我校将开展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为了真正把“送教上门”这项“惠民工程” 做到实处,现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照第一期、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要求,推进教育公平、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探索送教上门工作经验,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制度,全面普及残疾适龄儿童教育,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送教对象:
1.宣州区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特重度教育扶贫对象年龄可适当放宽)。
2.宣州区户籍,在市区普通中小学就读,需要特殊教育辅读或有个训需要的残疾儿童少年。
三、送教原则:
1.“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和残疾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2.采用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送教上门”的教师在做好服务对象教育的同时,做好家长培训工作。
四、送教组织:
由学校选派责任心强、热爱残疾学生,思想、业务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成立送教上门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业务理论指导。
送教上门工作小组名单:
组
副组长:张茹、陈琼、黄爱萍
送教人员:在自愿及优选基础上推荐的优秀骨干教师
五、送教时间:
送教教师利用课余、周末、节假日等工作之外时间,采用一对一面授的形式,对每个服务对象进行针对性个别化教育。教学时间由送教教师与家长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报学校备案。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次教学时间为两课时80分钟。
六、送教内容:
对送教学生在运动、感知、语言、认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各方面的缺陷进行康复与矫正,对有学习能力的送教对象进行一定程度的知识传授。对送教对象进行科学有效的教育康复评估,并针对他们的残疾程度和心理、生理特征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
七、送教保障:
送教活动在尊重教师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精选优秀教师进行,每月开展两次,原则上学期内不允许更换教师。学校根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文件精神以及市教育局的要求,并综合考虑送教教师的额外工作量以及交通、误餐等因素,给予合理适中的补助。
1.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教师分组,做到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党员与非党员教师相结合;班主任与非班主任相结合;老教师与新教师相结合,并综合考虑送教对象的残疾类型和送教教师与送教对象居家距离等因素,合理安排送教事宜,保证校内教学秩序与校外送教安排相辅相承,相互促进。
2.确保送教教师的人身安全。送教教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送教,不鼓励骑自行车、电动车或开私家车。送教教师产生的送教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开学初由送教上门教师填报《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审批表》,学期结束根据送教的次数,根据学期初核定情况发放交通费。
3.送教人员工作补助根据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文件要求,参照本市出差补助标准,以及省内兄弟地市送教上门教师补助标准,本着实际要求的原则,按120元/天计发。
八、检查评估
1.摸清送教上门学生基数,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学籍纳入学校学籍统一管理。为所有送教上门学生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评估记录与分析、学生发展评价资料、教学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家长反馈以及照片、视频等。
2.每学期进行一次阶段性评估、总结、交流、汇报(PPT、视频、文字)。
3.设立专人进行送教材料的收集、管理与归档。
4.送教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及时上传学生个人成长平台,作为期末送教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