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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半年时间两个文件2017.10.9激励干部担当作为2018.4.9公务员及时奖励

(2018-04-27 09:48:55)

最近一段时间,一二线城市为了争抢人才,落户、补贴等手段应有尽有,颇让人眼花缭乱。实际上,相对于大城市,乡镇基层更缺人才,而山东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已在全国率先发力。

4月24日,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要注重提升农村干部素质能力,善于发现培养优秀人才,提升“有人办事”的质量。同天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提到,要加大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在一线锻炼干部、发现干部,为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一天之内两次会议都提到乡镇基层干部这个话题,可见山东对基层干部培养、激励的迫切。那么,山东又为此做出了哪些制度上的保障?

4月4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这也是我省首个关于公务员及时奖励的政策文件,山东也是全国率先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政策文件的省份之一。

《通知》与半年前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有什么联系?对比其他省市,山东的干部激励政策有什么特点和不足?

一、半年时间两份文件,激励山东基层干部“撸起袖子加油干”

2017年10月9日,大众日报头版刊发《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文章。报道称,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2018年4月9日,大众日报头版头条刊发《山东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政策》文章,报道山东出台近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

半年时间,两个文件,相互之间什么关系呢?

《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中这样写道:

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的跟踪考核,及时掌握工作先进与落后情况。

由此可以知道,《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实际上是《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中,对于“及时奖励”的一个细化、具体化的的执行措施。

2017年12月12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晓磊就《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作了解读。马晓磊说,完成中央、省委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快推进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奋力开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新局面,需要一支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为此,山东省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大胆突破固有思维的条框限制,提出了一些富有探索性的措施办法。围绕建立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四项机制,完善制度措施,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干部保驾护航、兜底鼓劲。

二、什么是“及时奖励”

我国公务员奖励方式分为定期奖励和及时奖励,但一直以来,全国各地开展的公务员奖励工作以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的定期奖励为主。

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颁布实施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四章第十条: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

虽然国家公务员局支持各地开展公务员“及时奖励”,但目前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是包含在更全面综合的公务员奖励规定里,很少有制定专门的公务员及时奖励政策。查阅各省公务员奖励规定,目前只有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等有专门文件,山东也是全国率先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政策文件的省份之一。

三、奖励谁?突出基层导向

山东《通知》明确指出,“及时奖励”奖励对象及范围为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工作集体。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经常会一人数责,周末及节假日加班几乎成为常态。与此相对应的是,年底评奖选优的时候,却往往处于劣势。

根据《通知》,及时奖励要突出基层导向,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比重,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市(厅)级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参与奖励。

再看一下河北省《关于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对于奖励比重的规定:县处级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市厅级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掌握。

对比发现,山东与河北两省对“及时奖励”奖励偏重基层的规定基本一致。山东《通知》明确提出,“市(厅)级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参与奖励。”,基本把获得奖励的机会完全留在了基层。

四、怎么干   能得奖?

实施“及时奖励”,为的是建立科学激励机制,把公务员的实际付出、工作实绩与工资提档、晋升提拔挂钩,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位子、上舞台,让磨洋工、混日子的不好混。

《通知》指出,上述范围的人员或集体,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或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及时奖励。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关国家重大利益或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准进行界定。

可能有的人看到“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会认为自己很难有奖励机会,但实际上仔细看看“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广泛关注”这两个关键词后就不难发现,实际上这些工作离每个人都不远。

《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第五条规定,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最值得一说的还是这个“及时”。目前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中,往往辛苦一年到年底才有望评个奖、选个优秀,这种方式也造成部分人平时工作懈怠。而本次《通知》特别明确,今后的奖励将更“注重时效”。也就是说,你在完成上述提到的有关工作后,很快就能得到相应的奖励,真正实现实际付出、工作实绩与奖励挂钩。

五、奖励啥?以精神奖励为主

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山东《通知》也明确,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工作人员,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并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章;对获得“山东省模范公务员”等称号的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工作集体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牌,并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牌。

关于奖励标准及比例,《通知》明确,及时奖励的基本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可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可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在全省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授予“山东省模范公务员”“山东省模范公务员集体”“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山东省模范集体”等称号。

河北省的文件早了近两年

关于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6〕2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直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调动公务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

公务员及时奖励指对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或者在特定环境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及时给予的奖励。“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事关国家重大利益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准进行界定。实施范围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以下统称公务员集体)。

公务员及时奖励坚持依法实施、服务大局、从严控制、保障重点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标准及比例

公务员及时奖励的基本条件必须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其中,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在全省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记或追授。

给予记一等功人数一般不超过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人员总数的千分之一,二等功不超过百分之一,三等功不超过百分之三,嘉奖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参与工作人数较少的,根据事迹情况统筹考虑。

三、实施程序

(一)奖励方案报送。给予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管理权限和批准权限进行。各部门(单位)应在突发事件处理或专项重要工作完成后,按归口及时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奖励工作方案。方案应内容完整,包括奖励事由、工作参与人数、拟奖励种类、数量及比例、主要事迹、奖励程序、组织领导等。除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的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的记三等功奖励外,对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实施奖励均须报送奖励方案

对于在处置具有特殊影响的突发事件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人员的奖励,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商,直接报审批机关批准实施。

(二)奖励方案审核。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函复报送单位。报送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实施方案的,应与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沟通。  
    (三)奖励结果备案。及时奖励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单位)要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存档)材料,并及时将《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存入公务员个人档案,将《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存入获奖集体所在机关单位文书档案。

(四)奖励待遇兑现。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颁发奖励证书并兑现一次性奖金,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章;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颁发奖励证书,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牌。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按照规定的式样、规格、质地,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奖励是公务员奖励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握奖励时效,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实施奖励,以激发公务员的潜在能力,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综合管理,推动工作开展。

(二)注重基层一线。基层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的主体,要加大基层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奖励比重,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县处级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市厅级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掌握。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及时奖励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奖励和层层奖励,凡上级机关或主办机关已就专项工作进行奖励的,一律不得重复奖励,也不得对同一项奖励重复发放奖金。对存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应撤销奖励情形的,及时予以撤销。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6年5月23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8〕17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健全完善公务员奖励工作,充分发挥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发全省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现就做好全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基本原则
  及时奖励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依法实施、注重激励、从严控制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时效和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工作集体;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和工作人员。
  上述范围的人员或集体,在处理突发事件、承担专项重要工作或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及时奖励。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关国家重大利益或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标准进行界定。
  三、奖励标准及比例
  及时奖励的基本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在本单位有一定影响的,可给予嘉奖;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可给予记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本系统、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在全省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可给予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授予“山东省模范公务员”“山东省模范公务员集体”“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山东省模范集体”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记或追授。
  对参与处理全省范围突发事件和专项重要工作人数较多的,给予记一等功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的1‰,最多30名;二等功不超过1%,最多60名;三等功不超过3%,最多100名。参与工作人数较少的,根据事迹情况统筹设置奖励比例。
  四、奖励权限
  及时奖励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指设区的市,下同)级以上机关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机关批准。
  记一等功、授予“山东省模范公务员”“山东省模范公务员集体”“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山东省模范集体”等称号,由省委省政府批准。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单位)对于符合开展及时奖励条件的,应在突发事件处理或专项重要工作完成后,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奖励事由、参与人数、拟奖励种类、数量及比例、主要事迹、奖励程序、组织领导等。除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的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的记三等功奖励外,对工作人员和工作集体实施奖励均须报送奖励方案。
  (二)组织实施及时奖励。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实施方案开展及时奖励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实施方案的,应事先征得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拟奖励的工作人员、工作集体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
  (三)奖励结果备案。及时奖励组织实施完成后,各部门(单位)要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并及时将《奖励审批表(个人)》(见附件1)存入个人档案,将《奖励审批表(集体)》(见附件2)存入获奖集体所在单位文书档案。
  (四)奖励待遇兑现。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工作人员,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并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章;对获得“山东省模范公务员”等称号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对获得及时奖励的工作集体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牌,并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时颁发奖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奖励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握奖励的标准、条件,突出奖励时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奖励,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及时奖励工作正常开展。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或者监制。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及时奖励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严禁重复奖励和层层奖励,凡上级机关或主办机关已就同一事件或专项工作进行奖励的,一律不再重复奖励;严禁频繁奖励,凡奖励事由相同或相近的,一律不得在短时间内再次奖励;凡存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应撤销奖励情形的,一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撤销。
  (三)注重基层一线。及时奖励要突出基层导向,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比重,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市(厅)级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参与奖励。


  附件:1. 奖励审批表(个人)2. 奖励审批表(集体)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8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沈阳市:瞄准重点大项工作开展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

  为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舞广大公务员开拓创新、建功立业,全力打造促进全市振兴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沈阳市2016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6〕62号),探索开展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

  2016年,沈阳市开展了两次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第一次及时奖励从7月开始筹备,针对全市上半年重点大项工作,历时两个月完成了确定奖励事项、分配指标、审核指标、评选奖励等系列工作内容,共奖励640名。第二次及时奖励工作从10月中旬开始筹备,与第一次相比体现了四个不同之处。一是奖励事项有所增加。二是奖励人员范围扩大。党群序列公务员纳入三季度奖励人员范围。三是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四是指标落实更加明晰。各受奖单位的奖励指标落实到具体工作项目。第二次共奖励622名。

  沈阳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大项工作;二是奖励先进,不搞平衡;三是向敢负责、肯付出、在重点大项工作中承担具体任务的基层干部倾斜;四是充分发挥各牵头部门的推动和考评作用;五是充分发挥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的管理考核作用。具体的工作开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奖励事项瞄准全市重点大项工作,由市里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统筹确定;二是奖励标准瞄准绩效考评年度要求,由相关工作牵头部门根据考评结果综合确定;三是奖励指标瞄准工作任务主要承接部门,由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根据考评结果对应分配;四是奖励人选瞄准在工作中肯付出、有作为的公务员,由各部门党组根据实际贡献研究确定。

  沈阳市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通过严密的流程设计和全市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真正起到了褒奖先进的作用,有效激励了全市广大公务员工作热情,有力促进了重点大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时奖励结束后,各单位人事部门纷纷反馈情况,认为及时奖励工作立意好、做得细、落得实。很多单位人事部门由处长带队,到各处室为受奖人员发放奖章和证书,现场祝贺并合影留念,荣誉发放工作也成为弘扬公务员精神的重要过程,让更多公务员都感受到市政府的认可和激励,进一步形成了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机关氛围。市执法局有位副处长在上半年及时奖励中被荣记三等功,当他双手接过奖励证书时,激动不已,郑重地说:“这是他得到的最大的荣耀,他会永远记住这一天,只要执法工作需要,他一定还会冲在前面。”

  2017年,沈阳及时奖励工作将认真总结经验,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布局,重点把握好“进一步控制奖励数量,组织形式更加灵活,奖励指标分市区两级分别管理”等原则,根据全市工作要求,早谋划、早安排、早见效,让及时奖励及时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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