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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问题事关民生。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所伴随的环境变迁和商品流通趋势,污染已经不仅仅是某个特定区域的局部问题,而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权益。所以,人们有理由关注食品和环境安全的现实状态。
媒体围绕环境污染问题的报道,势必也会引起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所反映的种种污染现象,描述着现实的污染状况。而环保组织发布的《苹果的另一面》报告中,所揭示的“苹果”代工厂在华供应链存在的污染现象,同样试图印证环境污染问题的存在。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伴随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劳动人口将离开土地,更多的劳动人口将进入到工业生产领域,这也是一个民生问题。工业生产的原料、中间体、产品及废弃物,或多或少将带来一定程度的污染问题,问题是能否在发展过程中将污染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技术方面所拥有的优势,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使用发展中国家比较低廉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将部分生产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同时在转移哪些生产工艺的考虑过程中,自然会倾向于将高耗能、高污染的生产环节转移出来。回顾我国近年来沿海地区外资企业的发展过程,屡屡出现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的负面事件,是上述趋势的写真。
生产过程的危害可以导致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的问题。在我们赖以生存的空气、水源、土壤、食品等整体外环境中,职业危害和环境危害经常具有密切的联系,例如重金属污染问题;同时也是二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例如电子行业的正己烷中毒,对于职业人群的危害突出,但是并未体现出明显的环境污染效应。
社会和媒体关注环境污染问题,目的在于使环境污染趋势得到有效的控制,这尤其需要政府的努力。问题是政府的作为也需要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操作性。迄今为止,许多关于环境污染问题的报道,还停留在人们的主观感受层面,人们对于空气清新程度、刺激性气味和健康效应方面的担忧,如果没有相应重点污染物目标和剂量的确认,尽管产生了舆论压力,但是难以期望政府行为的有效性。
我国职业病高发,已经形成一个社会问题。目前国家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订,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有了轮廓。我国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重点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本宣告完成。围绕法律体系的建立,相关的技术标准和配套细则也在完善。接下来的问题在于政府的决心和相应职能部门的不懈努力,决心和努力体现在执行力的提高。
环境污染问题虽然涉及面极广,但是由于危害因素存在明确的剂量-效应关系,人们依然可以依据主要污染物确认其污染危害的规律。在各种环境污染物中,人们认为重金属污染占有很大的比重,现代医学研究的成果,对于大多数金属在不同剂量条件下能产生何种健康损害效应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问题是在以往的许多“血铅超标”事件中,被问责企业要么是没有既往的经常性环境排放检测数据,要么是环境排放检测“合格”。环境污染问题停留在人群的主观感受层面,这是不够的。的确,调查核实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面临种种困难,但是如果不能就其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就难以提升至法律、法规的高度进行治理和处罚。
人群的慢性疾病,尤其是肿瘤,成因更加复杂。环境污染问题虽然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但并不是全部。例如诸多关于“癌症村”的报道都列举了肝癌的病例,需要强调,化学品中被确认能够导致肝癌的为数甚少,而我国人群中乙型肝炎晚期合并的肝癌发病率很高,如果缺少了特定环境污染物的定量检测信息,如何认定肝癌是环境污染所致?例如诸多关于“癌症村”的报道都列举了人群中肺癌、胃癌、结肠癌、乳腺癌的发病,就化学品毒性而言,的确有部分化学品在一定接触时间和剂量条件下具备致癌的可能;但是一定的化学品对于人体的伤害往往具有明确的指向,被称之为损害的“靶器官”。如果污染源是确定的,而多系统的肿瘤发病,也一定存在更广泛的致病原因。
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同样重在预防。许多环境污染现象并不是立即导致中毒的发生,而是造成潜在而持续的累加影响。因此,环境问题要看未来,就此而言,我们真的不是继承了先人留下的地球,而是借用了子孙后代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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