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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点意思的案例
以下是我最近见到的真实事例:猛虎队对阵老鹰队的业余比赛,四人四球最佳成绩比洞赛,未设裁判。双方各出10名队员分五组对抗,前四组完成比赛,2比2,第五组前17洞也打平。第18洞(五杆洞)虎队的A队员二杆上果岭,距球洞9码左右,虎队的B队员第五杆才ON上果岭,距球洞10码左右,并与A的球和洞杯呈三角形。鹰队两名队员都是三ON,距球洞分别为两码和1.5码。按赛前约定,如全队打平,则鹰队夺冠,因此,虎队此洞必须赢。四名球员都走上果岭后,鹰队球员为避免B的推球有助于A,就提出给B的球”OK”,B未接受,而是决定推这一杆,不过,他没有将球推向球洞,而是推向A球的后边,显然,他是为了下一杆帮A带线。最终,A推进了老鹰球。事后,人们议论纷纷:B的所为虽中规中矩,但似乎又有违高尔夫精神,虎队赢得有点......,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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