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常识-竖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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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向设计
1、一般规定
1.1、竖向设计的内容包括:
①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合理选择、设计场地的地面形式:
②确定场地坡度、控制点高程、地面形式;
③制定合理利用、储存和收集雨水的方案:
④制定合理排除地面和路面雨水的方案:
⑤合理组织场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⑥结合道路设计和景观设计,提出合理的竖向设计条件与要求。
1.2、竖向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①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石方、挡土墙、护坡和建筑基础工程量,减少雨水对土壤的冲刷;
②各项工程建设场地的高程要求以及工程管线适宜的埋设深度;
③场地地面排水及防洪、排涝的要求;
④车行、人行及无障碍设计的技术要求;
⑤场地设计高程与周围相应的现状高程(如周围的道路标高、市政管线接口标高等)及规划控制高程之间,有合理的衔接;
⑥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建筑物与场地之间(包括建筑散水、硬质和软质场地)、建筑物与道路停车场、广场之间,关系合理;
⑦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建设场地及周围场地的环境景观。
1.3、不同类型场地竖向设计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①场地的设计高程,应依据相应的现状高程(如城市道路标高、基地附近原有水系的常年水位和最高
②地形平坦的场地,首先依据周边控制高程,确定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及建筑室内地坪标高;
③地形复杂的场地,首先对场地地形进行分析,确定地形不同分类(如陡坡、中坡、缓坡等),以及各类用地的不同功能(如建筑用地、道路、绿地等),进行场地竖向设计,确定各地形高程与周边控制高程的联系;
④大型公共建筑群依据周边控制高程,确定不同性质建筑的室内外标高,并进行场地竖向设计。
1.4、场地竖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措施:
①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对起控制作用的、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给定的坐标及高程不得任意改动,水准高程系统换算应符合表1.1的规定;
②当场地周围市政排水管线埋深浅时,场地设计标高须根据地下排水管线标高,采用最小纵坡和起点最小埋深反推确定;
③占地面积不大、且地形平坦者,可只定出建筑物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建筑物室外四角及场地内部道路交叉点标高;
④占地面积大、或地形起伏复杂的场地应做竖向布置,且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做到填挖方接近平衡。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设计:
⑴按照符合地下空间利用、地上建筑布置、结构和基础处理的设计要求,确定各个建筑单体的不同室内地坪设计标高;
⑵场地平缓时,与同一地下空间相连的不同建筑单体宜按同一室内地坪设计标高进行设计;
⑶地形起伏时,与同一地下空间相连的不同建筑单体宜按不同室内地坪设计标高进行设计;
表1.1高程系统换算(单位m)
转换者 被转换者 |
56黄海 高程基准 |
85高程 基准 |
吴淞高程基准 |
珠江高程基准 |
56黄海 高程基准 |
— |
0.029 |
-1.688 |
0.586 |
85高程 基准 |
-0.029 |
— |
-1.717 |
0.557 |
吴淞高程基准 |
1.688 |
1.717 |
— |
2.274 |
珠江高程基准 |
-0.586 |
-0.557 |
-2.274 |
— |
备注:高程基准之间的差值为各地区精密水准点之间差值的平均值;
注:本表摘自《城市用地竖向设计规范》CJJ83—99。
⑤对于长年雨水贫乏地区,合理利用和收集地面雨水,有效控制场地内不可渗透地表的面积,设置阻水措施,减缓径流速度,增强雨水下渗,减少水分蒸发和流失,并安排储存和处理设施。可采用以下措施进行竖向设计:
⑴设置雨水下渗设施,使场地雨水就近下渗。但须结合场地和土质情况,保证雨水下渗设施不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⑵利用绿地,使雨水就地下渗。使路面设计标高高于绿地地面标高0.05~0.1m,并确保雨水顺畅流人绿地;
⑶设置无硬化铺装的浅沟或洼地,使雨水就地下渗。但集水深度不宜超过0.3m;
⑷采用渗水路面构造,铺装渗水材料(如渗水砖等)或渗水路肩(如干铺的碎石、卵石、渗水砖等),使雨水就地下渗;
⑸采用道路渗水立缘石,使路面雨水从侧面就地下渗;
⑹设置雨水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使屋面和场地雨水就近收集储存以便再利用。采用地下管网,将雨水收集到储水设施;
⑺通过合理的场地坡度,使雨水流向雨水收集设施(如蓄水池等);
⑻利用人工或景观水体,将雨水就地储存;
⑥对于长年雨水丰沛地区,合理排除场地和路面雨水。场地内应设有排除地面水和路面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设有雨水利用设施的场地,也应设有雨水排水设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地形特点确定;
⑴场地内应采用雨水管(暗沟)排除地面水,但透水铺装地面的雨水排除设施宜采用明沟;
⑵当采用暗沟排水时,应根据排水流量计算确定断面形式及大小,沟底坡度宜在0.4%以上;
⑶在埋设雨水管(暗沟)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⑷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根据排水流量计算确定断面形式及大小,沟底坡度宜在0.2%以上;
⑸当排水明沟直接排入江河时,其出口标高不得低于正常水位,且宜在洪水位以上;当排入市政管道时,应不得低于市政管道管顶标高。
⑹如需设置急流槽,则应合理计算流速、流量和断面,使急流槽的坡度控制在0.75% ~1.50%的范围内;
⑺处理好不同底面标高的排水暗沟与明沟之间的竖向连接;
⑻当场地平坦、平整坡度难以满足场地最小自流排水坡度要求时,宜采用加密雨水井的方式排除地面水;
⑦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防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泛滥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0.5-1.0m,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⑧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⑨场地设计标高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以上;
⑩场地设计标高与住宅建筑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宜为0.15m;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易下沉软地基地区应适当加大其高差,多层建筑的室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0.45m。
2、各类场地的适用坡度
2.1、场地的适用坡度,可按以下几种情况考虑:
①场地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
②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5%时,应采用平坡式布置;
③当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台阶的高度宜为1.5~3.0m,台阶之间应设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④采用混合式布置时,台阶的划分应与场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相协调。
2.2、各种场地的设计坡度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各种场地设计坡度
场地名称 |
适用坡度(%) |
最大坡度(%) |
备注 |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
0.3~3.0 |
3.0 |
广场可根据其形状、大小、地形,设计成单坡、双坡或多面坡排水;平原地区最大坡度应为1.0%,丘陵和山区最大坡度为3.0% |
停车场 |
0.25~0.5 |
1.0~2.0 |
|
室外场地: ⒈儿童游戏场地 ⒉运动场 ⒊杂用场地 ⒋一般场地 |
0.3~2.5 0.2~0.5 0.3~3.0 0.2 |
— |
— |
绿地 |
1.5~10.0 |
33.3 |
— |
湿陷性黄土地面 |
0.5~7.0 |
|
|
注:本表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Ol80—9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编制。
2.3、场地的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4、室外运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全场外侧应设有漏水盖板排水沟。(如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 排水坡度及排水方式如下:
①足球场:场地排水坡度0.3%~0.8%。天然草坪的坡度宜为不大于0.5%;人工场地:有渗水设施的坡度宜不大于0.3%,无渗水设施的坡度宜不大于0.8%。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见图2.1:
图2.1足球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示意图
②篮球场:场地排水坡度宜不大于0.6%~0.8%。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见图2.2:
图2.2篮球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示意图
③网球场:场地排水坡度宜不大于0.5%~1。0%。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见图2.3:
图2.3网球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示意图
④田径场地沿跑道内侧和全场外侧分别各设一道环形有漏水盖板的排水沟。足球场,两端也宜设一道排水沟与跑道内侧的环形排水沟相连。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见图2.4:
图2.4室外运动场地排水方式示意
注:以上各类运动场地采用不同铺装材料需设置盲沟排水时可参见国标图集08J933-1《体育场地与设施》。
⑤湿陷性黄土地区,场地的设计坡度,在建筑物周围6m以内不宜小于2.0%,当为不透水地面时,可适当减小;在建筑物周围6m外不宜小于0.5%。在采用雨水明沟或路面排水时,其纵坡不应小于0.5%;
⑥山地地形坡度划分及竖向处理,见表2.5:
表2.5山地地形坡度利用
地形类型 |
自然坡度(%) |
处理手法 |
平坡地 |
3以下 |
建筑可自由布置,地形坡度较小时,场地排水参见2.3 |
缓坡地 |
3-10 |
建筑布局不受地形约束,不需作台阶式 处理 |
中坡地 |
10-25 |
建筑群布置受到一定的限制,场地需要划分成若干台阶,车行道路不宜垂直等高线布置;台阶之间的联系需要作专门处理 |
陡坡地 |
25-50 |
建筑群受到较大限制;需与等高线呈小角度布置车行道,妥善处理建筑、场地与等高线的关系以及建筑内部竖向联系 |
急坡地 |
50-100 |
需要配合场地特地进行建筑设计,建筑处理要与场地工程设施(如护坡、排截水沟)统一考虑,宜设置人行梯道,不设车行道 |
悬崖坡地 |
100 |
不适于做建筑用地 |
⑦山地可采用边沟或排(截)水明沟组织场地地面雨水排除。不同坡度不同处理手法的经济性见表2.6:
表2.6各种坡度上不同处理手段的经济性
坡度(%) |
适应的处理手法 |
10 |
平行等高线布置的建筑以筑台法较经济,垂直等高线的可用跌落法 |
25 |
以错层法较为经济,其次为掉层法或筑台法 |
33.3 |
平行等高线布置的以掉层法和错层法较经济 |
25-33.3 |
垂直等高线的可用开间跌落处理,或跌落加掉层处理 |
50-66.6 |
采用掉层法较经济,也可采用错迭法 |
注:本表摘自《建筑设计资料集6》(第二版)。
3、场地平整及土石方量计算
3.1、场地平整应根据场地的适合坡度和确定的地面形式进行;
3.2、应本着满足使用要求、节省土石方和防护工程量的原则,确定平整方案;
3.3、土石方平衡应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根据建设时序,分工程、分阶段充分利用周围有利的取土和弃土条件进行平衡;
4、标高注法
4.1、竖向设计标注有等高线和标高两种方法。通常采用标高法,所注标高宜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当地形复杂且面积较大时,宜采用等高线法,所绘等高线为设计等高线,并注明等高线标高及等高距。
4.2、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沟等应标注下列部位的标高:
①建筑物室内地坪,标注建筑图中±0.O0处的标高,对不同高度的地坪,分别标注其标高;
②建筑物室外散水,标注建筑物四周转角处或对称两角处的室外地坪标高;
③构筑物标注其有代表性的标高,并用文字注明标高所指的位置。
④铁路标注轨顶标高;
⑤道路标注路面中心或变坡点标高;
⑥挡土墙标注墙顶和墙脚标高,路堤、边坡标注坡顶和坡脚标高,排水沟标注沟顶和沟底标高;
⑦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砌面标高。
4.3、水系、水体的标高注法:
①自然水系、水体应标注常年水位标高和水底标高;
②人工水系、水体应标注设计水面标高和设计水底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