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平素有酒的博客
平素有酒的博客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675
  • 关注人气:47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七)

(2019-03-16 14:43:08)
标签:

防烟系统

排烟系统

系统施工

进场检验

风管、风机、配件安装

分类: 消防工程师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七)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1.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1 本条规定了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一般情况下,选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防烟系统。防烟系统的工作启动,需要先期的火灾判定,火灾的判定一般是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逻辑设定,探测器工作后,确认火灾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相关要求。

 

5.1.2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条文说明 5.1.2 本条对加压送风机和常闭加压送风口的控制方式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加压送风机是送风系统工作的“心脏”,必须具备多种方式可以启动,除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号联动启动外,还应能独立控制,不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因素的影响。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1.3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

    2 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条文说明 5.1.3 由于防烟系统的可靠运行将直接影响到人员安全疏散,火灾时按设计要求准确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送风口,既符合防烟需要也能避免系统出现超压现象。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条文说明5.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测压装置,既可作为系统运作的信息掌控,又可作为超压后启动余压阀、风压调节措施的动作信号。由于疏散门的方向是朝疏散方向开启,而加压送风作用方向与疏散方向恰好相反。若风压过高则会引起开门困难,甚至不能打开门,影响疏散。

5.1.5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条文说明5.1.5 防烟系统设施动作反馈信号至消防控制室是为了方便消防值班人员准确掌握和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5.2 排烟系统

5.2.1 机械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其联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2.1 本条规定了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在一般情况下优先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排烟系统。排烟系统的工作启动,需要前期的火灾判定,火灾的判定一般是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逻辑设定,探测器工作后,确认火灾应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相关要求。
5.2.2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手动启动;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5
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条文说明5.2.2 本条对排烟风机及其补风机的控制方式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要求系统风机除就地启动和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外,还应具有消防控制室内直接控制启动和系统中任一排烟阀(口)开启后联动启动,目的是确保排烟系统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2.3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条文说明 5.2.3 本条对常闭排烟阀(口)的启动等进行规定是为了系统及时反应动作,保证人员疏散的需要。具体要求如下: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口)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功能和就地开启的手动装置,并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同时为了防止烟气受到通风空调系统的干扰,确保在火灾发生时,烟气能迅速得到控制和排放,不向非火灾区域蔓延、扩散,要求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2.4
当火灾确认后,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条文说明5.2.4 本标准明确规定发生火灾时只对着火的防烟分区进行排烟。本条规定了火灾确认后,排烟区与非排烟区排烟阀(口)所处的状态。为保证排烟效果,对担负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宜采用漏风量小的高气密性的排烟阀,非排烟区的排烟阀(口)处于关闭状态,既有利于减少对排烟区的干扰和分流,防止烟气被引入非着火区,又可保证非排烟区的空间气体压力略高于排烟区的压力,更好地防止烟气的蔓延。
5.2.5
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条文说明5.2.5 本标准对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的启动进行规定,也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有效、及时和可靠,与常闭排烟阀(口)一样,要求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就地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为了及时形成储烟仓,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同时为保证排烟面积的到位,要求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的时间内开启完毕自动排烟窗。
5.2.6
自动排烟窗可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控制方式。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带有温控功能自动排烟窗,其温控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且小于100

 条文说明 5.2.6 在大空间场所的自然排烟窗设置位置通常较高且区域较广,为了将烟气层控制在设计清晰高度以上,确保人员安全疏散,故要求排烟窗应在烟气层未充满储烟仓前及时开启,且根据火灾烟气的特性对温控释放温度做出要求。烟气充满储烟仓的时间可参照NFPA92等标准规范中的相应公式进行计算。
5.2.7
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条文说明5.2.7 排烟系统设施动作反馈信号至消防控制室是为了方便消防值班人员准确掌握和控制设备运行情况。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CC执行。

条文说明6.1.1 本条根据防排烟系统的特点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划分。
6.1.2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5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6.1.2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6.1.3
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D-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条文说明 6.1.3 本条对施工企业的资质、质量管理要求做出规定,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与工程等级相对应,确保施工质量。


6.1.4
防烟、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
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8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条文说明6.1.4 本条具体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6.1.5 
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明显永久标识。
6.1.6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6.1.7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填写。

 

6.2 进场检验

6.2.1 风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本标准表6.2.1的规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七)

注:1 螺旋风管的钢板厚度可适当减小10%?15%

     2 不适用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查验风管、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验报吿。

    2 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材料加工批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条文说明6.2.1 风管板材的厚度以满足系统的功能需要为前提的,本条从保证风管质量的角度出发,对常用的钢板风管的最低厚度进行了规定;在一些场所需要采用特殊要求的风管,则应根据设计的要求选择达到相应耐火极限。风管的材质、厚度、耐火性能等应与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内容一致。

 

6.2.2 防烟、排烟系统中各类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2 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3 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与点燃试验,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3 风机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口方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4 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5 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检查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测试,直观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

6.2.6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进场检验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D-2填写。

条文说明6.2.26.2.6 强调风管部件、风机、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进场应检验的内容。部件动作性能、驱动装置和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应着重检验其可靠性。各进场部件、设备的质量、技术资料应齐全,其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系列型号应与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文件一致,以消除质量隐患。

 

6.3 风管安装

6.3.1 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时,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本标准表6.3.1选用,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50mm,矩形风管法兰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七)

    2 板材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除镀锌钢板及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外,板厚大于1.5mm的可采用焊接;
    3
风管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他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 无法兰连接风管的薄钢板法兰高度及连接应按本标准表6.3.1的规定执行;
    5
排烟风管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绝热材料的施工及风管加固、导流片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3.2
非金属风管的制作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2
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本标准表6.3.2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大于12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七)

    3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4 无机玻璃钢风管的玻璃布必须无碱或中碱,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风管的表面不得出现泛卤或严重泛霜。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6.3.16.3.2 这两条规定了金属风管、非金属风管制作和连接的基本要求。风管、风道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风管、风道由于结构的原因,少量漏风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过量的漏风则会影响整个系统功能的实现,因此提高风管、风道的加工和制作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条文规定了材料的种类及厚度的要求,以达到隔热的效果。
6.3.3
风管应按系统类别进行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其强度和严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1
风管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规定。
    2
金属矩形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七)

式中:  LlowLmidLhigh—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
          P
风管—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
    3
风管系统类别应按本标准表6.3.3划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七)

    4 金属圆形风管、非金属风管允许的气体漏风量应为金属矩形风管规定值的50%

5 排烟风管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类别和材质分别抽查,不应少于3件及15 m2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或进行测试。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6.3.3 风管、风道的强度和严密性能是风管、风道加工和制作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保证防排烟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强度的检测主要检查耐压能力,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性能。条文中对不同系统类别及功能风管的允许漏风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允许漏风量是指在系统工作压力条件下,系统风管的单位表面积在单位时间内允许空气泄漏的最大数量。这个检验方法与国际通用标准相一致。
6.3.4
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现场风管的安装不得缩小接口的有效截面。
    2
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 mm,不应凸入管内和法兰外;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3 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4
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5
风管与风机连接若有转弯处宜加装导流叶片,保证气流顺畅。
    6
当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时,风管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严密填塞。
    7
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6.3.4 本条对风管系统安装中的基本质量验收要求做出了规定。
6.3.5
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应以主、干管道为主,漏风量应符合设计与本标准第6.3.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系统不小于30%检查,且不应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测试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6.3.5 本条规定了风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严密性检测。

6.4 部件安装

6.4.1 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
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
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条文说明6.4.1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安装方向、位置会影响动作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要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离墙越远,则对穿越墙的管道耐火性能要求越高,阀门功能作用越差,因此条文予以要求。设置独立支、吊架保证阀门的稳定性,确保动作性能。设明显标识是为了方便维护管理。
6.4.2
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6.4.2 本条对送风阀(口)、排烟阀(口)的安装要求做出规定。为了防止火灾时烟气被吸引至排烟阀(口)周围而将附近可燃物高温辐射起火,条文规定了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m的距离。
6.4.3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条文说明6.4.3 本条规定了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手动操作装置的安装质量及位置要求。在有些情况下,常闭送风口,特别是排烟阀(口)安装在建筑空间的上部,不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火灾时的特殊情况下到阀体上应急手动操作更是不可能,因此应将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的手动操作装置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间便于操作的位置,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方便日常维护检修。
6.4.4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条文说明6.4.4 本条规定了挡烟垂壁的安装质量要求。活动挡烟垂壁在火灾时根据控制信号自动下垂,将烟气围在一定的区域内,以确保防烟分区划分的有效性,因此要保证其严密性。
6.4.5
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
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
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

 条文说明6.4.5 本条规定了排烟窗的安装质量要求。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开启方式及开启的有效性等因素将影响火灾时烟气的排放。

6.5 风机安装

6.5.1 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排烟风机的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进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6.5.1 本条强调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与加压送风机进口之间的安装间距,保证送风机进口不被污染。
6.5.2
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6.5.2 本条对送风机、排烟风机至墙壁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做了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风机的维护保养。


6.5.3
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6.5.3 防排烟风机是特定情况下的应急设备,发生火灾紧急情况,并不需要考虑设备运行所产生的振动和噪声。而减振装置大部分采用橡胶、弹簧或两者的组合,当设备在高温下运行时,橡胶会变形溶化、弹簧会失去弹性或性能变差,影响排烟风机可靠的运行,因此安装排烟风机时不宜设减振装置。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风机时,也不应选用橡胶或含有橡胶减振装置。


6.5.4
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焊接牢固、安装可靠,其结构形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6.5.4 本条规定了吊装风机的支、吊架应按其荷载和使用场合进行选用,并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文件的要求,以保证安装稳定、可靠。
6.5.5
风机驱动装置的外露部位应装设防护罩;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应装设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并应设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6.5.5 本条对风机转动件的外露部位、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的敞口位置规定了保护措施,防止风机对人的意外伤害。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