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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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分区供水
6.2.1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1 消火栓栓口处最大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时;
2 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1.60MPa 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 1.20MPa 时;
3 系统最高压力大于2.40MPa 时。
【条文说明】6.2.1 本条从产品承压能力、阀门开启、管道承压和安全可靠性,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出发规定了消防给水的分区原则,并给出了参数。
6.2.2 分区供水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经技术经济和可靠性比较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无设备层或避难层时,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减压阀减压等方式分区供水;
2 当建筑物有设备层或避难层时,可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等方式分区供水;
3 构筑物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串联或减压阀减压等方式分区供水。
【条文说明】6.2.2 本条是消防给水分区方式的原则性规定,分区时应考虑的因素是系统压力、建筑特征,技术经济和可靠性等。
6.2.3 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 60m3 ,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2 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3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4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6.2.4 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2 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 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 70%;
3 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个减压阀组;
4 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5 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 1.20MPa 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6 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 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7 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条文说明】6.2.4 本条规定了减压阀减压分区的技术规定。
减压阀的结构形式导致水中杂质和水质的原因可能会造成故障,如水中杂质堵塞先导式减压阀的针阀和卡瑟活塞式减压阀的阀芯,导致减压阀出现故障,因此减压阀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过虑装置。另外减压阀是一个消能装置,其本身的能耗相当大,为保证消防时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对减压阀的能耗和出流量做了明确要求。
6.2.5 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水箱 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设置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3.8 条、第 4.3.9 条和第5.2.5 条、应符合本规范第 4.3.8 条、第4.3.9 条和第5.2.5 条、5.2.6 条第 2 款 的有关规定;
2 减压水箱布置和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 5.2.6 条第 3 款至第 11 款的有关规定;
3 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 ,且宜分为两格;
4 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 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6 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条文说明】6.2.5 本条规定了减压水箱减压分区的技术规定。
本条第 1 款是强条,见本规范第 4.3.8 条、第 4.3.9 条和第 5.2.5 条等强条的有关说明。减压水箱减压分区在我国 1980 年代和 1990 年代中期的超高层建筑曾大量采用,其特点是安全可靠好,但占地面积大,对进水阀的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等,本条规定了减压水箱的有关技术要求。
7
7.1
7.1.1 市政消火栓和建筑室外消火栓应采用湿式消火栓系统。
【条文说明】7.1.1 湿式消火栓系统管道是充满有压水的系统,高压或临时高压湿式消火栓系统可用来对火场直接灭火,低压系统能够对消防车供水,通过消防车装备对火场进行扑救。湿式消火栓系统同干式系统相比没有充水时间,能够迅速出水,有利于扑灭火灾。在寒冷或严寒地区采用湿式消火栓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如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鹤等。
7.1.2
7.1.3 室内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
【条文说明】7.1.2 、7.1.3 室内环境温度经常低于4℃的场所会使管内充水出现冰冻的危险,高于 70℃的场所管内充水汽化加剧有破坏管道及附件的危险,另外结冰何和汽化都会降低管道的供水能力,导致灭火能力的降低或消失,故以此温度作为选择湿式消火栓系统或干式消火栓系统的环境温度条件。
7.1.4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多层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湿式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SN65的室内消火栓接口和无止回阀和闸阀的消防水泵接合器。
7.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城市隧道及其他构筑物的消火栓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并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室外消火栓。
【条文说明】7.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城市隧道、桥梁以及其他室外构筑物要求设置消火栓时,在室外极端温度低于 4℃时,因系统管道可能结冰,故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当直接接市政给水管道时可采用室外干式消火栓。
7.1.6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进水干管上宜设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启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当采用电磁阀或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 30s;
2 当采用雨淋阀时应在消火栓箱设置直接开启雨淋阀的手动按钮;
3 在系统管道的最高处应设置快速排气阀。
【条文说明】7.1.6 干式消火栓系统因为其内充满有压空气,打开消火栓后先要排气,然后才能出水,因出水滞后而影响灭火,所以本次规范制订规定了充水时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12.2.2 条第4 款干式系统充水时间不应大于 90s,该参数过小,致使隧道内的干式系统要分成若干子系统,造成管道系统复杂,投资增加。发达国家的标准有 10min 和 3min 的充水规定,本次规范综合考虑确定为 5min。
干式消火栓系统如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雨淋阀时未半自动系统,当采用干式报警阀时为自动干式系统,设置雨淋阀和干式报警阀的目的是为了接通或关断间消火栓管道系统的供水,并通过压力开关向消防控制室报警。为使干式系统快速充水转换成湿式系统在系统管道的最高处设置自动快速排气阀。有时干式消火栓系统也采用电磁阀和电动启动阀门,电磁阀的启动时间是及时性的,但电动阀的启动时间过长会影响消防给水的及时性,为此规定电动阀的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30s,电磁阀的形式很多,有些电磁的弹簧浸泡的水中时间长了会造成可靠性降低,因此应采用弹簧非浸泡在水中的弹簧,另外电磁阀一般应选择失电开启型,且宜有紧急断电启动按钮。
7.2
7.2.1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宜设置消防水鹤。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且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条文说明】7.2.1 消火栓的设置应方便消防队员使用,地下式消火栓因室外消火栓井口小,特别是冬季消防队员着装较厚,下井操作困难,而且地下消火栓锈蚀严重,要打开很少费力,因此本次规范制订推荐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我国开发了消防水鹤,目前在黑龙江、辽宁、吉林和内蒙等省市在推广使用,消防水鹤设置在地面上,产品类似于火车加水器,便于操作,供水量大。
消防水鹤是一种快速加水的消防产品,适用于大、中型城市消防使用,能为迅速扑救特大火灾及时提供水源。消防水鹤能在各种天气条件下,尤其在北方寒冷或严寒地区有效地为消防车补水,其设置数量和保护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
7.2.2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 的室外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 150mm 或 100mm 和两个直径为 65mm 的栓口;
2 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 和 65mm 的栓口各一个。
【条文说明】7.2.2 市政消火栓是城乡消防水源的供水点,除提供其保护范围内灭火用的消防水源外,还要担负消防车加压接力供水对其保护范围外的火灾扑救提供水源支持,故规定市政消火栓宜采用 DN150 的室外消火栓。
设置消防车固定吸水管除符合水泵吸水管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下列几点:
1 消防车车载水泵带有排气引水、水环引水装置,固定吸水管不设底阀。但应保证天然消防水源处于设计最低水位时,消防车水泵的吸水高度不大于 6.0m;
2 消防车车载水泵带有吸水管,通过它将固定吸水管与消防车车载水泵进水口连接起来,消防车车载水泵车吸水管口径有 100mm、125mm 和 150mm 三种,连接型式为螺纹式。
固定吸水管直径应根据当地主要消防车车载水泵吸水管口径决定,端部应设置相应的螺纹接口并以螺纹拧盖进行保护,接口距地高度不宜大于 450mm。
3 消防车固定吸水管距路边不宜小于 0.5m,也不宜大于 2.0m。
室外消火栓的出水口(栓口)100mm、150mm 为螺纹式连接,是为消防车提供水源,可通过消防车自携的吸水管直接与消防车泵进水口连接,或与消防水罐连接供水。65mm 栓口为内扣式连接,是为高压、临时高压系统连接消防水带进行灭火用,或向消防车水罐供水用。
7.2.3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 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 60m 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
7.2.4 市政桥桥头和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
7.2.5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且间距不应大于120m。
7.2.6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 2m;
2 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 5m;
3 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当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条文说明】7.2.6 本条规定了市政消火栓的布置原则和技术参数,目的是保护市政消火栓的自身安全,以及使用时的人员安全,且平时不妨碍公共交通等。
为便于消防车从消火栓取水和保证市政消火栓自身和使用时人身安全,规定距路边在0.5m~2m 范围内设置,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 5m。地上式市政消火栓被机动车撞坏的事故时有发生,简便易行的防撞措施是在消火栓的两边设置金属防撞桩。
7.2.7 市政给水管网的阀门设置应便于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和维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的有关规定。
7.2.8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14MPa,消防时水力最不利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 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设有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0.14MPa,消防时水力最不利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 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
【条文说明】7.2.8 本条规定了接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的平时运行压力和消防时的压力,因消防时用水量大增,管网水头损失会增加,为保证消防时管网的有效水压,故规定平时管网的运行压力和消防时的压力。规范组在调研时获知有的城市水压很低,不能满足消防时用水的压力要求,为此本次规范修订时要求平时管网运行压力为 0.14MPa,该压力值也是《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 对自来水公司的基本要求。并规定消防时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
低于 0.10MPa。
7.2.9 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 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 DN200。
【条文说明】7.2.9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鹤的间距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直径,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是借鉴吉林省地方规范的有关数据,因消防水鹤的出水量为 30L/s,为此规定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 DN200。
7.2.10 消防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 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MPa。
7.2.11 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条文说明】7.2.11 本条规定当采用地下式市政消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以便于消防队员查找使用。
7.3
7.3.1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 7.2 节的有关规定。
7.3.2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条文说明】7.3.2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保护半径和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给水量经计算确定。
室外消火栓是供消防车使用的,其用水量应是每辆消防车的用水量。按一辆消防车出 2支喷嘴19mm的水枪考虑,当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为10m~17m时,每支水枪用水量4.6 L/s~7.5L/s,2 支水枪的用水量 9.2L/s~15L/s。故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按 10L/s~15L/s 计算。
如一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40L/s,则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为 40/ (10~15)=3~4 个室外消火栓,此时如果按保护半径 150m 布置是 2 个,但设计应按 4 个进行布置,这时消火栓的间距可能远小于规范规定的 120m。
如一工厂有多栋建筑,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10L/s,则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为 10/(10~15)=1 个室外消火栓。但该工程占地面积很大,其消火栓布置应仍然要遵循消火栓的保护半径 150m 和最大间距 120m 的原则,若按保护半径计算的数量是 4 个,则应按 4 个进行布置。
7.3.3 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 2 个。
【条文说明】7.3.3 为便于消防车使用室外消火栓供水灭火,同时考虑消防队火灾扑救作业面展开的工艺要求,规定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因高层建筑裙房的原因,高层部分均设有便于消防车操作的扑救面,为利于消防队火灾扑救,规定扑救面一侧室外消火栓不宜少于 2 个。
7.3.4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 5m,并不宜大于 40m。
【条文说明】7.3.4 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为便于消防队火灾扑救,规定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也不宜大于 40m。这个室外消火栓相当于建筑物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消防队员来时作为首先进攻、火灾侦查和自我保护用的。
7.3.5 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 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 15m。
【条文说明】7.3.5 我国汽车普及迅速,室外停车场的规模越来越大,考虑到停车场火灾扑救工艺的要求,消防车到达的方便性和接近性,以及室外消火栓不妨碍停车场的交通等因素,规定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 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条文说明】7.3.6 甲、乙、丙类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等罐区发生火灾,火场温度高,人员很难接近,同时还有可能发生泄漏和爆炸。因此,要求室外消火栓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的安全地点。距罐壁 15m 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火灾发生时因辐射热而难以使用,故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7.3.7 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且间距不应大于 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 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路边设置室外消火栓。
7.3.8 当工艺装置区、罐区、可燃气体和液体码头等构筑物的面积较大或高度较高,室外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无法完全覆盖时,宜在适当部位设置室外固定消防炮。
【条文说明】7.3.8 随着我国进入重化工时代,工艺装置、储罐的规越来越大,目前国内最大的油罐是 10万 m 3 ,乙烯工程已经到达 80 万吨~120 万吨,消防水枪已经难以覆盖工艺装置和储罐,为此移动冷却的室外箱式消火栓改为固定消防炮。
7.3.9 当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消火栓处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
2 工艺装置休息平台等处需要设置的消火栓的场所应采用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7.4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7.3.9 本条规定了工艺装置区和储罐区的室外消火栓,相当于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工艺装置区和储罐区的室外消火栓为室外箱式消火栓,布置间距根据水带长度和充实水柱有效长度确定。
7.3.10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时,应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时,应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条文说明】7.3.10 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较大,当采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时,因该阀在正常设计流量时的水头损失在 0.04MPa~0.10MPa 之间,消防时因流量大增,水头损失会剧增,致使室外消火栓的供水压力有可能满足 0.10MPa 的要求,为保证消防给水的可靠性,规定 从市政给水管网接引的入户管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前应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7.4
7.4.1 室内消火栓的选型应根据使用者、火灾危险性、火灾类型和不同灭火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条文说明】7.4.1 本条对室内消火栓选型提出性能化的要求。不同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和火灾类型等对消火栓的选择是有影响的。如 B 类火灾不宜采用直流水枪,火灾荷载大火灾规模可能大,其辐射热大,消火栓充实水柱应长,如室外储罐、堆场等当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不能满足时应采用消防炮等。
7.4.2 室内消火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消火栓 SN65 可与消防软管卷盘一同使用;
2 SN65 的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65 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宜超过 25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ф19 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 30m;
3 SN65 的消火栓宜配当量喷嘴直径16mm 或 19mm 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2.5L/s时宜配当量喷嘴直径 11mm 或 13mm 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应配当量喷嘴直径 6mm 的消防水枪。
7.4.3
【条文说明】7.4.3 设置消火栓的建筑物应每层均设置。因工程的不确定性,设备层是否有可燃物难以判断,另外设备层设置消火栓对扑救建筑物整体火灾有利,而增加投资也很有限,故本条规定设备层应设置消火栓。
7.4.4 屋顶设有直升机停机坪的建筑,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5m。
【条文说明】7.4.4 公共建筑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目的是消防救援,在直升飞机停机坪出入口处设置消火栓便于消防时对于火灾扑救自我保护,考虑到安全因素规定距停机坪距离不小于 5m 是为了使用安全。
7.4.5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条文说明】7.4.5 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队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队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与室内其他消火栓一样,没有特殊要求,且应作为 1 股充实水柱与其他室内消火栓一样同等地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7.4.6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且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等安全区域可仅与一层视为同一平面。但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0m 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 3 的多层仓库,可采用 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条文说明】7.4.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解析根据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与灭火效果统计,在火场出 1 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为 40%,同时出 2 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可达 65%,本次规范制订,规范组最新调查消防队加强第一出动,第一出动灭火成功率在95%以上,说明我国目前消防队作战能力有极大的提高,第一出动一般使用水枪数量为 2 支,为此规定 2 股水柱同时到达。并规定了小规模建筑可适当放款的要求。
本次规范修订允许室内 SN65 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目的是保护消防队员,火灾时楼梯间是半室外安全空间,消防队员在此接消防水龙带和水枪的时间是安全的,另外在楼梯间设置消火栓的位置不变,便于消防队员在火灾时找到。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允许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美国等国家SN65的消火栓仅设置在楼梯间内,而且不配置水龙带和水枪,目的是给消防队员使用。当消火栓设置的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时,每层都应设置。
7.4.7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 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 大空间场所的室内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疏散门外附近等便于取用和火灾扑救的位置;
4 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
5 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6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条文说明】7.4.7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
室内 SN65 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根据消防队员火灾扑救工艺确定,一般消防队员在接到火警后 10min 后到达现场,从大量的统计数据看,此时大部分火灾还被封闭在火灾发生的房间内,这也是为什么消防队员第一出动就能扑救 95%以上的火灾的原因。如果此时火灾已经蔓延扩散,就像很多灾害性大火一样,如沈阳汽配城火灾、北京玉泉营家具城火灾、洛阳大火等,消防队赶到时,火灾已经蔓延,此时能自己疏散的人员已经疏散,不能疏散的要等待消防队救援,消防队达到后首先救人,其次是进行火灾扑救。此时消防队的火灾扑灭工艺是在一个相对较安全的地点设立水枪阵,向火灾发生地喷水灭火,为了便于补给和消防队员的轮换及安全,消火栓应首先设置在楼梯间或其休息平台。其次消火栓可以设置在走道等便于消防队员接近的地点。
7.4.8 建筑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 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º角或向下。
【条文说明】7.4.8 规定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 1.1m,是为了连接水龙带时操作以及取用方便。发达国家规范规定的安装高度为 0.9m~1.5m。
为了更好地敷设水带,减少局部水头损失,要求消火栓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 90 °角或向下。
7.4.9 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其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
2 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7.4.10 室内消火栓宜按行走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按 2 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布置的高层建筑、高架仓库、甲乙类工业厂房等场所,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30m;
2 消火栓按 1 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50m。
7.4.11 消防软管卷盘应在下列场所设置,但其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1 高层民用建筑;
2 多层建筑中的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办公楼;
3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老年公寓等场所;
4 大于 200m 2 商业网点;
5 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等场所。
【条文说明】7.4.11 本条规定设置 SN25(消防卷盘)的建筑或场所,普通人员能够利用消防卷盘扑灭初起小火,避免蔓延发展成为大火。因考虑到 SN25 和 SN65 的消火栓同时使用达到消火栓设计流量的可能性不大,为此规定 SN25(消防卷盘)用水量可以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只要求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够到达就可以了。
7.4.12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但当大于 0.70MPa 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m 计算;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 计算。
【条文说明】7.4.12 本条规定了消火栓栓口压力技术参数。
1 室内消火栓一般配置直流水枪,水枪反作用力如果超过 200N,一名消防队员难以掌握进行扑救。SN65 消火栓口水压如大于 0.5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超过220N,故本款提出消火栓口动压不宜大于 0.50MPa,如果栓口压力大于0.7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大于 350N,两名消防队员也难以掌握进行灭火。因此,消火栓栓口水压若大于 0.70MPa 应采取减压措施,一般采用减压阀、减压稳压消火栓、减压孔板等。
2 目前国际上大部分国家仅规定消火栓栓口压力,一般不计算充实水柱长度,本规范制订时考虑国际惯例与我国工程实践相结合,给出相关的参数。日本规定 1 号消火栓(公称直径50 相当于我国 SN50)栓口压力为0.17MPa~0.70MPa,2 号消火栓(公称直径32)栓口压力为 0.25MPa~0.70MPa;美国规定 65mm 消火栓栓口压力为 0.70MPa,25mm 消火栓栓口压力为 0.45MPa;南非规定消火栓的栓口压力为0.25MPa。
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按下式计算:
http://s12/mw690/003bI9QLzy79orCMMcPdb&690
http://s3/mw690/003bI9QLzy79orFhL2y82&690
高层建筑、高架库房、厂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配置 SN65 消火栓、65mm
麻质水带25m 长、19mm喷嘴水枪充实水柱按13m时,水枪喷嘴流量5.4L/S,Hg为0.185MPa;水带水头损失hd
7.4.13 当住宅采用干式消防竖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干式消防竖管宜设置在楼梯间休息平台,且仅应配置消火栓栓口;
2 干式消防竖管应设置消防车供水的接口;
3 消防车接口应设置在首层便于消防车接近和安全的地点;
4 竖管顶端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条文说明】7.4.13 7 至 10 层的各类住宅可以根据地区气候、水源等情况设置干式消防竖管或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火灾发生后由消防车通过首层外墙接口向室内干式消防竖管供水,消防队员用自携水龙带接驳竖管上的消火栓口投入火灾扑救。为尽快供水灭火,干式消防竖管顶端应设自动排气阀。
【条文说明】7.4.14 住宅建筑如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驳 DN20 消防软管的接口,对于住户扑救初起状态火灾减少财产损失是有好处的。
【条文说明】7.4.15 住宅户内跃层或商业网点的一个防火隔间内是两层的建筑均可视为是一层平面。
7.4.16 城市隧道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内宜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2 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0MPa 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3 在隧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条文说明】7.4.16 本条规定了城市隧道室内消火栓设置的技术规定。
1 隧道内消防给水应设置独立的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目的是随时都能取水灭火,因隧道内狭窄,消防车救援困难。如果允许运输石油化工类物品时,应采用水雾或泡沫消防枪,有利于 B、C 类火灾扑救。
2 规定最低压力不应小于 0.30MPa 是为保证消防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 13m,消火栓口出水压力超过 0.70MPa 时水枪反作用力过大不利于消防队员操作,故应设置减压设施。
3 隧道入口处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按 3.5.2 条规定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为了给水泵接合器供水,应在 15m~40m 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室外或市政消火栓。
4 为确保两支水枪的两股充实水柱到达隧道任何部位,规定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5 允许通行运输石油和化学危险品的隧道内发生火灾类型一般为 A、B 类混合火灾或A、C 类混合火灾,隧道长度超过3000m 时,应配置水雾或泡沫消防水枪便于有针对性采取扑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