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证【甲申八月泪笔】
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
此是第一首标题诗。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赖(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愿造化主再出一脂一芹,是书有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原(泉)矣。甲申八月泪笔
卷二
(靖藏残页)
(下图是原照相底版图像)
(原残页已于“文革”丢失,此为俞平伯先生在这个残页上的题字。俞先生题字后拍了照片,留有底版在世。)
[另有甲戌抄本的影印可参证]
这个脂批在靖本夹条上是三段连在一起的,而且无标点符号,人们便将“壬午除夕”放在“书未成”的前面连句,就成了“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这就把曹雪芹的逝世日期定在了“壬午除夕”上了。但这个纪年与敦敏的“小诗代简”和敦诚的“挽曹诗”所体现的时序不合,因此“壬午除夕”是有争议的。
梅节先生认为,“壬午除夕”应是“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这段批语的纪年。而且这个批语是畸笏叟批的,畸笏叟在“壬午”年的批语非常多,很多批语后都署有“壬午孟夏”、“壬午雨窗”、“壬午九月”、“壬午春”等纪年,所以“壬午除夕”也是批语写于何时的纪年,而不是曹雪芹卒日的纪年。
另外梅节先生认为,从语法上讲,“壬午除夕”不应放在“书未成”的前边,这个纪年的对象岂不成了指“书未成”而说的了吗?应放在“芹为泪尽而逝”前边才对。既然没放在“芹为泪尽而逝”前边,就说明这个纪年不与曹雪芹卒日有关。而“书未成”放在“芹为泪尽而逝”前边则是和谐的,其意是说曹雪芹的书没完成就去世了,什么时候去世的并没交待。因此“壬午除夕”只能是前一句批语的纪年。其断句为: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
以上就是梅节先生的解读方法,获得一些人的赞同,我也曾经认为有道理。但是,最近我又关注一下这个问题时,发现梅先生的解读有误。
请看:第二十一回有一段脂批:“壬午九月,因索书甚迫,姑志于此,非批石头记也------”这与“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语法完全一致。因此这两段批语中的纪年,都是指事件发生时的时间说的。而不是批者写批语时的纪年落款。这一对比性可证,梅节先生关于“壬午除夕”的解读方法,确实有误,他的语法概念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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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节先生是用“语法”概念,来阐述纪年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放在句子前面的。然而,人们通常在叙述和书写某一件事情时,不都是要先交代时间、地点后,才交代人物的吗?这是作文的常识呀!因此“壬午除夕”放在“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前边,是没语病的。而把“壬午除夕”放在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后边,当做写这句批语时的纪年落款看,就成了“张冠李戴”了。
我在《红楼梦真事隐》的探索中,已知脂砚斋是弘晈的隐身别号,畸笏叟是弘昌的隐身别号。可知批语中所说的“一脂”是指弘晈了。“愿造化主再出一脂一芹,是书有幸。”其意是弘昌愿世上再生出一个弘晈、一个雪芹,这部书就会完美了。“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其意是说我与他二人都将死而无憾了。最重要的是,靖本夹条把(一脂)放在(一芹)前边,写成“一脂一芹”,就更证明这个夹条的真实可靠性了,这恰恰是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合情合理的排序。
“甲申八月泪笔”的署年日期,恰与弘晈逝世的日期非常贴切。弘晈逝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八月十四日。由此可见,这段脂批不仅仅是弘昌哭雪芹的,更是哭弘晈去世的,是因弘晈去世写下的这段批语。弘昌这时已六十多岁(老朽),三年后他也去世了,而且没有被封“谥号”。(弘昌是弘晈的哥哥,他们都是怡亲王允祥的儿子。)
为什么是“泪笔”?正因为这个“甲申八月”纪年,是弘晈去世的年月,所以才会有“泪笔”。这是从弘晈的逝期,反证靖本夹条上“甲申八月”的纪年应是对的。而甲戌抄本上“甲午八日”的纪年,传抄者应有笔误。但两处批语上的“壬午除夕”是一致无误的,足可成为曹雪芹逝期的铁证。
再看甲戌抄本上这条批语,是分作三段的。“此是第一首标题诗”单批在“满纸荒唐言”一诗之下。没有下言,其意不明确。“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这段眉批,也不与“谁解其中味”一诗相对应。到“今而后,愿造化主再出一脂一芹”时,又另起一行,与前文脱节。可见,甲戌抄本上的这条批语,肯定存在误抄。 http://s2/mw690/4c4719fagd972b5eab1e1&690
从批语的针对性和语境上看,“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残页上连成一体的批语,才是语义完整的。引发脂砚斋感慨的是“谁解其中味”这首标题诗,进而激发了脂砚斋对曹雪芹离世的悲痛之情,最后又归到了脂砚斋的心愿:愿造化主再出一脂一芹,是书有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原矣。从语境决定语义上看,体现了脂砚斋的思想感情是有序递进的。这说明,“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的残页批语,在语义上是完整无误的。由此可以判定,这个残页批语,是真实可信的。
沈阳
孙华天 2008-2-8http://www/uc/myshow/blog/misc/gif/E___6778EN00SIGG.gif
(此文于2011年5月28日,由孙华天重新更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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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本人曾经认为梅节先生的断句有道理。但后来通过“壬午九月,因索书甚迫,姑志于此,非批石头记也------”与“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在语法性质一致的对比上,证明了“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这段批语没有语病。那么,梅先生的断句便不能成立了。因此,以其语法断句来推翻曹雪芹逝于“壬午除夕”的道理性,也就荡然无存、不足为据了。
可问题并没有到此为止,近来本人又发觉自己在“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的解读上有误。其原因在于,把写这大段批语的人,当做畸笏叟(弘昌)了。前文:【可知批语中所说的“一脂”是指弘晈了。“愿造化主再出一脂一芹,是书有幸。”其意是弘昌愿世上再生出一个弘晈、一个雪芹,这部书就会完美了。“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其意是说我与他二人都将死而无憾了。】本人对这段“其意是说我与他二人都将死而无憾了”的解读,是错的。因为“余二人”决不是“我与他二人”之意。这里的“余”当[我]讲,“余二人”就是我二人。二人当中有一个肯定是曹雪芹,那么“余”这个我是谁呢?谁能与雪芹“大快遂心于九泉”呢?看来这个“余”,只能是作者弘晈(脂砚斋),而不是什么畸笏叟。
为什么会把写这段批语的人,误认为是畸笏叟呢?问题出在“今而后,愿造化主再出一脂一芹”这一句上。从这句话上看,“一芹一脂”已经不在人世了,所以才有“再出一脂一芹”之言。那么写这段批语的人,肯定不是“一脂”了。而且更不会是“一芹”,这就必然令人想到“畸笏叟”了。其实,很多人也是这么认为的。
然而,把畸笏叟当批者,使其成为批语中的“余”,就很难确定“余二人”所指了。如果畸笏叟与脂砚“大快遂心于九泉”,将弃雪芹于不顾。而畸笏叟与雪芹“大快遂心于九泉”,又将弃脂砚于不顾。况且畸笏叟不会急着去“九泉”吧?其实,能“大快遂心于九泉”的人,应当是“一脂一芹”。难道脂砚斋(弘晈)要急着去九泉与曹雪芹大快遂心吗?看来确实如此,脂砚斋(弘晈)就是写这段批语的人,也是批语中的“余”。
为什么这么说呢?线索在“甲申八月”上。甲戌抄本上的“甲午八日”是笔误,而且是抄手从别的地方转抄过来的。由于所依批语字迹潦草难认,才出现笔误。从脂批纪年的时序性上看,“甲午八日”这一纪年,是哪不挨哪。“甲申”是乾隆二十九年,“甲午”则是乾隆三十九年,又远去十年。脂(弘晈)、畸(弘昌)早已去世,哪还会有什么脂、畸的批语了。虽然甲戌抄本上的“甲午八日”是笔误,但靖家《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残页上“甲申八月”的时间纪年,则是正确无误的。
为什么说“甲申八月”纪年是正确无误的呢?就在于这个纪年的时间,恰与“一脂”(弘晈)的逝世时间极其吻合。弘晈不但是《红楼梦》的第一作者,还是批者“脂砚斋”,他逝世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八月十四日。由这一吻合性再结合“余二人”的“余”应是一脂(弘晈)的相互联系,使我心中一动,顿时醒悟,真相大白!
原来这段批语是脂砚斋(弘晈)在逝世前几天写下的绝笔!弘晈在乾隆二十九年(甲申)八月初,已感到自己在世的日子不多了,很快就要与九泉之下的曹雪芹见面了,便写下了这段话。其中表达出曹雪芹的死,令自己深受打击,经常伤痛思念雪芹。又为自己能与曹雪芹相识共同著书而感到幸运,并渴望他们来生还能相聚。“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由此可见,前文我把批者“余”当成畸笏叟(弘昌)及相关解读,是错的。
这个脂砚绝笔,是弘晈在乾隆二十九年(甲申)八月十四日逝世的前几天写下的。所以本人认为:《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残页上的“甲申八月”纪年,应是正确的。而甲戌抄本上的这段批语,决不是脂砚斋(弘晈)亲笔写上去的。因为弘晈下世之前的身体状态,肯定是非常虚弱了,哪里还能写出如此工整的蝇头小楷呢。所以本人认为甲戌抄本上的这段批语,肯定是后来过录上去的。
不仅“甲午八日”中的“午”和“日”有笔误,而且将“癞”误成‘獭’字:将“奈不遇”误成‘余不遇’;将“是书有幸”误成‘是书何本’;将“每思”误成‘每意’。从这些笔误的字体结构上看,肯定是过录时所据批语的文字非常潦草难认造成的。而靖家《夕葵书屋石头记卷一》残页上,只将“癞”字写成‘赖’;将“泉”写成‘原’了。(请对照相关图片)
其实,不但“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是脂砚斋(弘晈)写的,而且“壬午九月,因索书甚迫,姑志于此,非批石头记也------”这条批语也是脂砚斋(弘晈)写的。由此看来,将这两处批语视为畸笏叟所批的错误认识,应当加以纠正。
以上两文,是以作者弘晈的逝世日期,来反证“甲申八月”纪年是正确无误的。逐步接近真相,不在于击败别人,而在于时时反思自己!
孙华天
2012-7-26http://www/uc/myshow/blog/misc/gif/E___6765EN00SIG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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