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13岁少女竟被“大哥哥”们集体。。。。。
(2012-07-25 09: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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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公安局向媒体透露,当地一名年仅13岁的少女被网友邀到县城,惨遭李姓、邓姓等10名男子轮奸。11月15日,涉案的10名嫌犯被警方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介绍,今年10月21日晚,
李姓男子等人约女网友小花到博白县城游玩。涉世未深的小花带11岁堂妹前往博白县城与他们会合。吃夜宵的时候,李姓男子与邓姓男子密谋,要趁机把小花灌醉,以便大家乐一乐。从未喝过酒的小花,很快就喝醉了。李姓男子等10名男子随后对小花实施轮奸。小花的堂妹眼看着姐姐被欺凌,跑到街边痛哭……
民警们迅速赶到女孩所说的宾馆房间,看到房内有一女两男,女的大约十三四岁,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已经不省人事;一个男孩脱光下身站在女孩的床前,另一个男孩则呆坐在另一张床上。民警们立即打电话叫救护车,把女孩送到医院救治救治。与此同时,民警们把两个男孩带回派出所问话。(2011,11,17“中新网”《广西10名男子轮奸13岁少女
年龄最小男生仅17岁》)
说这则报道触目惊心,是因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轮奸案,有三个触目惊心的事实存在:网友、宾馆和作案者的年龄。而其中的第三个事实是:“根据警方透露,以李姓男子、邓姓男子等人为首的轮奸团伙共10人,他们最大年龄的24岁,最小的17岁。”如果仅以年龄论,这10个人均可以算作是被害人的“大哥哥”年龄,但悲剧就在这样的年龄段发生了。
“网友”二字,已经无数次剌痛公众的神经。女网友被诈骗、被强奸、被拍下裸照、被强制卖淫这样的事,几乎不绝于耳。而此次又因为“网友”而出了这么大的案子,而且是这么一个年龄段的人强奸一个年仅13岁的少女,闻所未闻。
“宾馆”二字,无数次让人揪心,因为这里竟成为发生此类事件的自然场所。10个男生“挟持”二个年龄那么小的女孩子去宾馆,而且那位13岁的少女,是在被灌醉的情况下带入宾馆,这一切发生在“真空”中?12个少男少女竟如“大部队”,且是那么不正常的去了宾馆,竟无人起疑?请问:大堂凭什么让他们开了房?是怎么登记入住的?从大堂工作人员到宾馆保安,难道一点、一个都没有怀疑?也没有采取包括制止、报警之类的任何措施?
“年龄”二字,更是让许多人担惊受怕,那是因为犯罪年龄的低段化,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在这10个男孩子的眼里,轮奸那位13岁的少女,只不过是“以便大家乐一乐”。法制、人性,在他们的眼里和心里,早已荡然无存。这样的年轻人,不让人可怕之极?
但仅此而已吗?并非!博白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小女孩痛哭时,已经是10月22日凌晨1时,难道这12个孩子都可以夜不归宿?难道他(她)们都是没有爹妈的?如果有,他(她)们的爹妈干吗去了?平时又是如何教育这些孩子的?
在这10个男孩子中,虽然是以李姓男子、邓姓男子等人为首,但他们如此禽兽不如的行径,是从哪里学来的?网文、视频、黄片、报载、电影中的色情暴力之充斥,早已把许多年轻人的心灵染黑,难道这不是一个成因?
宾馆是公共治安的重要场所。在林林总总的宾馆中,有多少卖淫嫖娼在那里发生?有多少“怂恿”卖淫嫖娼的行为在那里发生?一个“钱”字,可以让他们什么法律法规都不顾。可以让他们大行赚“黑心钱”之道,这样的事谁来管?
就这么一个案子,竟毁了11个花季少年,触目惊心之至!但仅此而已?“关心青少年成长”、“他们是祖国未来的花朵”这样的话,我们说了多少年?我们说了多少次?但在这里,不全被罪恶踩在了地下?在这样的罪恶面前,为啥全社会显得如此苍白?青少年犯罪这一道关乎现实和未来的难题,谁来解?究竟该怎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