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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规定

(2015-06-23 11:43:07)
标签:

杂谈

近期,德国发生数起中国公民在法兰克福机场出入境因携带超额现金未申报被处罚事件。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再次提醒赴德中国公民和团组,在法兰克福机场及其他欧盟国家机场出入境或过境时,请注意遵守海关有关申报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每人(指通关时每个自然人)所携带现金(如欧元、美元、人民币等)或等值可流通证券(如旅行支票等)价值总和等于或超过10000欧元,请务必在入关前填写海关申报单,并走红色通道(申报通道)向德国海关申报,否则会被处以最少15%的罚款;团组通关时,携带现金数额以每个自然人实际携带数额为准,不按团组人数平均计算,请避免由团内一人携带全团现金。

  二、经机场入关,携带物品(不含邮寄)如系个人使用,且香烟不超过200根(或雪茄不超过50根),高度酒不超过1升或低度酒不超过2升,药品不超过个人必需量,其他物品总值不超过430欧元(15岁以下总值不超过175欧元),可免税走绿色通道(无申报通道)通关。否则,须走红色通道(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关税。非个人使用物品,如用于公共用途的物品(含专业摄影设备、乐器等)均须申报。

  三、携带物品经机场通关时,无论是否可免税,请务必携带物品账单或发票,以证明其购买地、用途和价值。

  四、请勿携带禽肉类食品、月饼和海关禁止携带入境的其他物品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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