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固阳县一中非法卖地 县长包庇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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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固阳县一中非法卖地 县长包庇默许?
然而,包头市固阳县教育局局长吕隽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以搪塞的口吻表示,当时不在任,也不想趟这浑水,但其中涉及土地却是违法出让。
“固阳一中就是个骗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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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这栋公寓楼盖好以后,学校已经白用了五年了,楼是我们盖,钱让学校收了,到现在一分钱也没给我们,固阳一中就是个骗子。”田城公司李经理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在2005年包头市固阳一中为了解决学生住宿问题又苦于资金短缺,经协商与一家地产公司达成协议,先由地产公司出资建成学生公寓楼,学校再通过收取学生住宿费偿还建筑费用。
就在2005年9月27日,固阳县第一中学与田城公司签订了学生公寓楼项目合作协议书。
记者在双方所签定的协议书上看到:公寓楼建成交付使用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乙方田城公司,由乙方占有权益20年,20年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归学校所有,乙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乙方在使用期限20年内,只能把该楼用作固阳县一中学生公寓楼,不得另做它用,乙方出租该楼或变卖,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建成开始使用后的20年内,由甲方管理并由甲方组织学生租赁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支付,租赁标准为600元/床∕学年;在乙方占有权益期间,随着经济发展,甲乙双方应当与时俱进,积极调整收费标准增长后超过现有标准600元/床∕学年的部分扣除相应比例开支费用后的70%归乙方所有,30%归甲方所有。
在2005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还约定:工程交付后,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投资约定获得投资收益权,甲方必须保证95%以上的入住率,超出部分据实结算,甲方若不能安排95%以上的床位,造成乙方不能按床位收取费用,则空闲床位费用(按收费标准计算)由甲方在当年9月15日前给乙方补足。
对此田城公司李经理说:“固阳一中作为公办学校,作为一家事业单位不按协议履行职责,这是我没有想到的。”
就田城公司李经理所言情况,固阳一中校长曹红永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承认未履行合同是学校违约。
据曹校长介绍,2007年公寓楼刚刚建成时学生入住率确实不高,大概有1、2百人,现在大概有6百多学生。
固阳县一中一位高三年级的学生张华丰(化名)说:"我们收住宿费,价格不等,分4人、6人、8人间,一个宿舍是2400元,再加上押金什么的也得500多元,条件还行,都是上下铺,现在几乎全住满了。我们学校高一、高二、高三的学生基本上都住校。"
中午放学的时候,记者在宿舍楼内询问了多名学生,宿舍的入住和收费情况与张华丰同学所说基本一致。
曹校长对记者说:“对于地产商来说,投资就会有风险!”
学校违法卖地?
据记者了解,此地原为县政府划拨土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校方无权出让。
此前,固阳一中副校长王恒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对于学校出让土地,让个人出资建住宿楼,应该是不允许的,怎么说学校也属于国有资产,如果出让土地,必须得经过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同意,而且还应该通过公开拍卖的过程。固阳县以前有很多乡下的学校撤并,空出了很多校舍,但是这些都是通过正常手续进行的拍卖。
就此记者向包头市固阳县教育局局长吕隽生了解,然而吕局长却表示,当时不在任,也不想趟这浑水,但其中涉及土地却是违法出让。
蹊跷的会议纪要
而据李经理说,这笔土地出让金至今也没返给他。
据了解在2005年签合同时,县长王凤莲正好是当时主管科教文卫的副县长。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划拨土地转让、出租等,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否则视为非法买卖土地,然而内蒙古包头市固阳一中明知法律不予,但是仍然非法卖地,是固阳一中校长曹红永无视国家法律呢?还是时任副县长现任县长的王凤莲包庇默许呢?记者将持续关注报道!(记者:马克康涛
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