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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十几年前一起性侵伤害8岁女童案的“恶魔”前日出狱了,此事引发了韩国人民强烈的反对。2017年,韩国就曾有超过20万民众到青瓦台网站请愿,要求禁止释放该罪犯,最近更是激增到60多万人去情愿反对。
当年,该案受害人8岁女孩上学时被罪犯袭击,导致她骨盆骨折,内脏破裂,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80%的生殖器官留下了永久创伤,脸被啃伤,鼻梁被打断,并且将终生依靠尿袋生活,更不能生育。伤害不仅在身体,心理上的创伤更是永不可磨灭。
可怕的是该名罪犯早前就有杀人和强奸等17次犯罪前科,是个具有反社会人格的惯犯,真可谓是罪无可恕。但韩国可以说是无死刑国家(幸好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有死刑,我本人支持死刑。)当年该犯也只被判了12年,这样的法律如何能对丧心病狂的罪犯起到喝阻作用。对于他的出狱,即便万千民众反对,但他依然还是能走出监狱。
为此感到愤然不平,我又看了一遍那部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素媛》,最让我感叹的其中一段是,受害女孩素媛对心理辅导师说的话。她说,因为下雨她不忍心大叔淋雨只好答应给他撑伞。她觉得,自己这样做是对的,可见孩子的纯真善良。接着她又说,自己不明白出事后大家为什么都说她这么做是她的错。
更可悲的是,孩子的心理创伤,并不是只有罪犯以及罪行这件事造成的,而且更甚的还有社会。这个社会对于女性不够友好,甚至是偏离了人性。从古至今,社会对女性的约束和观念就带着偏见和约定俗成的蔑视,女性从古至今就是男权社会的附属。
女人爱美,穿得稍微暴露,打扮有些性感,人们便会嗤之以鼻,甚至有人会毫不留情地贬斥她‘下贱’。若因此遭遇侵害,更是被评论为‘活该’,或者‘自取其辱’。比如《素媛》中,受害孩子就害怕人们认为这都是她自己的错,因此觉得自己很丢脸,造成更深重的心理压力和伤害。
难道该觉得丢脸的不应该是加害者?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受了伤害还要觉得自己丢脸,她本身有何错?这些观念都是社会自然而然灌输给她的,所以社会是有责任的。再来,剧中最后判决下来,不满判决结果的大叔说的话最值得深思。‘一个酒驾的人都要严惩,怎么因为酒醉犯下残忍罪行的人就要轻饶呢?’完全不具逻辑可言,法律自己的矛攻击自己的盾,如同一个笑话。
女性就该命定是次等动物,她受到强暴和伤害就如同一个人出门被雨浇了,大家都喊,‘谁叫你不带伞,你活该,谁叫你不小心。’这个逻辑还真强暴。
别人花园里的花长得再美也不是你的,你没有权力摘取。你因其美摘了,就是犯罪,就是盗窃,你不能说是花美引诱你犯罪,所以花自己也有责任。罪恶是由罪行实施者由心而发,其心才是罪恶的,而不是被害者。
这种由上而下,由古自今潜移默化形成的错误偏见其实才是害人不浅的原始罪恶。所以现在大部分女性觉醒了,为女权,为自己的利益不断发声和争取。这实际上并不容易,很多都只是流于形式或者流于表面。真正触及根源的女权运动和思想并不多,对这类社会偏见哪怕有丝毫撼动都是一种进步。
根深蒂固的观念不止影响着万千男性,甚至女性本身也觉得女性就该处于劣势,甘于附属,觉得都是理所当然。千年来偏见已经深入骨髓,要想改变,实在是蚍蜉撼树,难上加难。这种偏见不得不说东方国家确实比西方社会更甚。
但无论怎样,我们已经比百年前要进步很多,起码贞操不再是货品,不再是衡量一个女人的价值标准。女性和男性一样享有人权,性权,不再因为享受性爱而感到羞耻。
社会对男性的纵容,对女性的轻视逼得很多受害女性走上绝路,这是罪犯的暴行,也是社会的暴行。万千女性要拯救自己,拯救自己的女儿必须从根源出发,改变社会偏见和固有观念,让女性能够获得公平对待和尊重,以及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如此我们才不会害怕伤害我们的人早晚有一天会从监狱里走出来,继续伤害我们,或者伤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