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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孕妇在被公安机关问讯8小时后流产的新闻吸引了我的眼球。事件大约如此,孕妇由于假发票事件被公安机关控制问讯,却在问讯期间被公安执法人员漠视怀孕的事实,严格按照既往流程,拷在审讯椅上,不许喝水,不许休息。期间该孕妇精神紧张,出现冒冷汗,恶心,心跳加快等不良症状,后流产。孕妇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机关以孕妇有惯性流产史为由拒绝赔偿。后经法庭判决公安机关赔偿孕妇医疗费损失233.1元。
看到这则新闻,还真是震惊。这种事件有时候带有偶然性,其实不必苛责,但就是这个赔款数字让人震惊,流产后竟然获赔233.1元,还真是有零有整,有意思。以这个数字来看,光是医药营养费也不够一个零头。更何况对方还是个惯流患者,怀一次孕可谓不容易,这类型孕妇一般在怀孕后都会小心翼翼,生怕再有任何闪失。流产再次失去孩子的心理打击是毁灭性的,精神打击是巨大的。
当然孕期流产有很多因素导致,但其中就有精神过度紧张这类因素。在上面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没有不紧张的。执法机关出于人道考量对于这类特殊需要嫌疑人是否应该酌情对待,这是不是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关需要思考的问题呢。
法律无情亦有情,从法理上讲,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目的也是为了稳定社会造福人类,谓之为有情。记得当初我无知者无谓,在北大法学教授面前大放厥词。那时我总不以为意,研究什么法理学,法律范畴在我脑中还不是个服务业,执法服务就好,研究法理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吗。对方摇头道,否也,法理可是立法之根本,不研究还成。公平正义,平等互惠都是法理。说话就离题万里,罪哉。当然法律至上,法不容情,但执法者不能自恃公权力在手,仗剑恃强。法庭上都是疑罪从无,怎么到了刑警手中,都按罪犯对待了,似乎不公。不能说要好吃好喝供奉着,也应该考虑当事人的身体状况进行适当的讯问工作。
在这则新闻事件中涉及惯性流产的概念,一般连续三次流产或以上就属于惯性流产。大家都知道流产对身体的损害很大,那么就很容易导致恶性循环,越流产次数多越身体状况差,越留不住胎。那么关于惯性流产患者到底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首先应该保持有规律的生活规律,每日保证睡眠8小时,适当活动。要合理饮食,慎服性味寒凉或易导致上火的食品,营养要均衡。更要注意个人卫生,以防止病菌感染。更要做到心情舒畅,一部分自然流产是因为孕妇中枢神经兴奋所致。那么从上面这个案例来说,不能不说没有导致孕妇精神紧张、烦闷、恐惧心理。孕妇大喜大悲大怒大忧,这些不良情绪都有可能造成胎儿的生长发育不利或流产。慎房事这点就不必说了,对有自然流产史的孕妇来说,妊娠3个月以内、7个月以后应避免房事,习惯性流产者此期更应严禁房事。有些情况严重的惯性流产孕妇甚至要卧床数月,甚至住院观察数月,直到健康生产。
流产了孩子就没有了,说再多也回不来了。我拉拉杂杂说这许多也只是发发牢骚自我发泄一下而已,希望以后不会再发生如此事件为好,毕竟法律和执法部门都是为了社会安定,人类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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