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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加坡一起4岁男童落楼案引起了我的注意,其实儿童坠楼常有发生,如今城市建筑鳞次栉比,高楼林立,动辄上百层,让人叹为观止。新加坡虽说算国际都市,但居民楼一般大多都在十几二十层而已。在新加坡也不是没发生过孩童坠楼,当然令人痛心,但我要说的这起案件却有些个别,当事人父母也就是孩子监护人决定起诉装修公司。
此一事件大致过程是这样的,孩子父母刚刚买了新屋,搬进新家才几天,签约装修公司来给自己服务,因为家中有幼儿考虑安全问题,和装修公司确定了日期安装窗花。但就在这一环节上出了问题,当时装修公司合同签订后考虑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于是给孩子父亲发了短信告知不能按时安装窗花,孩子父亲也口头同意,但未记录在合同中。
事故就出在这个空档上,孩子母亲上班,父亲出门买东西,留孩子一个人在家。麻痹大意的结果果然让人悔恨,孩子落楼了,抢救无效去了。出了这种事情谁能不痛心,难过也已经于事无补。
男童父亲强调要状告装修公司,当然这里面到底有没有装修公司的责任,那要由法庭说了算。但在我心里,我觉得即使是装修公司有责任,孩子父母的责任必定更大,对一个4岁孩子来说无人看管,失于照顾的责任当然在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
这场官司不管判决如何,对于孩子家长来说都是一个输,我猜孩子家长状告装修公司的决定一定是寻求个心理开脱,心理安慰,恐怕即使官司赢了也很难求个心安,即使窗花已经安装完毕,孩子也不该被独自遗留在家里。还是老生常谈,照顾教养孩子无小事,绝不可大意,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谁也不能抱侥幸心理。
话说我儿子5岁,固然因此我也对做家长的失职痛心,将心比心,情同此理。前两日我刚挨老公的骂,事出他看到过红绿灯时,我让儿子和他的同学携手同行,没有拉住他的小手与他同行。他说,就算是绿灯,但万一赶上一个莽夫闯红灯的看不到矮小的孩子不是悔之晚矣,开始我还有些愤愤,现在想来,果真还是有小心翼翼地必要,以免铸成大错,憎恨自己,育儿责任没得推卸亦无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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