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之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2016-10-23 15:23:23)
标签:
财经教育 |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六条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再计提折旧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时,对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案例(一)购入固定资产
某公司2010年12月30日购入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1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案例(二)每年计提折旧
年折旧额=(100-5)/10=9.5万元。
借:管理费用
至2014年末,累计折旧为3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62万元。
同时经测试发生减值10万元。
案例(三)计提减值准备
2014年末根据减值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00-38-10=52万元。
假设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净残值为4万元。
案例(四)重新计算每年折旧额并计提
年折旧额=(100-38-10-4)/6=48/6=8万元。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80,000.00
至2020年末,累计折旧=9.5X4+8X6=86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100-86=14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86-1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