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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眼中律师的职业道德——观《造雨人》有感

(2013-02-13 00:23:56)
标签:

造雨人

律师职业道德

正义

杂谈

分类: 三次元·伪文艺

确切来说这是某位老师留的一次作业,发上来留着以后迷茫的时候自我指引或反思吧。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看过《造雨人》之后,个人最大的感触便是律师之职业道德与普世道德的冲突。我不知道是否有许多人跟片中的男主人公一样(或者说跟我一样),曾因为不了解而对律师的职业抱持了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希冀自己可以成为为正义而奋斗的卫道士,从而热血沸腾地选择了法律专业。但是当男主人公真正接触到这份职业的时候,相信他一贯的天真幻想已经在奔忙中渐渐沉淀成了成熟考量——最后他没有留在律师的岗位上就是证明。一开始,他只是冲着“绝不要成为父亲那样的律师”的念头而步入法学院,完全没有想到这个职位的复杂性;当遭遇女主角“你也要为杀人犯辩护吗(原话记不清了,大致是这意思)”的问话时,男主人公以“我主攻民事案件”为由回避了这个问题——但是他的价值观想必已遭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震撼。而实际上,就算是民事案件,原被告之间也绝非没有世俗道德意义上的正义邪恶之分,比如男主人公接手的保险纠纷案。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导致了被保险人的死亡,在普世道德的层面上,这样的行为明显是要受到惩罚的,然而这就意味着律师不应该为保险公司辩护吗?

所以男主人公的观念中其实潜在着一个有趣的逻辑矛盾——如果有律师站在世俗道德的对立面,那么他势必会遭受男主人公的唾弃;而如果所有律师都如男主人公所愿站在正义一方,没有了对手的男主人公又该如何去维持自己的正义理念?世界上有很多事情必定以矛盾的形式存在,律师便是最为鲜明的例证,他们必须站在世俗道德正负的两面以维持职业的平衡,因此仅以世俗之正义评断律师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一套律师自己的道德规范也因而生成,即忠于自己的当事人。

那么,站在世俗道德反面的那些律师们是不是该因为违背了世俗正义而受到谴责呢?我认为不是的。再正确的观点,如果缺乏反对意见的挑战,就会渐渐变成一种教条,从而使人们失去探索它、思考它的热情,只是麻木接受而非主动理解。这样一来,理应被提倡被贯彻的正义便失去了鲜活性,这对整个社会的道德观念最终是不利的。即是说,纵使是所处地位有悖于普世道德的律师,其观点对于社会道德整体而言也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因为只有在双方交锋中世俗正义的轮廓才会慢慢清晰,即所谓的“真理越辩越明”。也许双方各执一词都略显偏激,但是旁观者却往往可以得到双方面的启示。也就是说,律师的职责无关乎最终的社会效应,他们只负责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至于如何判决,才是应该依据世俗道德考虑的问题。我们不该谴责“负面律师”,因为我们应当相信世俗正义基础上的判决结果;反过来讲,若是我们对“负面律师”反应过激,才恰恰说明我们对世俗正义没有信心吧。

然而总会有有违世俗正义的判决结果,比如举世闻名的辛普森案。这该怎么解释?我想这该牵涉出影片中反映的另一个问题——律师的经验问题。年轻的男主人公因为欠缺实战而犯了很多令人忍俊不禁的错误,若不是借鉴了老手的经验,那份起着决定性作用的非法获取的账册根本不能列为法庭证据,由此可见经验之重要。程序法的规定是中立的,它对双方的要求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结果如何不是法律自身的问题,决胜的关键实际上在于如何巧妙地化这些规定为己用。辛普森案中,检控方有一项证据为非法获取的,正是这个证据的缺失使得辛普森被宣判无罪。是为其辩护的律师正义感缺失?恰恰相反,他们很好地尽了自己的职责。是法律的缺陷?偏颇反而才是法律最大的致命伤。那么是社会的道德沦陷?疑罪从无莫不是对道德的尊重。只能说,是检控方的失误(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算是经验缺失)使得世俗的正义没能得到伸张。程序法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我们所谓的“经验”其实更多也指这个方面,因此,只有重视程序法、不断积累经验才可以让我们的信念得以充分贯彻,从而引领判决方向,帮助这个社会实现世俗道德意义上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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