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占指月 婚姻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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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星占指月 |

孔七公戊午生五十二岁占婚,己酉年十月癸巳日,寅将亥时。
邵公曰:孔丈五十二岁,又做新郞。今日上方出墓寻生,其亲必成也。此女清白轻盈,知书算,善治家,即生二子享福,但恐不久尊堂服动。
孔咲曰:何以知之?先生曰:课中自见,恨今人不习耳。盖癸日见初传申长生,主轻盈。金主清白,长生为学堂,主知书算,善治家。但亥乘丁临长生之上,又乘常,故主服动。末寅为子孙,同天后加木之长生丁亥上,所以成亲即有子息。巳与申合,寅与亥合,所以无不成就。四课三传无空亡,所以终身享福也。
孔公前妻李氏亡,续妻童氏,次年果即生子,五十八又生一子。而此妇于前夫处,亦有收拾,且能书算,家务全仗其照料。娶来未十四个月而母亡矣。
九紫辰:星占此课,实际凶象。以一孛守命对照夫妻,孛者流彗之星,己显婚破矣。此也正是,为何邵公断高堂或不能作寿,而不久服动之由。以一孛正克罗火,土罗同灾也。如果没有孔翁己五十二岁的信息。是得不出吉象的。好在好在,孔七己五十五岁。是以邵公立言则曰“又做新郎”。即如此,则计正为此问之人,则又反吉。计守官宫,又会气火在财。火生,气克。是以邵公曰:此女清白轻盈。以气为老人生,以火宅印。实际此褒语也,守官得火宅又在财,是以知书,曰善治家。但气不正是克计者乎,则此计己有前夫矣。如说,因为一孛,罗土同灾,则此亦同理,火气同灾。则此计前夫己失。是以,如果没有后续的信息“于前夫处”。就会错失了此卦灵机。此灵机,还关乎产子之数。以何?以气为子息,在巳,当有四数。而邵公断与实应则二数,则火为二,言二数未为不可。但不可不思,或前亦己产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