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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高土司家族创业与守业的座右铭:为而不争/作者:饶云华

(2018-12-05 10:26:34)
标签:

姚安高土司

姚州城

光禄古镇

文化

旅游

分类: 文化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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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氏先祖第五次创业之初,也就是高泰明放弃皇位继承权而任清平官(宰相)之后,为确保高氏清平官也像段氏皇帝一样世代承袭,高泰明左右政局,借段皇帝金口玉言,遍封高氏子孙于人口较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军政要地做世袭诸侯。其目的,就是要让高氏“有地盘”“有兵在”,进而确保高氏清平官之权威永固不衰。

其中,清平官高泰明将第三子高明清分封到今天的姚安,并世有其地。

所以,姚安高氏,从高明清分封姚府演习开始。时间是后理国初期,约公元1131年。

所以,姚安土司,从高明清开始。他是古姚州这片广袤土地上的第一任土司。

“土司”称谓,起于元朝。之前,称“土官”。今天我们翻阅史料,“土司”“土官”混用现象非常普遍。究其原因,实则两者就是一回事,只是称谓不同而已。

土司,是对祖国西北、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首领官职的一个泛称。类似于把少将、中将、上将和大将称呼为“将军”一样。土司职位可以世袭,但需获得朝廷批准。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赋役,若有需要,还要提供军队。除此,土司是所属地区的实际管理者,有生杀予夺之权,被民间奉为实际的“王”。

作为姚州大地上的第一任土司,高明清的职位是姚府演习。姚府,大理国八府之一,战略地位举足轻重。

当然,高明清也非常了得。既是官后代,又是富后代,还是一个创业成功者。

作为官后代,他头顶清平官(而且是实际掌门人)之子的光环;作为富后代,他有庞大的家族财力作后盾。这意味着什么,你懂的。

但成大事者,有此两条还不够,还得有最关键的第三条,那就是真本事。

史料记载,高明清牧姚之前,镇守鄯阐(今昆明),有大志,善谋略,喜带兵,南征北战中屡建奇功,官至定远将军。

后来的历史也证明,高明清作为姚州大地上的第一任土司,是非常称职的。

这当然是得益于从父辈们那里学来的执政理念:为而不争。

因为高明清知道,所谓的“姚府演习”和“世有其地”,只是国家层面的认可。如果当地人不认可或心里不认可,“世有其地”是不可能长久的,更不要说传承子孙后代了。所以他虽然坐镇姚州城,法理上姚州城也是自己的,但他深谋远虑,知道自己脚跟未稳,于是以“不争”求发展,决定不在姚州城建造自己的府第,也不在姚州城安置自己的族属和军队。一句话,不想因为自己的到来而跟城里的百姓争地盘争利益。

高明清决定百手起家,自己创业。于是选中了荒无人烟的龙华山下那片高地,即今天的光禄古镇。这是一个倚山临海(草海)的风水宝地,高明清在此规划,在此建设,在此奠定了姚安高氏七百余年的土司基业。所以我们今天看光禄古镇,总觉得有统建点的格局,官家、大户、商家、文仕、贫民,各有区域。特别是回型街,更像是一个招商引资后发展起来的街市。究其根源,就是七百年前姚安第一任土司高明清的大手笔。

公元1147年,即高明清任姚府演习十六年后,三十七部反叛,围攻鄯阐,高明清举兵驰援,后战死。其子高逾城生承袭,继续父亲的创业,并达到创业顶峰。“率匡救于明朝,善弥缝于霸业。载折四豪,功高五伯”(兴宝寺德化铭并序),姚安高土司家族势力之盛,由此可见一斑。

高逾城生之后,历任高土司的工作重点,主要围绕“守业”这个主题展开。即守住土司这个职位,守住姚州这块地盘。为此,“为而不争”也成为姚安高氏历代土司的座右铭。

姚安土司传至高逾城光时,分封各地的高氏势力不断发展壮大,并暗中较劲。尤其是分封东部的高氏观音家族和分封西部的高氏逾城家族,已经拉开了大理国相位(清平官)之争的序幕。这种“争”,是典型的窝里斗,其结果,必然生乱生战。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姚安土司高逾城光坐不住了,决定有所为,有所争。《兴宝寺德化铭并序》记载:高逾城光“乃与兄牧公及先君诸旧臣等议曰:大义不可无方,至忠不可无主。……盛衰惟终,安危同力,在我子孙后世,并兹历世垂休,。孤立一隅,介于大国,其不谓事之末乎?”于是,高逾城光出面与其他高氏家族协商,订立和盟,“缩甲抑战”,维持现状,军备休兵。这个现状,即相位由逾城家族世袭,观音家族主要经营滇池及迤东地区。这在当时,在其他外姓大族虎视眈眈欲取相位而代之的大背景下,无疑是一个具有远见卓识的选择。

“为而不争”的政治智慧,还体现在改朝换代之际。

元灭大理,大势所趋。在已经能够预见结局的情况下,姚安高土司并没有像其他家族一样一条道走到黑。该抵抗的抵抗了,该尽忠报国(大理国)的也做了。但在大厦已倾无力回天之时,为免遭屠城,保全百姓,保护族人,最终,姚安高土司选择顺应历史潮流,放弃抵抗,避位为僧,将世职传给儿子,同时也把捍卫土司职位的责任传给了儿子。元末明初改朝换代也是如此。只是史料缺失,细节无从得知。但土司之职位平稳过渡在史料中却是找得到依据的。明末清初改朝换代仍然这样。但细节不同。是时,四海之内早已清朝一统,但云南仍处于南明小朝廷的统治之下。此时的姚安土司(土同知)高(泰翟:需造字),既为明臣,就做为南明小朝廷服务的事。所以,他极尽所能,认真履行南明小朝廷粮草官的职责,全心全意为日薄西山苟延残喘的南明小朝廷东奔西走,直到南明小朝廷彻底灭亡。于是,“义不仕清”,出家为僧,将世职传与儿子高奣映。这是一个智慧的选择,既有了面子,又有了里子。但也有前提:那就是私底下与新朝廷达成的默契。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姚安高氏土司在三次改朝换代中,均以“避位为僧”换取土司世职顺利承袭。这种做法之所以成功,一方面,是姚安高氏对“为而不争”这句话拿捏得好;另一方面,新的朝廷也的确需要这种现成的土司家族来帮自己进行地方统治。

还有一个例子,是“土流兼治以流官为主”时期的,与姚安土司(土同知)高金宸有关。

明万历五年,姚安府迎来新知府李贽。现在我们都知道,李贽是进入中国思想史的思想家,是抨击理学倡导心学的代表人物。但在当时,却是一个不被官方看好的“老愤青”,“刺儿头”。所以从京城下放到“蛮荒之地”的姚安当官。最为悲催的是,李贽太清高,清高到有政治洁癖和人品洁癖,对人对事那是相当的苛求。与这样的上司兼同僚共事,难度可想而知。但姚安土司高金宸不仅做到了与李贽和谐相处,最后还赢得了李贽的盛赞。此事有李贽撰写的《贺世袭高金宸膺奖序》一文为证。其中缘由,史籍中的字里行间有透露,比如摆正位置,当好助手和参谋。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争,有所不争。总之,不与同僚争短长,尊重“流官”,做好“土官”,尽心尽职就好。

最后还有一个例子,是姚安土司中的败笔,与姚安最后一任土司(土同知)高厚德有关。

《道光大姚县志》记载:“苴却十二马地方,自古荒服,每年纳马,故地以“马”名。每马彝长一名,曰“马头”,各辖数村或十余村,谓之“马脚庄”。自前明洪武以来,归土司管。康熙二十三年,改归县(大姚)辖。康熙三十一年,因上宪委迤西道某公清查流土分界。某受土司贿,饬县令孔君贞瑄将钱粮由土司催征。土司高映厚遂伪造申文,俟孔君过境,强邀至衙住宿。夜中潜盗,用县印出详,以县令请责成土司催征为名,上司批行。地方受土司酷虐,无可申辩。”

《云南事略》记载:“……传至厚德,以与土民争讼苴却十马地,营求事发,被参革袭。”后奉旨,举家安置江南省城。

虽然说,“改土归流”是大势所趋,“土司”迟早要被取缔。但因错被查然后革职,提早终结世袭了四朝七百余年的高氏土司基业,却是不可饶恕的罪责。民谚说:厚德无德,想得就得。圣旨一到,得了白得。还传说,高厚德出生前,土衙院里长出了稗子,寓意高家要出败子了。结果,就真的应验了。当然这是民间的传说。但如果用“为而不争”来解释,就是:不该“为”时,他“为”了;不该“争”时,他“争”了,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反丢了祖宗基业。

所以,这是非份之想带来的后果。

所以,姚安高土司家族七百余年的创业与守业操守值得我们仰望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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