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变更行车径路的规定
一、图定列车以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行线、非图定列车以文件(电报)规定的运行线、临时加开的列车以日班计划(或调度命令)确定的运行线为基本径路。
二、变更列车运行径路必须发布调度命令,抄知有关车站和司机。
三、一站多场的车站,变更货物、路用列车接发车场不按变更径路办理,但需在前方站通知司机。
四、双线区段的车站,原规定为正线通过的列车变更直进侧出通过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接车站在进行车机联控呼唤应答时通知司机,用语为:“XX(次)XX(站)X道通过,直进侧出,限速XX公里”。
五、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用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开放信号机,再接入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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