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师说》中“师”的用法辨析指导
(2019-03-30 0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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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说》中“师”的用法辨析指导
周远英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高级中学
作名词,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作“学习”讲,名动用法,如:不耻相师。又如:吾师道也。
第二种:作“从师”讲 ,名动用法,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第三种:作“以……为师”讲
,意动用法,如:
《师说》,顾名思义,解说关于从师的道理。“师”字自然频频出现,作“老师”讲的“师”有13个,意思明显,毋庸多言。“师襄”中“师”字作“乐官、乐师”讲,如果以今人之称谓方式把“师”字解释成姓,那就大错而特错了。西周金文称乐官为辅师或师,春秋时各国多称乐官为师。再有春秋战国时代人们称呼以某种技艺为职业的人,习惯以“职业+名”的方式。师襄,就是名叫襄的乐师。“师旷” 就是名叫旷的乐师。“庖丁”就是名叫丁的厨师。“优孟”就是名叫孟的优伶。“弈秋”就是名叫秋的围棋高手。至于“师”为姓,那是春秋战国以后才逐渐形成的。
在现代汉语中,名词一般充当定语或宾语,不受副词修饰,不带宾语,也不作谓语(除判断句外)。但是,在古汉语中,有时它可以受副词修饰,带宾语,甚至充当谓语。这时名词就活用为动词了。《师说》中“师”作动词用时,情形比较复杂,需要认真分析方能作出正确判断。
副词后面的名词,能活用为动词。如“不耻相师”,“相”为副词,作“互相”讲,“师”为名词,副词修饰的名词,往往活用为动词,根据语意,“师”可讲成“学习”。
两个名词(或名词与代词)连用时,如果它们不是并列关系和修饰关系,那么名词通常在它们之间是主谓关系或者动宾关系的情况下活用为动词。如“吾师道也”中的“吾”为代词,“师”为名词,“道”为名词,它们之间不是并列关系和修饰关系,根据语意,“吾师”构成主谓关系,“师道“构成动宾关系,故而“师”字活用为动词,作“学习”讲。但“师道之不传也久矣”中的“师道”属于特殊情况。其中“之”作结构助词,起到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这样“师道”为名词性短语,“道”为中心词,“师”只能修饰“道”,根据语意,“师道”翻译成“从师学习的风尚”。这种两个名词连用在偏正关系的情况下名词活用为动词的情况比较特殊。
意动用法是一种特殊的动宾关系,是指谓语动词具有“认为(或以为)宾语怎么样”的意思。意动用法只限于形容词或名词的活用。“之”、“我”等代词前面的名词,一般活用为动词。如“吾从而师之”,“师”为名词,“之”为代词,此时“师”应活用为动词,但“师”与“之”之间的动宾关系,不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是主语“吾”主观上认为“之”是“老师”,“老师”并非“之”的性质或者特征,是主语主观上所当做的,所以是意动用法。“师”可译成“以……为老师”、“认为……是老师”、“把……当作老师”。
作为名词,“师”还有如下几种含义值得注意。第一种是“对僧、尼、道士的尊称”,如:禅师。第二种是“对旧时官署中幕友的尊称”,如:师爷。第三种是“军队”,如:十年春,齐师伐我。(《左传》) 第四种是“首都”,如:因入京师,观太学,遂通五经,贯六艺。(《后汉书•张衡传》第五种是“学习的榜样”,如: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为动词,还可作“效法”讲,如:师法古人。另外有三个成语也可借此契机掌握。师出无名,指出兵打仗没有正当理由,也指做事没有正当理由,其反义词为“师出有名”。师心自用,则是固执己见、自以为是的意思。
(作者解说:此文发表在2013年5月25日《中学生学习报》第47期,总第3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