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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建国以来文物保护的建议

(2020-06-10 16:07:01)
标签:

教育

历史

旅游

文化

分类: 新闻评论

加强对建国以来文物保护的建议

 河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河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  

梁 

随着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大量文物古迹,大都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逐渐得到保护修缮,有些得到了科学的利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以来,我国劳动人民智慧创造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城乡重要公共建筑、工矿企业、名人故居、重要基础设施,应该逐步扩大保护范围,将更多的历史建筑、人文景观应保尽保,为中华民族保留更多历史文化遗产。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    转变观念,扩大文物保护范围

各级政府和文物保护部门,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转变观念,把文物保护的视野向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建设成就和历史记忆延伸,要从保护历史印记,留住文脉的高度,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更多公共设施、工矿企业、机关大院、军事设施、桥梁涵洞、纪念建筑等列入文物保护范围。

二、    启动新的文物普查工作

    建议启动新的文物普查工作,更新文物普查手册、标准,将更多建国以来的城乡各类建筑纳入文物普查范围,尤其是诸如漳州中国女排集训基地、正定中国兵兵球对训练基地、大江、大河上的一系列大桥、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大院,各个五年计划期间创建的诸如华北制药、首钢、武钢、邯钢等大型国有工矿企业旧址,各地建造的不同结构的水泥大桥、大型石拱桥,特色戏楼、农村的大型舞台、知识青年下乡的生产队旧址等历史建筑;诸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等,耿彦波市长主持修缮的大同古城、改革开放以来创建的访古建筑荣国府、荣宁街等等,更多地科学地纳入文物普查范围,保护每个时期建筑经典和文化符号。同时,一定要关照太行山、井冈山、大别山、沂蒙山革命老区的劳动人民近70年来用辛勤汗水和智慧建造的一系列各种规模的石拱桥、砖石桥,渡槽、石窑洞民居建筑,还有红旗渠、绵右渠、引岗渠等大型水利工程,那都是每一个时期的人文精神和民间技艺传承的历史记忆。并且鼓励将这些建造技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利于传承。

三、    明确文物保护多元主体

      要总结丽江古城文物保护的经验,建立完善文物保护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权属管理机制,坚决摒弃文物保护权属全部政府独揽的倾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的文物属性,明确私有财产权属者文物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文物保护和利用领域,真正落实《民法典》对私权的尊重和保护。

在文物保护的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方面,确立政府主导、各类权属文物保护主体平等的文物保护的公平机制,让更多私有权属的文物建筑,纳入历史文化遗产名录。

四、发挥社会力量加强文物的修缮和合理利用。

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方面,加强宣传、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鼓励各类文物保护权属单位,在做好保护的基础上,应该探索科学利用,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稳步推进文物建筑的旅游化利用、合理的经营性利用。一定要坚定地摒弃“死保护、保护死”的极左倾向,坚决克服“文物就不许经营性利用”的荒谬思维,鼓励更多公有、私有、混合所有权属的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利用文物建筑,从事合理的经营活动,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建议,希望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转达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时期的建筑文化得以更好保护和利用。实乃国家之幸、人民之幸、历史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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