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接收了央广河北站记者的采访。就石家庄推出闯红灯监控公示措施进行点评。
问:你对石家庄推出闯红灯监控举措如何评价。
梁勇答:这一举措对于唤起国人交通守法的尊严意识,是可喜的一步。对启蒙国民的信誉意识,可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为什么“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乘车”,被越来越多的人效仿而不以为耻,就是这种从众心态,泯灭了国人对自己行为尊严的敬畏。因为我们没有国民信用约束机制,所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不讲信用。制度的缺失是根本,仅仅靠对道德的呼唤是无力回天的。必须有响应的机制,唤起国人对个人行为尊严的意识,对行为信誉的敬畏。这一步迈出去的意义非常深远。
问:这种把闯红灯者公开曝光的举措是否涉及侵害个人隐私?
梁勇答:如果把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与保护隐私对立起来,那么我们立法的价值观就扭曲了。在交通参与过程中,所有公民不论乘用什么交通工具,权利和义务和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履行义务多少之分。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守法,任何人都没有违法的特权。闯红灯就是违法,为什么对机动车闯红灯要上网登录,而闯红灯的行人和自行车驾驶员就不能公示呢?
就此而言,石家庄的这种公示举措,不存在侵害个人隐私之嫌。
我们在对违法者所谓“人权”尊重方面做过了,对不少违法犯罪者给予太多关照。甚至还要为他们尊严保密。这对守法者本身就是侵害。在德国一个中国留学生发现地铁没人检票,所以他经常逃票,不久收到警告。他以为仅仅是警告不可怕,继续逃票。结果他毕业后就业过程中,才发现自己不道德的行为在已经记入他的信用信息,所以没有任何单位录用他。
这就叫公民行为尊严,这就是公民信用尊严。中国人大多数缺少主动纳税意识,谁之过?我国家机制上就忽略了对公民纳税意识培养。在发达国家,每个消费者购物都会明白该纳税。可是中国从来没人认识到这个纳税机制对于公民纳税意识的深远的培育和影响。
如果我们把每个公民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像对待机动车一样公平,邮寄处罚单到工作单位,那么,就能培育公民交通违法的尊严意识。但是我们没有。所以,石家庄公示举措,是可喜的一种尝试。
问:通过这种举措,是否能够杜绝交通违法的行为呢?
梁勇答:我只是说这种举措很有意义。并不意味着有了这一样东西,就能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的积弊。因为我们国家太需要依法治国的举措了。太需要培育国民守法意识的举措了。太需要靠机制唤起国民对自己行为的尊严和对信誉的敬畏了。至少,石家庄对交通管理的这一举措,对唤起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尊严意识,对个人行为的敬畏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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