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业英编《蔡锷集》勘误(六)
| 分类: 史事辨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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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1882-1916)
曾业英先生所编《蔡锷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收录蔡锷读书札记、时评、政论、信札、文电、公牍、演词、序跋、题词、诗作、著述等约1200余篇,共110余万字,是迄今收录蔡锷遗文最多的蔡锷文集,为推动蔡锷研究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无庸讳言,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部《蔡锷集》不仅还有遗漏(笔者于2015年编《蔡锷集外集》,收录新发现的蔡锷佚文400多篇,之后又发现大量新的蔡锷佚文,正在整理和校勘之中),而且已收录的文电中在文字内容及发表时间上也存在大量的错误,甚至还有时间前后颠倒、同一电而时间不同的重复等现象,对于全面、深入研究蔡锷及相关人物和事件极为不便。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根据有关史料,对曾业英所编《蔡锷集》进行了大量的勘误工作,相关结果将分集陆续刊发。在前5期中,笔者已陆续刊出曾业英所编《蔡锷集》中在发电(写作)时间上存在明显错误的文电65篇,限于篇幅,本集再从对《蔡锷集》中所录蔡锷1912年文电的勘误中,选出其中在时间上存在明显错误的12例予以刊载(为叙述和查找方便,本文按《蔡锷集》中对这些文电的原编时间顺序为序),以与曾业英先生商榷,并就教于方家。
1.《致上海民军协济总会电(1912年1月11日)》。曾业英《蔡锷集》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1月11日,实误。查上海《民立报》《时报》1912年1月12日刊登的此电后有代日韵目“元”。代日韵目中“元”代十三日。前述民国元年改用公历,但云南偏远,蔡锷直到1月17日才开始使公历。因此,此电时间应为旧历辛亥冬月十三日,换成公历应为1912年1月1日。
2.《复李根源电(1912年1月15日)》。经查,此电与第四期中提到的同日重复两电《复李根源电(1912年5月15日)》又构成了异日重复,是为十分罕见的同日重复与异日重复交织的三电重复现象(详见下图)。查在土司地区设立弹压委员,应为李根源2月1日抵达腾越之后,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采取的稳定腾越边境土司的措施。查1912年2月23日,蔡锷在复李根源电中,同意其所请设立干崖委员。又查5月13日,蔡锷又于复李根源电中与其商量是设弹压委员还是巡捕委员的名目,以及是否在盏西、蛮牛坝设弹压委员的问题,而在5月15日复李根源电中,最后决定“一律更名为边务委员”,并“添设三员,一驻盏西,一驻猛卯,一驻蛮牛坝”。由此可见,5月15日复李根源电与5月13日复李根源电关系密切,构成先后联系,故《复李根源电(1912年1月15日)》一电为重复,应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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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曾业英编《蔡锷集》第386、622页
3.《致孙中山及各省都督电(1912年1月26日)》。曾业英《蔡锷集》根据1912年2月5日出版的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八号,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1月26日(宥日),实误。据笔者查考,上海《时事新报》和《申报》早于1912年1月22日就分别刊登了此电。因此,此电的代日韵目“宥”应为代辛亥冬月二十六日,即公历1912年1月14日。所以,蔡锷此电的时间应为1912年1月14日。
4..《复李根源电(1912年1月27日)》。
5.《复李根源电(1912年5月27日)》。经查,此两电的抬头、代日韵目和正文内容完全一致,当为异日重复(详见下图)。但此两电时间相距达4月之久,要删去哪一篇,却颇费思量。查两电抬头均为“大理李师长”。又查李根源1912年上半年的行止,李根源1月16日由大理出发赴腾越,1月29日抵腾越。再查,在1月27日之前的1月19日,蔡锷复电李根源称“西路行营李师长”;在1月27日之后的1月29日,蔡锷复电李根源称“永昌李师长”,2月4日,蔡锷复电李根源称“腾越李师长”。由上可知,1月27日,李根源已不在大理,而是在赴腾越途中。4月25日,李根源由腾越返抵大理,直到8月解职,一直在大理。因此,曾业英《蔡锷集》中,《复李根源电(1912年1月27日)》一电应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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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曾业英编《蔡锷集》第413、635页
6.《致孙中山袁世凯及各省都督电(1912年3月15日)》。曾业英编《蔡锷集》中此文末的代日韵目为“感”,即代27日,实误。查《孙中山藏档选编·辛亥革命前后》中此电的代日韵目为“咸”,代表15日。故此电的代日韵目应改为“咸”。
7.《复韩建铎电(1912年3月15日)》。曾业英编《蔡锷集》中此文末的代日韵目为“感,即代27日,实误。据谢本书《云南辛亥革命资料》第400页所载此电的代日韵目为“咸”,代15日,故此电的代日韵目应改为“咸”。
8.《复唐继尧电(1912年3月15日)》。曾业英编《蔡锷集》中此文末的代日韵目为“感,即代27日,实误。据谢本书《云南辛亥革命资料》第147页所载此电的代日韵目为“咸”,代15日,故此电的代日韵目应改为“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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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贵州都督的唐继尧
9.《致何国钧暨各府厅州县电(1912年6月21日)》。曾业英《蔡锷集》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6月21日,应误。查关于各府厅州县公费问题,蔡锷于1912年4月21日复李根源电中就其反映的“各属多误会公费全为俸给”问题的答复是“已呈请交(省议会)议”。又查5月20日复李根源电中明确要求 “提镇协兼带之营应支公费,照新章实支实报,不得过原额十分之六”,可见关于省外各地公费问题5月20日之前就已经有了“新章”。而曾业英《蔡锷集》的电报仍说“兹已饬部另将俸给、公费分别规定,俟议会通过,再行饬遵。至新章未颁布以前,暂照旧章办理”,显然不合时宜。因此,此电应发于4月21日(马日),在接李根源迤西地区的公费问题后,蔡锷考虑到这一问题涉及全省各地,便又通报其他地方,就处理类似问题作出指示。故此电的时间应为1912年4月21日。
10.《复殷承瓛电(1912年10月)》。曾业英《蔡锷集》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10月,应误。查尹昌衡于1912年9月12日电中央政府称“川边全境,一律肃清”,并于次日请中央饬滇军“保守滇境,俾川军一意进行”。蔡锷此电令殷承瓛“可暂照办,固守边圉”。由此可知,此电时间当在1912年9月中旬。
11.《复统一党本部电(1912年11月28日)》。曾业英《蔡锷集》以上海《神州日报》1913年1月11日刊登此电而将其时间定为1912年12月28,应误。查统一党警告全国之通电发于1912年11月24日,蔡锷得电后不会晚一个多月才复电,故此电时间应为1912年11月28日。
12.《呈袁世凯文(1912年12月)》。此呈原未见日期,毛注青、李鳌、陈新宪编《蔡锷集》订为1912年9月,曾业英《蔡锷集》则以袁世凯12月31日批,而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12月,应均误。查昆呈中有“前月南巡,复携矿师详加调查”之语,又查蔡锷于9月1日南巡,经临安、个旧、蒙自、阿迷等处,于当月14日回省。另外,蔡锷所呈此件较长,非以电报形式,而是以文件形式由昆明送北京的,因此中间多有延误,一个多月后才到袁世凯案头并获批也为正常。故此呈的时间应为1912年10月。(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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