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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业英编《蔡锷集》勘误(四)

(2018-01-06 11:03:47)
分类: 史事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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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锷(1882-1916)

曾业英《蔡锷集》在文电的内容和时间上存在大量错误的同时,还存在大面积重复现象。除了前述关于郑别一案的电文涉及多篇重复之外, 1912年5月至7月间,有六组文电出现重复现象,直接涉及的文电达17篇之多,时间跨度也长达两个月,而且在重复的同时,还存在错误,使读者不知所措。本期专述这段时间的现象。

这个时间段,曾业英《蔡锷集》出现的重复现象可分为同日重复和异日重复两种。

其中,同日重复的有两组,即:

1.《复李根源电(1912年5月15日)》与《复李根源电(1912年5月15日)》。此两电同时出现在曾业英《蔡锷集》第622页上,经查内容完全一致,属同页重复,应删去一篇(详见下图)。

 

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7gRngXl5aMmRt9MKrPjGCBqvwtWpVTUdNpl5yVJpianhFzIEJc79bADbqVKnV7838UQ8icfA86iacW9mgd2IicBvng/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

来源:曾业英《蔡锷集》

2. 《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8日)》与《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8日)》内容除个别文字外基本一致(来源不同版本),亦属同页重复,应删去一篇。而且曾先生将此电时间定为1912年5月28日也有问题。因为此电(勘电)和李根源来电(铣电)所讨论的为怒、俅殖边队人员配备和侦探维、藏路线问题。经查,蔡锷在《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4日)》中告诉才李根源5月29日电陈中央滇军援藏“由维西、茶硁、马必立之间出口,经珞瑜野人地方,径达拉萨”,因此要求李根源“先派人前往探查(维、藏路线),以便着手”。6月15日,蔡锷又在《复李根源电》(删电)中指示李根源,“应如何先行派员侦测维西出口路线,以便着手之处,希酌核转饬姚、孙办理”。16日,李根源电复蔡锷(铣电):“侦测维藏路线,源处现无此项人员,应请由省拣派,经具庚电陈明。”28日(勘日)蔡锷又复李根源铣电曰:“至侦探维、藏路线人员,已饬酌派赴榆矣。”这样,蔡锷勘电的时间不应为5月28日,而应为6月28日。

异日重复的则有四组,且情况十分复杂:

3.《复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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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曾业英《蔡锷集》

4.《代拟沈汪度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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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曾业英《蔡锷集》

5. 《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8日)》与《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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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曾业英《蔡锷集》

6.《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与《与罗佩金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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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曾业英《蔡锷集》

与上述四组异日重复的电文直接相关的还有五电,即:

7.《复赵藩暨迤西各属官吏电(1912年5月27日)》

8.《复李根源电(1912年6月5日)》

9.《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7日)》

10.《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8日)》

11.《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9日)》。

还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四组异日重复的文电不仅存在重复,而且它们之间的关系还存在十分复杂和混乱的现象,真使人一时“剪不断,理还乱”。

第一,内容重复而标题不一,其中,第3、4、6三组中的两电内容完全一致,但5月份的标题与7月份的却不同。

第二,内容相互矛盾。其中,第3组《复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第4组《代拟沈汪度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和第5组《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8日)》与《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8日)》均要求李根源“仍暂驻榆,借资镇慑”;而第6组《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与《与罗佩金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0日)》的内容却是“从速旋省,筹划一切”。《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7日)》《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9日)》又要求李根源“驻榆”,即5月要求李根源“驻榆”,6月又要求李根源“旋省”,最后7月再要求李根源“驻榆”。

第三,相关电文严重错位。李根源复蔡锷等人6月20日电(哿电)的“漾电”被编为7月23日附录在蔡锷7月25日《复李根源电》之后;蔡锷5月28日《致李根源电》中提到的“沁电”,5月份没有,却出现在7月27日;李根源复蔡锷7月28日(勘电)、7月29日(艳电)两电的“东电”却又附在蔡锷《复李根源电(1912年6月5日)》之后。

第四,内容错误。第四组《代拟沈汪度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不仅内容重复、标题不一,而且末尾的署名不一。前电为“汪度、价、琨、梅龄、开儒、开文、封祝、聘臣”,而后电则为“开文、琨、梅龄、开儒、封祝”。

由此可见,上述蔡锷的10多篇文电经曾先生之手一编,却变得扑朔迷离、错综复杂,让人摸不着头绪。但办法总比困难多,笔者对此再四琢磨、比较,终于从其中的1912年7月29日《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中找到了破解此迷局的密钥。因为此电后有“瓛则拟巡迤东,并闻”一语。经查,殷承瓛于7月22日率滇军出发援藏,7月29日并不在昆明,不可能与蔡锷一同发电要求李根源“留榆”。因此,曾先生将《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的时间定在1912年7月29日,实误。此其一。

第二,蔡锷1912年7月29日《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后所附李勘电(28日)中说:“奉读有、沁两电”,说明蔡、李之间25(有日)、27(沁日)、28(勘日)、29(艳日)这几电是紧密联系的。再往前推,蔡25(有日)电是复李的漾电(23日),而李的漾电又日复蔡的哿电(20日);再往后推,笔者发现,蔡锷《复李根源电(1912年6月5日)》后所附李根源“东电”(1日)中又提及“均府勘、艳电奉悉”,并在电文中表示“源虽疲病之余,无所裨益,顾维厚望,敢恤一身,惟有勉支病躯,遵照电示,暂行驻榆”。对此,蔡锷等人十分高兴,复电说:“东电允暂驻榆,群情欣慰。”所以,从蔡锷等人与李根源往复的这组电文内容看,是蔡锷等人不断劝说李根源“驻榆”,而李根源则反复以身体原因推辞,直到李根源的“东电”(6月1日),问题才最终得到解决。这样,我们就得到了这组电文的先后顺序应当是:蔡的哿电(20日)、李的漾电(23日)、蔡的有(25日)、沁(27日)两电、李的勘电(28日)、蔡的勘电(28日)、蔡的艳电(29日)、李的“东电”(1日)。

第三,如前所证,曾先生将蔡锷的艳电定为7月29日是错误的,这就说明,与之关系密切的这几份电文的时间也不可能是7月份,而应为5月份。

第四,如果如第三条所述,重复的几条的时间应为5月份,那么重复的第6组,即《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与《与罗佩金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0日)》是不是应保留《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呢?从第二条中我们已经确定了这组电文的时间顺序,为首的就是蔡锷的哿电(20日)。如果保留这条《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那么,接下来的几电的时间也应在6月份了。再查《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出自1912年6月25日的《滇南公报》,而且1912年6月26日的《滇南公报》还刊登了李的漾电(23日)、蔡的有(25日)。从电文的时间和报纸刊登的时间的前后关系看,将这件《致李根源电》的时间定为1912年6月20日似乎是符合逻辑的。然而,笔者还发现,蔡锷5月25日(有日)致李根源电之后,还有5月27日《复赵藩暨迤西各属官吏电》云:“西事转危为安,全借李师长之力。惟积劳致病,悬系殊深。屡接来电乞归,此间皆劝其来省,借资调摄,并可随事协商。顷闻西事粗安,危机犹伏,已于有日切电慰留李师长暂行驻榆镇慑,俟西陲大定,仍赴省垣。李师长夙具热诚,当能力疾从事。仍望就近敦劝,勉顺群情为幸。”这就说明,5月25日前,蔡锷是希望李根源回省,“借资调摄,并可随事协商”,但“顷闻西事粗安,危机犹伏”,即“于有日(25日)切电慰留李师长暂行驻榆镇慑”。如前所述,在这组电文中,早于有日(25日)的只有哿日(20日)。这就证明哿电就是发自5月20日,而非6月20日。所以,《滇南公报》1912年6月25日、26日刊登的蔡的哿电(20日)、李的漾电(23日)、蔡的有(25日)时间应为5月20、23日和25日。再说报纸上刊登几月前的电文,在当时也是常有的事。《滇南公报》1912626日刊登蔡锷的勘电就是528日的电文。

 

 通过以上证明,曾业英《蔡锷集》中7月份的这一组电文的时间都错了,故7月份的这几篇电报重复的,即《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8日)》应删去;不重复的,即《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7日)》《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8日)》《与罗佩金等复李根源电(1912年7月29日)》,应将月份改为5月。

此外,第4组的《代拟沈汪度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与《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5日)》亦属重复,但如前所述,其末尾的署名不一,经比较,应删去《代拟沈汪度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5月25日)》,而将后一篇《代郑开文等致李根源电》的时间改为1912年5月25日)。因为沈汪度已于5月25日与蔡锷、殷承瓛、罗佩金一同复电李根源,不可能同一日再与郑开文等人为同一件事情又致电李根源。如前所证,第6组《致李根源电(1912年6月20日)》与《与罗佩金等致李根源电(1912年7月20日)》的时间都定错了,应删去后一电,前一电的时间改为1912年5月20日。

总之,在蔡锷这一组的文电中,删去6篇,改发电时间的5篇,还有数篇李根源的来(复)电也要相应挪动。

这样,曾先生在《蔡锷集》中编织的这一团乱麻,终于彻底理清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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