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氏新政——ST股“杯具”了,等待ST暴跌
(2012-07-28 13: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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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27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该细则显示,股票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另外,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实施风险警示措施的情况有:(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警示:以后ST股要想翻倍需要100个涨停板
上交所拟设风险警示板将使现有ST股和*ST股成为“杯具”:一方面,退市制度稳步推进,壳资源价值大减;另一方面,如果“上板”,1%的日涨幅几乎可以完全限制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