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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题目总结

(2013-09-05 17:38:03)

信托法题目

1、信托法,有委托人,2个受托人,1个受益人,说法正确的是()

A 经过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以市场价购买资产加入信托

B 经过受益人同意,受托人可以以市场价卖出信托资产

C 2个受托人突然病重,不经过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可以让别人成为受托人

D一个受托人操作损害了利益,另一个可以免责

AB对。AB分别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第二十八条  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C错:

第三十条  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0条: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

D错:第32条: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

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假设条件:

1、现行信托法、物权法、担保法自三国鼎立之时即已在魏蜀吴三国全面实施;三国鼎立之后,汉献帝宣布退位,三国联合推举汉献帝为国际法庭大法官,专门处理法律事务,三国均表示遵守判决。

2、假定刘备为报关羽、张飞之仇,誓与孙权决战,决战之前,曾向曹操借军饷100万两白银,粮草5万车,并以属地汉中作为抵押担保,曹操乐见两对手血拼,拟坐收渔翁之利,遂欣然允诺,刘备表示年内即归还所借款物;

3、大战结果,刘备于猇亭被吴国火烧连营之后,元气大伤,逃回白帝城后,召来诸葛亮和李严,传帝位于刘禅,下诏之后并未驾崩,而是从此看淡人生,云游四海;

4、假定刘备甘夫人仍有一子,时年幼,名曰刘海,备爱怜之。

公元222年,刘备在白帝城所下诏书有如下内容:

1、鉴于刘禅尚不具备治国之才,将蜀国管理重任委托给诸葛亮和李严,共同辅助皇帝刘禅;

2、若刘禅无能,诸葛亮可以“自取之”,刘禅是否无能,由李严判断并决定;

3、封刘海为汉中王,可世袭,仍归蜀国管辖,但刘禅不可剥夺刘海领地和王位。

 

一、按信托法,此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分别是谁?

这里没疑问,我认为诸葛亮不能成为收益人,因为即使阿斗被搞了,诸葛亮也不能成为信托唯一收益人

委托人刘备,受托人诸葛亮、李严,受益人刘禅、刘海、诸葛亮

二、按信托法,刘备是否可以将汉中也予以信托?

可以

三、魏国得知托孤一事后,于公元224年秋,派人来向蜀国索要款物,诸葛亮表示蜀国国力衰弱,暂不能归还,魏国便要求以汉中抵债并撤销信托中关于汉中的内容,按信托法,魏国能否申请撤销信托?

不可撤消信托,但可申请汉献帝取回担保物。魏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汉中财产,也就是撤销了信托中关于汉中的内容。

根据第二章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四、若李严在治理蜀国过程中,未尽勤勉职责,致使蜀国遭遇重大损失,诸葛亮是否应承担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

五、若诸葛亮、李严在其后治国过程中意见不一致,而诏书又未规定该如何处理,谁可以决定?

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

六、若刘禅即位后,非常担心刘海羽翼丰满,威胁自己的帝位,遂派人暗杀刘海,结果未遂,被诸葛亮发现,并告知刘备,刘备能否解除信托?能否变更受益人?

可以变更受益人,但不能解除信托。(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七、若李严图谋不轨,挑动内战,结果触犯蜀国法律,被判死刑,其后,蜀国可由诸葛亮一人管理吗?

可以。共同受托人之一职责终止的,信托财产由其他受托人管理和处分。

八、李严死后,刘禅担心诸葛亮“自取之”,遂要求解雇诸葛亮,按信托法,刘禅能否直接解雇诸葛亮,还是必须征得刘备和诸葛亮的同意?

不能。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

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二)其他受益人;

(三)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九、若诸葛亮心灰意冷,拟辞去丞相一职,不再接受诏书委托,诸葛亮是否可以直接辞职,还是必须征得刘备和刘禅的同意?

需。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

十、若诸葛亮辞职回隆中,刘禅一时找不到刘备,便任命宦官黄皓和姜维接任左右丞相,负责管理蜀国,是否符合信托法?

可以。除非委托人不指定

十一、忽有一日,刘禅担心刘备返回成都,威胁自己的帝位,遂派刺客四处寻访暗杀刘备,结果被姜维发现,姜维告知了刘备,刘备是否可以变更受益人?是否可以解除信托?

可以。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十二、若刘备云游四海之后,真的发现自己壮心不已,遂要求取消诏书,刘禅不同意,刘备能否取消诏书?

不行

3、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不定项)

 

A.信托目的

B.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C.信托期限

D.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E.受托人的报酬

F.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ABF

第九条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4、甲、乙、丙、丁、戊、己为W信托的全部受益人,P为受托人,甲为委托人,则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A、乙对甲有重大侵权行为

B、丙对丁有重大侵权行为

C、乙、丙、丁、戊、己一致同意将甲的信托受益权剥夺并转给丁

D、甲、乙、丙、丁、戊一致同意将己的信托受益权剥夺并转给丁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5、以下关于信托公司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A、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

B、信托公司的各类业务均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C、信托公司不得开展负债业务;

D、信托公司不得用信托财产开展实业投资业务;

E、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

A

B错,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不能参与股指期货,结构化集合信托计划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C错,“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以外的负债业务”,即可以开展同业拆入这一负债业务;D错,只规定了不得用固有财产开展实业投资业务;E错,“卖出回购”不可以。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

第二十条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   

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但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第三十三条   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   

(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第三十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受托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   

(三)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四)以信托财产提供担保;   

(五)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6、甲、乙、丙受A委托处理其信托事务,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A、甲因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W1所负债务,乙、丙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第三人W2对乙所作的意思表示,对甲、丙同样有效

C、丙因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因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丙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是共同受托人问题.ABCE

1、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

2、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判断: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错

第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托法题:

1、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参考答案:对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法中的信托行为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

参考答案:错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3、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参考答案:对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4、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委托人的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参考答案:错

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5、信托财产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参考答案:对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6、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错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7、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参考答案:对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8、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参考答案:错

第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9、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无效。

参考答案:错误

第三十二条 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

 

10、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其信托财产承担

参考答案:错误

第三十七条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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