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存储(688086)投资者维权要点法律分析,科创板第一案
2022-03-30 12:05:27
紫晶存储(688086)投资者维权要点法律分析,科创板第一案
2月11日晚间,紫晶存储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月13日晚间,紫晶存储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公告称,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公司发生多笔违规担保,截至3月10日共涉及13张存单质押,为第三方担保金额3.73亿元,涉及银行4家,涉及被担保方14家。并且紫晶存储存于广州银行的1亿元存单质押担保的债务已于2022年3月5日到期,相应资金已于2022年3月11日转至被担保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3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就宣布受理了一例紫晶存储投资者提起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目前紫晶存储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受到行政处罚。本案为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例未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裁判文书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紫晶存储全称是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是广东梅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此为集中管辖,故而该案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根据紫晶存储(688086)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暂定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688086,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此为预估的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委托索赔意向。如存在下列情形投资者索赔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1、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2、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3、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4、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5、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投资者也可自己亲自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年4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对紫晶存储2020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是:(一)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预付款项及委托研发交易商业理由的充分资料和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截止2020年12月底,紫晶存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8427.6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485.98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8323.19万元,大部分已逾期。因紫晶存储未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会计师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紫晶存储(688086)投资者维权要点法律分析,科创板第一案
紫晶存储(688086)投资者维权要点法律分析,科创板第一案
2月11日晚间,紫晶存储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月13日晚间,紫晶存储发布《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事项》公告称,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公司发生多笔违规担保,截至3月10日共涉及13张存单质押,为第三方担保金额3.73亿元,涉及银行4家,涉及被担保方14家。并且紫晶存储存于广州银行的1亿元存单质押担保的债务已于2022年3月5日到期,相应资金已于2022年3月11日转至被担保人浙江景朝贸易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3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就宣布受理了一例紫晶存储投资者提起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目前紫晶存储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未受到行政处罚。本案为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例未依据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裁判文书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紫晶存储全称是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是广东梅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此为集中管辖,故而该案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根据紫晶存储(688086)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暂定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688086,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此为预估的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委托索赔意向。如存在下列情形投资者索赔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1、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2、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3、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4、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5、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投资者也可自己亲自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1年4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对紫晶存储2020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是:(一)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预付款项及委托研发交易商业理由的充分资料和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截止2020年12月底,紫晶存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8427.6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485.98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8323.19万元,大部分已逾期。因紫晶存储未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会计师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