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建议
(2018-02-05 21:05:09)关于加强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建议
姚贵阳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基础教育的基础,也是国家重要的公益事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和管理水平,强化普惠性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提出如下建议:
一、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标准体系,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根据《贵州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7〕107号),建议从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维度,由政府颁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体系,解决各地各自为政的问题。一是颁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了满足基本办园条件外,还应满足一定的收费和质量标准;二是要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体系,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质量评估标准,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组织等方式,从认定程序、办学过程、资助发放等各方面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质量监控,确保民办幼儿园能够长期提供有质量的、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提升资助统筹层级,推动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快速均衡发展。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条件和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具体现状,各地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差异巨大,需要打破由地方财力资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做法,提升财政资助统筹层级,加速解决我省教育基础薄弱是山区、深山区区和边远落后地区以及进城务工子女等“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建议由政府统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经费,提升区域内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均衡程度,实现学前教育同步发展的格局,加速完成我省学前教育普及任务。
三、加速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体系,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学前教育。一是建立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普惠性”的正面解读和宣传,提高社会各方面的思想认识,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创造宽松舆论环境。二是根据教育“软服务”特点,健全学前教育政府服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补助资金引导功能,创新以奖代补办法,尽快研究出台共建配套园舍租金减免、公办园与民办园对口支持以及相互委托管理、相互购买服务等具体举措。三是切实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培养工作,将民办园教师培养统一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养计划之中,给予相应经费保障,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质量提升的高水平师资缺乏问题,巩固和提高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办园质量。四是健全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机制,加强财务审计工作,确保直接财政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多渠道的经费筹措机制,努力改善办园设施。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教育事业费财政预算,建立生均定额经费拨款机制;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物价水平以及财政拨款情况,确定各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力度,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入园;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利用上级奖补政策扶持幼儿园发展,减轻办园负担。督促各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园舍设施建设,尤其是专用活动室的建设,安装监控设备确保安全不留“中空地带”,不断添置电教设施、图书、音像资料,进一步净化、绿化、美化园内环境。
五、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师队伍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范畴,要建立起民办教师档案,使其工龄、教龄、职称等纳入正常轨道管理,在其转为公办教师或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之间换岗时,保证其工龄、教龄、职称的延续性。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免费培训力度,建立保教人员准入制度,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教师工资、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投入进行适当比例的补助,以减轻普惠性民办幼儿幼儿园负担并增加教师的收入和保障,稳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
六、构建严格的监管机制,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教育部门要配足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与安监、消防、食品等部门配合把好普惠性幼儿园审批关、年检关,防止未批先办,对于不过关的普惠性幼儿园坚决进行取缔;建立普惠性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联合物价部门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健全日常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对房屋、消防设施、疏散通道、饮食安全、车辆营运等方面监管,防止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设立举报电话,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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