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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律师的角色看“天价切糕”背后的各方

(2012-12-06 11:56:02)
标签:

律师

切糕

杂谈

  这几天,网上都在谈论一个新的话题,开始我还没注意到,看大家都在热谈,就仔细了解了一下,原来是一起“天价切糕”的案子。了解了“天价切糕”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作为律师笔者陷入了深思射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月3日,湖南省岳阳公安警事在微博上发帖:村民凌某在购买新疆人核桃仁糖果时,因语言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双方口角导致肢体冲突引发群体殴打事件。事件造成二人轻伤,损坏核桃仁糖果约16万。加损坏的摩托车和受伤人员共计20万。目前平江公安天岳派出所将凌某刑事拘留,十六名新疆人员财物得到赔偿并被遣返回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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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之间,切糕红遍了“网络”,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吐槽。而在这之前,许多消费者也曾被新疆切糕所欺骗。许多消费者以为3、4块钱能搞定的,一刀下去,就已经是几十甚至于几百了,然而这一刀下去,就不能后悔,也不能退货。许多消费者只能因此吃哑巴亏。而这次的16万,再次刺激了众多或许曾经“被坑过”的消费者。而更加刺激众多网友的还是警方的态度,为何这么一个具有敲诈性的要求竟然得到了警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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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认为“切糕问题”本是一个普世的城市新移民问题“切糕类骗局”不专属于某一类人据新疆都市报介绍,被很多网民声讨和调侃的“切糕”,准确的名称是玛仁糖。这是一种新疆南疆维吾尔族人民采用传统特色工艺,选用核桃仁、玉米饴、葡萄干、葡萄汁、芝麻、玫瑰花、巴丹杏、枣等原料熬制而成的民族特色食品。这一特色食品在和田地区已有几百年的历史。虽然由于食材的原因,玛仁糖并不是一种廉价的食物,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网上议论的夸张价格。之所以人们认为切糕价格夸张,是因为切糕买卖有时涉及虚假利诱和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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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也曾听说过切糕党,也知道他们所耍的把戏。甚至笔者也曾遇到过这种事,只不过卖的不是切糕是牛肉干。之前说十块钱一斤等称完就变成十块钱一两了,如果你不买他们就会恶语相加甚至威胁殴打消费者。

  这种无赖的举动就是强买强卖。我们国家法律对其有明确的解释:定义:强买强卖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强买强卖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的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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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疆切糕能强买强卖这么多年,与他们的民族身份密不可分。这些年来,在内地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的案件,都会让当地警方和政府头痛,而在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担心引发“民族问题”,往往采取一些不能坚持原则和法律的做法来息事宁人。而一旦被披露,就会引起民众的强烈反响,网络上的讨论很快从对事件本身的讨论转变为对少数民族的谩骂、对民族政策的质疑和攻击,继而引发不同民族网民间的对骂,到后来已经无人关注事件本身是什么了。这次的“切糕事件”,网民们倒表现得较有幽默感,没有一味攻击少数民族,而是专心吐槽这“天价的切糕”,以及强烈质疑岳阳警方对此事的处理方式。

  把普遍问题特殊化是愚蠢且恶劣的一方面,警方应依法办事而不是和稀泥由岳阳公安处理的这起刑事案件,可能存在三个问题。其一,如何定损的问题。让大众哗然的首先是“价值16万元的切糕”,这是按照什么标准确立的,是否只是参照了切糕商贩的一面之词;其二,既然是互殴,当事双方都该处罚,何以只处理一方,发生纠纷的起因究竟是“口角”还是“强买强卖”,如果是后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情节还够不上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为何未见处理新疆人员;其三,遣返16名新疆人员回疆缺乏法律依据,在孙志刚事件之后,中国政府已经废除了收容遣返制度。

  警方的模糊处理可能与“两少一宽”有关。“两少一宽”,即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正值公安部“严打”如火如荼时期。

  “两少一宽”政策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造成民族间司法地位不平等,使得对于少数民族的刑事犯罪难以处理,同时造成对少数民族中守法分子的逆向淘汰,降低了少数民族素质,使少数民族遭受“污名化”,加强了民族间隔阂,最终起到了挑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关系的作用。“两少一宽”的适用范围是根据稳定的要求来定的,很清楚,适用于刑事犯罪。例如偷窃,抢劫,贩毒等等,而这类问题,恰恰是“多数民族”人民所痛恨和抱怨的,警方的不作为、不敢作为无疑把本来纯粹的刑事案件拖向了民族矛盾一边。但是,“两少一宽”一旦涉及政治,就会立即牵动“稳定”那根筋,这时执行的原则就是从重从快了,此时得罪的就是“少数民族”。

  另一方面,网友应就事论事,而非不负责任的肆意扩大化在这次的新闻跟帖中,聚集着大量针对新疆人(维吾尔族人)的地域攻击、人身攻击,因为很多言论非常恶劣,就不方便引述了,虽然这也比较符合中国目前的网络生态(河南人,上海人等等同样被这样对待)。这种肆意扩大化属于那种“庸常的恶”,也就是说话的人轻松,觉得不过是一种调侃玩闹,但对听者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

  我想最早警方一定沾沾自喜的认为处理了一件漂亮的事,还没破坏民族团结。可曾想那十几个新疆人把所有的切糕都卖给岳阳,自己拿到钱回家了。

  说到这,我们不能一边倒,村民就没错了吗?当然不是。聚众斗殴也是触犯了国法的。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

  村民认为,外地人敢来我的地盘撒野是不可饶恕的。这里都是我们的人。岂知这一时的威风酿成了如此大错。一个农民有多少钱呢?20万也不是小数目啊。

  律师提示:大家如果遇到强买强卖一定不要硬碰硬,一定要先报警,让警方介入。这样避免自己吃亏也避免出现像”天价切糕”的事。倒是岳阳的警方好好考虑考虑自己的处理是否合理。对于这类涉及到民族情绪的案子,其实只要全程公开就行了,不偏不袒尊循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愿望,不因民族,不因权势,不因出身而有偏颇。这是不是需要我们执法者三思的一个结果呢?至少我们从这件事情中看到了对于凌某在某些方面的不公平,只因为他不是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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