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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律师事务所声明函:

(2015-02-12 17:44:34)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鹿晗、吴亦凡(以下简称“艺人”)的委托,就S.M.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简称“SM公司”)近期所发声明中的相关问题,特发本函说明如下:

  1、艺人向韩国法院提起的“专属合同效力不存在”诉讼已进入调解程序。双方在调解程序中均提出各自的和解条款并进行多次磋商。2月27日在韩国 法院召开新一轮的和解程序,且双方已商定其各自的代表在中国直接会面。在此情况下,SM公司近期发表无助于解决纠纷的声明,令人怀疑其是否有和解诚意。

  2、SM公司作为韩国最大娱乐公司,其利用优越地位与艺人签署的专属合同存在诸多不合理、不公平。为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多次处罚SM公司。 艺人向SM公司 多次提出解决要求(如演艺活动过多,周末和节假日均无法正常休息,健康恶化 ,公司从未尊重艺人建议,收入分配不透明且不公平等),但公司要么回避要么拒绝,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通过诉讼来摆脱奴隶合同。SM公司明知上述起诉 理由的情况下,在声明书中却主张“在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无视契约、信赖及道德,仅为了个人私利便无故脱离了EXO组合”,可见SM公司混淆是非、恶 意中伤艺人。

  3、在SM公司与JYJ(由脱离东方神起的成员所组成)的专属合同纠纷中,SM公司以“其与艺人发生专属合同纠纷”为由向电视台、广播公司等发 函,以此限制JYJ在韩国的演艺活动。最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2013年对SM公司做出处罚,要求SM公司改正上述“限制艺人演艺活动”的行为。现 SM公司在中国、中国香港地区等地故伎重演,为限制艺人的演艺活动向中国演艺机构和媒体乱发律师函,且变本加厉直接提起诉讼,其目的就是诋毁艺人名誉,扼 杀艺人的演艺活动。

  最后重申,艺人将继续通过协商解决本次纠纷。但SM公司继续做出带有误导、威胁的声明等,艺人将中止和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在此向因本次纠纷而遭受无妄之灾的各位朋友与机构表示歉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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