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3月13日。地点:温州。
这天下午放学后,奶奶把在广场路小学上陡门校区读二年级小孙女送到学校附近的上陡门新村公交站点乘坐301路公交车,因为孩子经常乘坐这趟车回家,奶奶送她上车后就放心离开。可是,孩子的母亲在那头很久没有等到孩子,就发动家人沿途寻找,最后在人才大厦附近找到了孩子,当时孩子正站在路边哭。孩子说:“301路公交车司机让她买票,她回答说自己应该是免票的,而且没带钱,结果没到站就被赶下了车”,这里距孩子的家还有6站路,孩子根本不知道怎么走,急的一直在哭。
孩子的家长投诉温州市龙湾区汽车客运总公司车队,得到答复是:当事司机的做法是不对的,已被处以停岗7天,罚款50元的处罚。我们也对其他司机做了安全教育。按照公司规定,1.2米以下由成人带领的儿童可以免票,单独乘坐一般要买票。考虑到安全问题,一般不建议小孩单独乘车。
好在孩子没有出事,对各方面来讲,都是幸运。从吸取教训的角度,我想就这件事谈谈责任问题:
第一、这个司机做法极其错误,造成的后果可能非常严重。被你赶下车的只是一名八、九岁的儿童,她的认知能力还十分有限,她可能因分不清方向而走失,可能因着急乱闯而发生交通意外,还可能被坏人骗走一去不返等等情况都可能发生,如果真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仅是对孩子和孩子家庭的伤害,司机本人也必须承担法律的责任,也要受到道德的抨击和自己良心的谴责。我个人认为:不能让这名司机再开公交车了,他可以不计后果地把儿童赶下车,实在是太过分了、太缺德了。
第二、孩子家长也有责任,那么小的孩子你让她自己乘车,虽然两头有人接送,但中间好多站点,人们挤上挤下,小孩没人照顾很危险。而且还不给小孩点钱,也是很差劲。你想,如果当时小孩有钱,就不会发生这件事了。再说,小学2年级的学生,就近上学多好,咋跑那么远呢?家长应该吸取的教训也很多。
第三、当时车上还应有乘客,见到这种情况,如果有好心人拿出一元钱,也可以让孩子乘车到家。这也属于救危救难,功德无量的事啊!但是,没有人这样做,
这在不同程度上也反映了社会的冷漠。
第四、保护儿童权益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联想到前几天湖北小学生踩踏事故,联想到把儿童独自留在在家里、留在在车上发生的惨剧,联想到我们社会上常见的童工、童乞、家庭暴力、幼儿园和学校暴力等等,有关部门应当立法、应当制定条款,切实保护儿童权益。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弱势群体进行特别保护是人权理论发展和当今世界立法的总趋势。儿童的立法是否完善,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进步与否的基本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