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东海划界(1)中日韩东海‘分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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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是被中日韩三国所围绕的一个边缘海,其海域东西宽 150 ~ 360 海里,南北长约 630 海里;也有人说东西宽约 400 海里,东北向西南长约 700 海里。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误差为啥会这么大?对总面积的说法则比较统一,约 77 万多平方公里,可能大家都在抄书吧。
具体的讲,东海位于中国大陆东部、朝鲜半岛最南部、日本九州岛西南部、琉球群岛、中国台湾岛的合围之中。以北纬 30° 线为界,东海可分为北南两片海域。在东海北部,中日韩三国,互为海岸相向国家;在东海南部,只有中日两国为海岸相向国家。见下图。
东海对于三个国家来讲,自古以来,从未划界,也不需要划界。渔船也好、战舰也罢,一般不会跑到对方国家的海边去。
然而社会的进步,领土思想的传播、海权意识的觉醒、舰船技术的发展,各国逐步开始瓜分海洋,甚至通过战争来争夺。
1958年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的《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大陆架公约》,提醒了各国对领海及大陆架的关注,但其宽度没有硬性规定,各国海洋划界并无迫切性。
几年以后,东海有油的传闻,使中日韩三国把目光聚焦在东海。尤其1973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传来了给予沿岸国 200 海里专属区及大陆架权利的消息,把各国聚焦东海的目光,变成了要瓜分海洋的行动。
东海变小了,不够分了。其 150~360 海里的宽度,哪里容得下都达 200 海里的诉求?于是乎出现了重叠区。在东海北部,是三个国家的要求互相重叠,三重叠;在东海南部,是两国的诉求重叠。这就带来了对重叠区域的公海进行划界的需求,但划界的工作十分艰难,难就难在《海洋法公约》对划界的标准并不清晰。
不必要的权益分类
《海洋法公约》给出了专属区与大陆架两大权益。从字面上看,都是 200 海里的宽度,都是“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间”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既然如此,何必立出‘专属区’与‘大陆架’两项权益?因为不少的国家认为,两项权益的内容并不不同。
专属区的权益,指的是领海以外的‘海床上覆水域’;大陆架的权益,指的是领海以外的‘海床及底土’;一个指‘水’,一个指‘土’,上水下土。
海‘水’是没有区别的,在相向国家之间,取‘中间线’划界即可,为实现‘公平’,也要做必要的调整。但如何实现‘公平’,海洋法公约上却没有明确的条款,这就难了。
海‘土’的问题更复杂。从定义上看,公约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有没有‘自然延伸’,它是沿岸国有没有‘大陆架’的前提条件。但公约又规定‘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具体到日本,其大陆架的外缘到哪里,还是各说各的话。
从上图中海底的颜色可以看出,在东海北部海域,找不到大陆架的外缘。换个说法,在这个海域,中日韩三国的大陆架可能是‘共架’的。而在东海南部海域,从长江口到琉球岛,则是东海陆架、东海陆坡、冲绳海槽、琉球西侧岛坡、琉球西侧岛架。一条东北西南走向的绿色地带,把黄色的海土分成东西两块,西边的是中国的东海陆架,东边的是日本琉球西侧岛架,那条绿色条带就是冲绳海槽。换个说法,中日两国在东海南部是‘异架’大陆架,两个不同的大陆架。
海洋法公约中,大陆架的权益专指‘海床和底土’;专属区的权益是指‘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底土’,又说这里的海床及底土,按大陆架的规定办。既然如此,把两个权益合并为一个,或叫‘大陆架’、或叫‘专属区’。叫‘大陆架’比较好,毕竟‘大陆架’是沿海国的“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名正言顺,当然也应包括“海床上覆水”。
冲绳海槽是大陆架吗?
冲绳海槽,是东海中的一个狭长带状弧间盆地。它南从台湾岛的东北外海起,到九州岛西侧的天草滩止。长
在地理学中,大陆架范围内海水深度一般不超出 200米 ,海床的坡度很小,一般不超过 1/10 度。
在以前的《大陆架公约》中, 也将“其上海水深度不逾二百公尺”,作为大陆架的定义之一。
除了水深以外,冲绳海槽的地貌、沉积物和古生物化石等,也有较大差异。客观又科学的资料证明,冲绳海槽不属于大陆架,而是东海陆架与琉球西侧岛架的天然隔离带。日本是个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对这些资料不可能不掌握。
但日本不是这样看的,它给出的说法是:冲绳海槽是东海大陆架中洼陷,日中在这里是‘共架’的。
俗话说,睡着的人好办,怕的是装睡的人。日本就是那个‘装睡’的人。各说各的话,这个边界就难划了。